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就動機作用

成就動機作用(achievement motivation),一譯“成就動機”。在具有優勝標準的情景中追求成功的動機。由默里於 1938 年在《對人格的探索》一書中首次提出,並稱之為成就需要(need for achievement),意指克服障礙,施展才能,力求盡好儘快地解決某一難題。20 世紀 40—50 年代,麥克里蘭德和 J.W.阿特金森等人根據默里的觀點,認為這是在具有某種優勝標準的競爭中對成功的關注,這種需要普遍存在於任何同優勝標準相比(或與別人的成績比或與自己的抱負比)的情景中,因此人的許多行為能夠用成就需要加以解釋。

早期的研究主要用主題統覺測驗確定個體在這方面的個別差異。發現所有的人既有求成的需要,也有對失敗的擔憂即避免失敗的需要。求成需要高於避免失敗的人稱之為高成就需要者,反之則稱為低成就需要者,都表現為一種較為穩定的人格特徵。60 年代末,麥克里蘭德等人的研究受到批評,溫斯坦對主題統覺測驗在效度與信度方面提出質疑,梅赫爾等人反對麥克里蘭德將人格作為決定行為的關鍵變數等等。70 年代出現了更強調認知心理學的現象。強調被試對成就性質的了解,執行有關成就活動的目的,以及對自己行為結果原因的歸因等認知因素的作用。奧蘇伯爾於 60 年代提出了學生的成就動機的三個組成部分,即認知內驅力、自我提高內驅力和附屬內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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