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全市審計機關定編314人,實有在職人員378人,具有大學以上學歷的105人,大專學歷的197人,具有高級職稱12人,中級職稱的130人,初級職稱的68人,黨員172人。目前,市局定編55人,其中行政編55人,事業編12人,實有在職人員57人,退休人員14人,提前離崗4人,在職人員中有大學以上學歷的25人,有大專學歷的28人,有中級職稱的32人,有高級職稱的10人。
職能簡介
(一)貫徹執行國家審計工作方針政策,制訂全市審計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監督全市審計機關的業務;組織行業和專項資金的審計或審計調查。
(二)向市政府報告和向市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政策、巨觀調控措施的建議。
(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直接進行下列審計:
1、市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
2、縣(市、區)人民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
3、市屬國有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
4、地方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
5、市政府部門管理和受市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損贈資金及其他基金、資金的收支。
6、市政府接收的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以及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7、市直各部門、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和專用資金使用情況。
8、市政府及市直各部門基本建設項目概預算執行和決算。
(四)向市政府提交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
(五)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組織行業審計、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並向市政府和相關部門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六)受市委、市政府委託,組織全市審計機關依法對黨政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負責人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實施對市管黨政領導幹部和市屬國有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
(七)依法受理被審計單位對下級審計機關審計決定的複議申請。
(八)組織實施對全市內部審計的指導與監督;監督社會審計組織的審計業務質量;組織審計專業培訓。
(九)協同辦理縣(市、區)審計機關負責人的任免事項。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科室設定
目前,市審計局在職人員56人,其中大專以上學歷的51人,高級審計師2人,中級職稱的31人。設有11個科室,即辦公室、人事科、監察室、法制科、財政金融審計科、行政事業審計科、經貿與外資運用審計科、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科、經濟責任審計室、建設項目審計中心。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機要、檔案等局機關日常工作;承擔局機關保衛、保密、信訪、宣傳、計畫生育、綜合治理、醫保、養老保險、住房公積金等工作;協調局機關政務公開工作;負責局務會、局長辦公會的會務工作;負責局機關的財務工作,管理審計事業經費,對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負責本局機關目標管理考核;負責局機關黨群工作和工會工作。
(二)法制科
辦理省審計廳、市人大、市人民政府有關立法徵求意見的相關工作;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三統一”工作;承辦局機關行政複議、應訴和其他法律性事務,指導全市審計機關的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組織實施審計項目質量檢查,加強審計業務內部監督;會同辦理重大審計質量問題的調查處理工作,提出審計質量責任追究意見;負責局機關政務公開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的質量;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的有關工作。負責審計項目的審理工作;參與審計業務科室徵求被審計單位意見的有關會議;負責對審計業務科室移交的審計資料在事實、證據、定性、審計處理處罰、審計程式、審計評價、審計建議等方面進行審理並提出書面審理意見;負責審計業務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草擬審計報告以外的其他審計結論性文書;指導全市審計機關的審計覆核和審理工作;承擔審計執行事項資料庫的建設及維護工作;負責審計結論性法律文書的送達和審計決定的執行;負責審計移送處理事項和審計建議事項以及自行糾正事項的跟蹤落實;負責檢查督促落實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負責辦理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事項;負責審計執行情況的統計分析,研究和協調審計執行的相關問題;指導全市審計機關的審計執行工作;負責依法行政考核評議工作,制定行政檢查計畫並監督實施。
(三)人事科
負責辦理局機關及其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任免、人員調配、工資福利、考核獎懲、教育培訓、專業技術職稱考評和人事檔案管理等有關工作;負責本局政府績效評估和縣(市、區)審計機關目標管理考核以及全市性的表彰工作;協管縣(市、區)審計機關正職和副職負責人的任免事項;組織、指導全市審計系統的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教育培訓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局黨組會議的會務、記錄和會議紀要的整理工作;負責與民主黨派的聯繫以及特約審計員的聘請聯絡工作。負責辦理局機關及其直屬單位聘用人員招聘招考、工資福利和對聘用人員的考核工作;負責扶貧、雙聯的協調、聯絡工作。
(四)綜合計畫科
負責建立局轄被審計對象的基本情況資料庫;負責對審計對象進行必審性及可行性調研和論證;負責制定、調整、下達中長期和年度審計計畫,組織檢查年度審計計畫完成情況,對計畫執行情況進行定期分析;負責辦理授權審計計畫並檢查完成情況;負責全市審計統計工作並對統計數據進行定期分析研究;負責審計成本管理和審計項目招標工作;負責綜合調研及綜合性材料起草工作;負責審計信息、簡報編髮工作。
(五)財政金融審計科
組織審計市本級預算執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組織審計縣(市、區)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決算、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組織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組織全市財、稅、銀系統行業審計或專項審計調查;組織審計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門、縣(市、區)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組織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按照審計署的授權,組織審計中央國有金融機構和中央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組織審計地方金融機構及其直屬單位資產、負債和損益;對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批准發行的證券進行審計監督;組織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指導全市的財政財稅、社會保障、金融審計業務。
(六)行政事業審計科
負責審計與市級財政有撥繳款關係的市委機關、市人大機關、市政府機關、市政協機關、市法院機關、市檢察院機關及其下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負責審計分工範圍內的市委、市政府有關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組織全市行政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負責審計與市級財政有撥繳款關係的文化、教育、衛生、科技、體育等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組織審計範圍內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負責審計與市級財政有撥繳款關係的直屬事業單位、民主黨派、社會團體及其下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組織全市事業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指導全市的行政政法、事業審計業務。
(七)經貿與外資運用審計科
負責對市屬國有企業或市政府規定的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工業、交通運輸、出版、物流等企業及其下屬單位的資產、負債、損益及財務收支審計和績效審計。負責對市屬國有企業或市政府規定的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商業、醫藥、進出口、電子信息、糧食、物資、施工等企業及其下屬單位的資產、負債、損益及財務收支審計和績效審計;負責市政府交辦的專項工作;組織審計範圍內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指導分工範圍內的全市經貿審計業務。負責對市屬國有企業或市政府規定的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煤炭、地質、化工、輕工、軍工、紡織、機械、核工業、地質礦產、冶金等企業及其下屬單位的資產、負債、損益及財務收支審計和績效審計。按照省審計廳的授權,組織全市審計機關完成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援助和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審計和績效審計,組織全市利用外資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指導分工範圍內的全市經貿、外資運用審計業務。
(八)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
負責對市本級政府投資為主的國家建設項目和市重點工程項目的概預算執行、決算以及資金來源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審計市本級政府投資為主的固定資產投資、施工企業的財務收支;負責核查社會中介機構出具的市本級政府融資投資為主的國家建設項目工程造價審計報告質量;負責組織、管理、監督社會中介機構和聘請專業人員參與市本級政府為主的國家建設項目的審計工作;組織全市政府投資為主的固定資產投資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指導全市政府投資為主的固定資產投資審計業務。
(九)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科
負責對農辦、農業、林業、水利、水庫移民開發、扶貧開發、農業科學研究等市政府有關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的審計監督;負責審計由市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市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以及縣(市、區)政府管理的農林水利、扶貧開發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情況;組織全市農業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負責對國土資源、環保、地質、地勘、安全監督等市政府有關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的審計監督;負責審計由市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市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以及縣(市、區)政府管理的資源環保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情況;組織全市資源環保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指導全市的農業、資源環保審計業務。
(十)審計技術科
指導全市審計系統計算機審計技術工作;配合局機關審計業務科室開展計算機審計技術服務;承擔重大審計項目的計算機審計技術工作;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全市審計系統的套用,承擔全市審計機關實施管理系統和現場審計系統建設的有關工作,組織開展信息系統審計和聯網審計;組織、協調、指導全市審計系統“金審工程”項目實施工作。
(十一)經濟責任審計室
依據有關規定負責對市管黨政領導幹部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起草全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情況綜合報告;負責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參與市委、市政府“為民辦實事”的檢查和考核;指導全市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業務。依據有關規定負責對市屬事業單位負責人、高等院校負責人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和離任審計。依據有關規定負責市管國有或國有控股大中型企業、社會團體負責人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和離任審計。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市審計局機關行政編制為4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總審計師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2名(含監察室主任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4名。
紀檢(監察)機構行政編制在局機關行政編制總額內單列。
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4名。
領導分工
黨組書記、局 長 梁明珍 主持全盤工作
副局長 黃現昕 分管行政事業審計科
副局長 劉序國 分管經濟責任審計室、辦公室
副局長 劉聖平 分管經貿與外資運用審計科、審計技術科
副局長 楊承連 分管農業與環保資源審計科
紀檢組長 譚慶津 分管人事科、監察室
副局長 姜小祥 分管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審計師學會、內審協會
總審計師 楊春洪 分管法制科、建設項目審計中心
副調研員 蘭 平 分管綜合計畫科
副調研員 黃 翔 分管財政與金融審計科
監察室主任 劉維農(副處) 主持監察室全面工作
經責室主任 雷澤正 主持經濟責任審計室全面工作
行審科科長 荊繼明 主持行政事業審計科全面工作
經貿科科長 張傑平 主持經貿與外資運用審計科全面工作
農業科科長 蒲先鐵 主持農業與環保資源審計科全面工作
投資科科長 李葉量 主持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全面工作
建設項目審計中心主任 佘少宜 主持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中心全面工作
法制科科長 劉 淳 主持法制科全面工作
人事科科長 鄒永紅 主持人事科全面工作
辦公室主任 粟雙付 主持辦公室全面工作
工作動態
懷化市審計局多舉措確保廉潔從審
懷化市審計局始終把黨風廉政建設放在首要位置來抓,切實加強廉政警示教育,建立健全廉政制度,認真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堅持“一崗雙責”和“廉潔從審”, 致力推行“六推、六抓”工作法,致使該局從未發生過審計幹部違法違紀案件。
一是推行廉政談話制度,抓好審前廉政教育。審計組進點前,局領導對審計組長進行廉政談話,強調審計組長對審計組廉潔從審情況負總責,打好廉政“預防針”,要求審計組長帶領全體審計組成員認真執行《審計人員“八不準”紀律》。在審計進點見面會上,首先由主審人員宣讀審計實施方案明確告之被審計單位審計的程式、依據、範圍、內容、方式、時間、審計組組成人員、審計廉政紀律、監督舉報電話,增強審計工作的透明度,接受民眾對被審計單位財經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的舉報及被審計單位對審計人員遵守審計工作紀律情況的監督。
二是推行廉政報告制度,抓好審中廉政約束。審計組進駐被審計單位後,要求必須認真執行審計工作紀律,堅持依法審計,客觀公正、實事求實的做到文明審計,嚴格管理;審計結束前要辦理相關經濟手續,檢查執行廉政紀律情況,徵求被審計單位意見,接受監督;審計結束後,審計組長必須認真填寫《審計組廉政紀律執行情況報告表》,向局紀檢負責人報告審計組執行審計廉政紀律情況。
三是推行廉政回訪制度,抓好審後廉政整改。局辦公室、紀檢組根據《審計人員“八不準”紀律》及審計組廉政報告提供的有關情況,及時向被審計單位發出《徵求被審計單位意見表》進行書面回訪,組織專門力量對一些重要部門、重點單位審計進行登門回訪,充分聽取被審單位的意見和建議,及時反饋情況,研究制定整改措施。
四是推行廉政保證金制度,抓好廉政獎罰兌現。年初,局裡規定層層簽訂黨風廉政責任狀,同時,每人必須交納500元廉政保證金,根據廉政考核制度專門制訂了審計人員獎懲辦法,評價廉政績效。對工作表現突出的給予一定的獎勵,對審計中馬虎應對,違紀違規者給予重罰,直到調離本單位或移交紀檢部門處理等,確保審計廉政制度的有效落實。
五是推行審計形象監督員制度,抓好審計全程監督。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監督,從組織、紀檢、人大、政協等單位聘請了8名審計執法形象監督員,全程參與審計執法監督,使審計執法工作更加透明化、規範化,確保廉潔從審。
六是推行審計幹部述廉述職制度,抓好廉政績效考核。積極推行全體幹部述職述廉制度,每年年底組織一次現場述職述廉會,人人上台述職述廉。同時,全體幹部職工對所有述職人員進行無記名投票測評,評選出廉政建設先進個人,對測評為不合格的人員依照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