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轉市環保局關於開展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意見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轉市環保局關於開展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意見的通知》是成都市人民政府2002年發布的一則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轉市環保局關於開展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意見的通知
  • 時間實施:二○○二年三月八日
  • 檔案號:成環發[2001]145號
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市環保局《關於開展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活動的意見》(成環發[2001]145號)已經中共成都市委第131次常委會議、市政府第73次常務會議同意,現予批轉實施。
二○○二年三月八日
關於開展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的意見
市人民政府:
保護環境是黨和國家長期堅持的一項基本國策,生態的良性循環和資源的永續利用是可持續發展的基礎。成都市作為四川省、西南乃至整個西部地區重要的中心城市及國家環境保護重點城市,經過多年的努力,已經在經濟、社會與人口、資源、環境協調發展方面取得了階段性成績。在“十五”期間,用兩年時間創建國家環保模範城市,將我市初步建設成為“經濟快速發展、環境清潔優美、生態良性循環”的新成都,對於構建西部戰略高地,實現環境與發展雙蠃,具有重大意義。
一、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的基本情況
從1989年開始,國家對46個重點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實施定量考核。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以下簡稱城考)基本反映城市人民政府在環境保護與建設方面所取得的成效,在現代化建設三步走戰略第二階段,為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起到了極大推動作用。進入新世紀,黨中央、國務院審時度勢,提出了全面實施西部大開發和可持續發展戰略、加快實現中華民族復興進程新方針。城市,作為域經濟的中心和紐帶,起著領頭羊的作用,而建設可持續發展城市,是提升城市綜合功能的根本出路。國家環保模範城市所涉及的基本條件、社會經濟、環境質量、環境建設、環境管理五大板塊27項指標體系,涵蓋了經濟、社會、人口、資源、環境五大可持續發展要素指標,凸現了可持續發展城市的建設主線,貫徹了《中國二十一世紀議程》及其國家方案中地域經濟、社會與環境支撐體系三大可持續發展總目標。
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以下簡稱創模)活動開展4年來,已有張家港、深圳、大連、廈門、珠海、杭州、寧波等21個城市(區)先後通過國家考核驗收並命名,成為中國可持續發展示範城市。南京、無錫、常州、鎮江、海門等城市也正式提交了創模申請及工作方案。其它中心城市甚至許多中小城市也在積極創造條件,制訂創模階段目標計畫。
長期以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在發展經濟的同時,大力開展綜合整治,使城市環境得到明顯改善。特別是近幾年,通過舊城改造、府南河綜合整治、“五路一橋”等工程的建設,使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得到極大顯現,公眾環境意識日益提高。中央將生態環境保護確定為西部大開發的根本點和切入點,成都市要在西部大開發中構建西部戰略高地、實現跨越式發展,在以經濟工作為中心,鞏固和發展創衛、創優成果並與十五規劃相銜接的基礎上,加快步伐建設國家園林城市和最佳人居環境城市,儘快制訂創模工作方案並完成申報,抓緊組織實施高標準的創模行動計畫尢顯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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