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就動機作用(achievement motivation),一譯“成就動機”。在具有優勝標準的情景中追求成功的動機。由默里於 1938 年在《對人格的探索》一書中首次提出,並稱之為成就需要(need for achievement),意指克服障礙,施展才能,力求盡好儘快地解決某一難題。20 世紀 40—50 年代,麥克里蘭德和 J.W.阿特金森等人根據默里的觀點,認為這是在具有某種優勝標準的競爭中對成功的關注,這種需要普遍存在於任何同優勝標準相比(或與別人的成績比或與自己的抱負比)的情景中,因此人的許多行為能夠用成就需要加以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