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救援法律法規》是2019年2月1日中國石化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趙正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應急救援法律法規
- 作者:趙正宏
- 出版社:中國石化出版社
- ISBN:9787511451095
《應急救援法律法規》是2019年2月1日中國石化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趙正宏。
第六條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具有科學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明確規定應急組織體系、職責分工以及應急救援程式和措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制定單位應當及時修訂相關預案:(一)制定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發生重大變化;(二)應急指揮...
《應急救援法律法規》是2019年2月1日中國石化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趙正宏。內容簡介 《應急救援法律法規》為《應急救援培訓系列叢書》之一,作者結合多年從事安全管理、信息研究、應急救援等工作的理論實踐經驗,針對新時代應急救援人員所應掌握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規程標準,進行了歸納總結,對其中重點條款提出...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前款規定的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進行抽查;發現演練不符合要求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十四、將第三十五條第二款中的“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企業”修改為“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
第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採取多種形式開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法律、法規和知識,提高全社會的事故預防和自救互救能力。第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會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建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信息系統,並採取有效措施,實現...
山西省為及時、高效應對地震災害事件,減輕地震災害損失,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環境安全和社會秩序,規範地震應急與救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和《山西省防震減災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特制定山西省地震應急救援規定。第...
本規章為交通運輸部重新發布的一系列民用航空規章的其中之一,2016年4月20日發布,2016年5月21日起施行。發布令 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45號 《民用運輸機場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管理規則》已於2016年4月7日經第7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6年5月21日起施行。部長 楊傳堂 2016年4月20日 內容簡介 第一章 總...
為加強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管理,進一步提高突發事件救援能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應急管理部關於“十四五”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規劃》《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全市應急隊伍建設的意見》等有關法律、法規及...
第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突發事件應急保障體系建設規劃要求,建設應急指揮中心,發揮一體化綜合指揮平台作用;加快推進區域性應急救援中心、應急物資儲備庫等重大工程建設,提高本行政區域應急處置和保障能力。第十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上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
《規定》分總則、組織機構和職責、指揮體系和預警機制、應急救援處置、訓練和保障、法律責任和獎懲、附則7章37條,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檔案發布 丹東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丹東市應急救援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 丹政發〔2010〕47 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現將《丹東市應急救援工作管理規定》印發給你們...
有關部門之間環境應急管理職能交叉,力量分散,應急效能較低。大部分省級環保部門還沒有專門的環境應急管理機構,市級以下更為薄弱。隊伍專業素質亟待提高,在應對突發環境事件時,一些同志特別是領導幹部還難以做到科學決策、規範工作。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存在空白,應急技術支持隊伍建設滯後。裝備水平嚴重不足,尚未建立統一...
第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向上級應急管理機構報告的內容、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繫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屬檔案信息。附屬檔案信息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更新,確保準確有效。第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組織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或者實際需要,徵求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為了解決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提高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的科學化、規範化和法治化水平。《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以安全生產法和突發事件應對法為依據,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體制、應急準備、應急救援等作了規定。一是明確應急工作體制;二是強化應急準備工作;三是規範現場應急...
《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辦法》3月2日正式發布,於2021年4月1日起施行。《辦法》明確,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單位負責人接到現場報告後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並按有關規定在1小時內向上報告事故情況。《辦法》對各級人民政府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生產經營單位在應急準備、應急救援等方面要履行的職責給出...
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對本單位職工進行突發事件應對法律、法規和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以及應急知識等方面的培訓,增強職工安全防範的意識和能力。第二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依託公安消防等專業隊伍、專業機構,建立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並按照有關要求配備人員和裝備、器材。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應急避難場所,應當設定明顯標識和導引圖,並向社會公布。應急避難場所的規劃、建設可以利用現有公園、廣場、人防工程等設施。應急避難場所的所有權人或者管理使用單位應當定期對應急避難場所進行維護管理,保證其正常使用。第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應急救援物資、應急處置裝備和生活必需品...
(二)配備應急廣播、照明、消防設備和其他應急避險器材,註明使用方法;(三)設定相應的報警裝置和應急救援設備;(四)設定符合要求且明顯的安全標誌、安全出口與疏散路線、通道;(五)在可能出現危險處設定明顯警示標誌,對可能出現的危險作出說明提示,告知預防和緊急自救方法;(六)有關員工掌握應急預案內容,熟練...
第十七條 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依託公安消防部隊、駐地中國人民解放軍和武裝警察部隊、民兵預備役部隊以及其他應急力量,組建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根據實際需要建立專業應急救援隊伍。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依託民兵預備役人員以及其他應急力量建立...
第二章 預防與應急準備 第三章 監測與預警 第四章 應急處置與救援 第五章 事後恢復與重建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根據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突發事件的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
第二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培訓制度,提高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應急管理、專業技術等人員應對突發事件的處置能力。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組織本單位人員進行突發事件應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應急知識等方面的教育培訓,提高職工的安全防範意識和能力。建立應急救援隊伍的單位應當加強對...
第二十五條【應急管理培訓制度】第二十六條【應急救援隊伍】第二十七條【應急救援人員人身保險】第二十八條【軍隊和民兵組織的專門訓練】第二十九條【應急知識宣傳普及和應急演練】第三十條【學校的應急知識教育義務】[各級各類學校]第三十一條【經費保障】第三十二條【應急物資儲備保障】[應急物資儲備的主體][生產能力儲備...
第二十五條 應急管理培訓制度18 第二十六條 應急救援隊伍19 第二十七條 應急救援人員人身保險串20 第二十八條 軍隊和民兵組織的專門訓練20 第二十九條 應急知識宣傳普及和應急演練20 第三十條 學校的應急知識教育義務2l 第三十一條 經費保障21 第三十二條 物資保障22 第三十三條 通信保障23 第三十四條 社會力量支持24...
《天津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經2015年5月21日天津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18次會議通過。該《辦法》分總則、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後恢復與重建、法律責任、附則7章58條,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應對法 《天津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經2015年5...
本辦法第十八條規定的單位制定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應當向其有關主管部門或者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備案。第二十三條 [應急預案指導監督]縣級以上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制定、修訂的指導監督工作。第二十四條 [應急隊伍建設]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託公安消防等專業隊伍建立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