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成都市中心城區大型商業場外展示促銷活動管理的意見(試行)

2014年11月19日,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以成辦函〔2014〕191號印發《關於加強成都市中心城區大型商業場外展示促銷活動管理的意見(試行)》。該《意見》分適用範圍、展銷時段、備案材料、備案流程、管理要求、服務與監督、其他事項7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成都市中心城區大型商業場外展示促銷活動管理的意見(試行)
  • 印發機關: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成辦函〔2014〕191號
  • 成文時期:2014年11月19日 
意見全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成都市中心城區大型商業場外展示促銷活動管理的意見(試行)
成辦函〔2014〕191號
有關區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為規範大型商場、商業特色街區場外展示促銷活動,維護城市市容秩序和環境衛生,根據商務部等五部委《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辦法》(商務部令第18號)和《四川省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條例》等法規、規章,制定本意見。
一、適用範圍
成都市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成都高新區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範圍內的商業特色街區和場內營業面積在10000平方米以上、場外用地紅線範圍內可作展示促銷活動有效面積不低於100平方米的大型商場場外廣場。人民北路、人民中路、人民南路、天府大道、蜀都大道(二環路雙橋子立交橋至二環路西二段)等主要幹道兩側及天府廣場周邊區域的大型商場、商業特色街區不在此適用範圍內。
符合以上條件的大型商場、商業特色街區名錄由市商務局自本意見施行之日起15日內予以審定、公布。
二、展銷時段
符合條件的大型商場、商業特色街區在開業、年慶和國家法定節假日經備案審核可開展場外展示促銷活動。開展慶典場外展示促銷活動期限原則上不超過2天,如遇雙休日可連續但最多不超過4天。國家法定節假日場外展示促銷活動期限以法定假期期限為準,其他不含國家法定節假日的雙休日不得開展場外展示促銷活動。工作日場外展示促銷時間為10:00—17:00,其他場外展示促銷時間為10:00—21:00。特殊情況暫停開展場外展示促銷活動。
因省、市政府組織重大活動而開展的場外展示促銷活動,按相關規定辦理。
三、備案材料
(一)備案單位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備案申請書和營業執照副本,申請書應當載明舉辦場外展示促銷活動的目的、主題、內容、時間、地點、場地面積及具體負責人等。
(二)場外展示促銷活動實施方案,具體包括場地平面布置圖與效果簡圖、展銷臨時工程荷載計算書,機動車、非機動車停放點位,行人通道示意圖、環衛保潔、廣告宣傳預案,安全、應急預案以及演練和安全教育培訓情況。
(三)備案單位確保做好展示促銷現場安全、交通、消防、保潔、應急預案等工作的承諾書。
四、備案流程
(一)開展場外展示促銷活動須提前10個工作日向所在轄區商務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備案請求,並提供相應的材料。
(二)所在轄區商務行政主管部門在收到大型商場、商業特色街區開展場外展示促銷活動備案請求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應會同當地公安、城管、工商、食藥監、安監等部門採用問詢、現場考察等方式進行核實,指導完善場外展示促銷活動方案,形成統一意見後,向備案單位出具“現場核實書面意見”,並抄告市、區兩級相關部門和所在地街道辦事處。
五、管理要求
(一)開展場外展示促銷活動應以企業形象展示宣傳、商品品牌發布展示、複合體驗為主。本商場經營商家以外的主體不得參加;不得形成超過有效場地面積50%的零售攤位;不得有任何形式的攤位出租。
(二)場外展示促銷活動期間,主辦方可在場外展示促銷活動場地範圍內除公共載體外適量設定臨時性戶外廣告,活動結束當日內負責自行拆除。現場不得設定充氣拱門、升空氣球,嚴格執行環境保護部和國家質檢總局《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不得使用高音廣播喇叭或者採取其他方法發出高噪音造成環境污染。
(三)開展場外展示促銷活動,不得占用人行道、車行道、盲道、消防車通道、防火間距、登高消防車作業面積、緊急疏散通道及規劃設定的功能性停車場。
(四)嚴格制定並執行用火、用電制度,不得現場烹飪,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氣罐。搭建臨時設施應選用燃燒性能等級不低於難燃級的材料,並符合安監部門的相關規定。
(五)按照“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大型商場、商業特色街區舉辦場外展示促銷活動必須遵守法律法規,嚴格按照備案方案和相關部門的“現場核實書面意見”組織實施,切實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做好市容秩序、環境衛生管理和相應的交通組織等工作。
(六)場外展示促銷活動場所應增設環衛設施設備,配置環衛保潔人員,確保各類垃圾及時清掃並規範收運處置。活動結束後,主辦方負責清理活動現場,做好環境衛生,恢復場地原貌,保證道路、綠化等市政設施完好,相關部門負責檢查驗收。
(七)大型商場、商業特色街區須在舉辦場外展示促銷活動場地顯著位置懸掛由商務部門確定的統一制式“場外展示促銷活動信息公示牌”,公示信息應包括活動內容、時間、場地面積、主辦單位、現場管理責任人和備案機關等。
六、服務與監督
(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政府,成都高新區、天府新區成都管委會是本轄區內場外展示促銷活動管理的責任主體,負責場外展示促銷活動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
(二)市區兩級商務部門負責場外展示促銷活動的牽頭會商和服務工作,商務、公安、城管、工商、食藥監、安監等部門負責對場外展示促銷活動實施執法監督,對違反相關規定的大型商場、商業特色街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進行查處。
(三)市區兩級公安部門負責場外展示促銷活動的治安、交通和消防安全備案,監督、指導做好場外展示促銷活動期間交通組織和安全保障等相關工作,依法查處違反治安、交通、消防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法打擊妨礙公務活動的違法犯罪行為。
(四)市區兩級城管部門負責監督、指導場外展示促銷活動期間市容秩序、環境衛生、市政設施維護等相關管理工作,負責糾正和查處違反城市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五)市區兩級工商部門負責場外展示促銷活動的市場監管,依法查處銷售假冒偽劣商品、侵犯商標專用權等違反工商行政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六)市區兩級食藥監部門負責場外展示促銷活動的食品、藥品市場監管,依法查處制售假冒偽劣、過期失效的食品藥品等違反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七、其他事項
(一)本意見由市商務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食藥監局負責解釋。
(二)本意見自公布之日起30日後施行,有效期1年。
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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