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位
根據愛沙尼亞憲法規定,
共和國總統須由議會選舉產生,經至少五分之一議員聯名推舉者方可成為總統候選人,經過不記名投票獲得三分之二絕對多數票者當選總統。如首輪選舉無人獲得法定的絕對多數,則重新推舉候選人,進行第二輪
投票。如第二輪投票中仍無人獲得三分之二絕對多數支持,則此輪中獲票數最多的兩名候選人進入第三輪投票。如第三輪投票仍無人獲得三分之二絕對多數票,議長組織成立特別選舉團選舉共和國總統。總統有下列權利:宣布議會選舉開始,舉行特別
議會選舉,主持新一屆議會首次會議
開幕儀式,視情建議議長召開議會特別會議,簽署或拒絕簽署議會通過的法案,向議會提出憲法修正案,向議會提出首席大法官、央行行長、審計長、司法
檢察官、
國防軍總司令人選,向議會提交國家處於戰爭狀態議案等。
議會有權向
總理、部長、央行行長、審計長、司法檢察長、國防軍總司令提出質詢,應詢官員須在20個會議日內赴議會作陳述。議會就應詢者陳述進行討論,如議會認為其陳述與
國家利益或相關法律不符,可對應詢官員提出
不信任案。
選舉與產生
愛沙尼亞議會實行
一院制,共101個議席,任期4年。每隔4年的3月第一個
星期日舉行議會選舉。年滿21周歲且有選舉資格的愛沙尼亞公民均可競選議員,年滿18周歲的愛沙尼亞公民均可參加投票。愛議會實行不分區選舉,候選人由愛沙尼亞
公民、政黨或選舉聯盟推舉,當選後不得擔任其他公職。議會
議員自選舉結果公布之日起行使職權,上屆議會議員的職權同時終止。議會選舉前,各地方成立選舉委員會,負責本地區選舉的組織及計票工作,各地方選舉結果交由國家選舉委員會
統計並公布。2007年3月選舉產生的議會為愛恢復獨立後的第十一屆議會。議會議員來自6個黨派,分別為改革黨31席,中間黨28席,祖國聯盟和共和國黨19席,社民黨10席,人民聯盟6席,綠黨6席。101名議員中女性議員21名,
男性議員80名,6人生於1935年至1944年,32人生於1945年至1954年,25人生於1955年至1964年,24人生於1965年至1974年,13人生於1975年至1984年,1人生於1985年,41人為首次出任議員,60人為第二次或多次擔任議員。
職權
主要有
立法權、行政監督權。具體為:通過法律和決議,決定
全民公決,選舉共和國總統,批准或宣布廢除外交條約,授權總理人選組成政府,通過國家預算並批准其執行報告,根據總統提名任命最高法院大法官、央行
董事會主席、審計長、監察長、國防軍司令,根據大法官提名任命最高法院法官,任命央行董事會成員,決定對共和國政府、總理及部長進行不信任投票,宣布全國處於
緊急狀態,根據總統提議宣布國家處於戰爭狀態,發布或解除動員令,解決憲法未授權
總統或政府的其他涉及國家利益的問題。議員有權提交立法
草案或對立法草案提出修改動議。
組織結構
議會設議長、第一副議長、第二副議長各一名,由議員選舉產生。議長和兩名副議長組成議會理事會,其主要職責是對議會日常工作實施監督,批准各委員會的組成。議長不在位時,由副議長代行職責。
理事會任期1年,每年3月進行換屆選舉。按慣例,議長和第一副議長從執政黨議員中選舉產生,第二副議長從在野黨議員中選舉產生。
愛沙尼亞議會設有11個專門委員會,議員必須參加某個委員會的工作,分別是:
歐盟事務委員會;環境委員會;
文化委員會;
農村事務委員會;
經濟事務委員會;
憲法委員會;
財政委員會;
國防委員會;社會事務委員會;外事委員會;法律事務委員會。
常務委員會主要工作是審議法案並提交議會討論,也可直接向議會提交議案。議會還設有
預算控制、安全機構監督、反腐敗法實施等三個特別委員會。
此外,議會還可視情通過議會決議,組成“調查委員會”或“專題委員會”,就某一問題進行調查,並負責向議會提交報告。
愛沙尼亞議會設
辦公廳(Chancellery),其主要任務是為議會起草法案提供法律諮詢;蒐集經濟、社會及其他各方面信息;對外發布信息和出版刊物;保障議會、各委員會、黨團正常運行。辦公廳設
秘書長1名、副秘書長3名,下轄
文檔局、研究局、人事局、新聞與信息局、選舉事務局、外事局、
信息系統和技術局、行政服務處。
會議制度
議會會期:每年1月的第二個星期一至6月的第三個星期四;9月的第二個星期一至12月的第三個星期四。會期內,每周一至周四為議會會議期,周五議員赴各自
選區聽取
選民意見,與民眾直接接觸。例行會期外,在宣布國家處於緊急狀態、總統選舉、總統要求、政府要求或至少21名議員聯名要求等情況下議會可以召開特別會議。特別會議法定出席人數為半數以上議員。
立法程式
議員、議會黨團、議會專門委員會及
中央政府有權制定並向議會提交法案,議會理事會審核議案是否符合議會內部程式法後即可進入立法程式。法案提交人向議會作2分鐘以內的法案陳述,議會理事會根據內容將法案交由某一專門委員會主審,或交給由幾個相關專門委員會組成的法案審核小組對議案進行審議,後提交議會全會進行表決。表決實行三讀通過制,一讀主要就法案的主旨原則進行討論,討論過程中,每位議員可以就法案提出至多2個問題,一讀須在7個工作周內完成;二讀過程中,任何議員可就法案提出修改意見,經由主審委員會或審核小組同意,議會全會就法案修改意見進行
表決,二讀結束後形成法案決議草案,交由議會進行最終表決;三讀討論僅限於議會各
黨團代表參加,討論結束後,議會全會對法案進行最終
投票表決。一般性法案獲得出席表決議員總數的簡單多數即可通過,經過三讀通過的法案交由議長(如議長不在則交由主持會議的副議長)在法案通過後的5個工作日內簽署並提交總統批准。涉及公民法、議會選舉法、總統選舉法、地方政府選舉法、國家財政
預算等方面的法案須獲得絕對多數方可通過,即至少須獲得51票贊成票。
議員制度
根據愛沙尼亞《議員地位法》規定,議員為
人民的代表,議員須從愛憲法、愛各項法規、民眾利益及本人價值觀出發獨立決策。他人無權強迫議員
辭職。議員享有豁免權且不能主動放棄豁免權,只有在國家總檢察長對某位議員提出審查議案且該議案獲得議會簡單半數通過後,相關議員的刑事
豁免權將被終止。議員有權了解
國家機密,並可根據其職權了解相關外國
機密。議員有權對中央及地方政府官員提出調查要求,相關官員須在10個工作日內給予答覆,如議員認為有進一步調查的需要,相關官員須提交相關檔案資料。議員工資規定:國家統計局每年2月26日向議會報告去年全年居民平均工資,在此平均
工資基礎上,根據下列標準制訂當年的議員工資水平:議長工資為平均工資的6倍;副議長工資為平均工資的5.5倍;議會專門委員會主席及議會各黨團
主席工資為平均工資的5倍;議會專門
委員會副主席及議會各黨團副主席工資為平均工資的4.5倍;普通議員工資為平均工資的4倍。議員因工作需要的其他支出費用根據
收據可實報實銷,報銷上限為議員工資的30%。議會為來自首都
塔林以外省市的議員提供塔林市的
住房,外省議員亦可選擇領取不超過其工資20%的住房補貼。
黨團
愛沙尼亞法律規定,在議會選舉中獲得5%以上選票的
政黨進入議會,並按得票比例分配議席。來自同一黨派的議員可以組成議會黨團,但不應少於5名議員。同一黨派只能組成一個黨團,選舉主席和副主席各1名,成員超過12名的黨團可選舉2名副主席。第十一屆議會共有6個黨團,分別是:改革黨(31席),中間黨(28席),祖國聯盟和共和國黨(19席),社民黨(10席),人民聯盟(6席),綠黨(6席)。另有1名無黨籍獨立議員。各黨團可根據工作需要自行召開黨團會議。
辦事機構
每位議員可聘用一名助手,並與選定的助手簽訂
僱傭契約。議員助手工資不得超過議員工資的35%,由國家財政預算
撥款支付,議會辦公廳為議員助手提供辦公地點。議員與其助手的僱傭契約至議員
任期結束自動終止,議員亦有權隨時終止與助手的
聘用關係。
愛沙尼亞議會設辦公廳(Chancellery),其主要任務是為議會起草法案提供法律諮詢;蒐集經濟、社會及其他各方面信息;對外發布信息和出版刊物;保障議會、各委員會、黨團正常運行。辦公廳設秘書長1名、副秘書長3名,下轄文檔局、研究局、人事局、新聞與信息局、選舉事務局、外事局、信息系統和技術局、行政服務處。
對外交往
愛沙尼亞議會對外交往主要分為四部分:議會外事委員會、議員常設代表團、議員成立的與某個國家的友好小組和代表團出訪。外委會主要負責外交有關的立法、根據國家外交政策就某一問題發表聲明、批准雙邊及多邊條約和加入國際公約。
愛沙尼亞議會常設6個代表團:駐
歐洲議會代表團、駐世界議會聯盟代表團、駐
西歐聯盟大會代表團、駐歐安組織大會代表團、駐北大西洋大會代表團、駐
波羅的海三國議會大會代表團,上述代表團負責相應領域對外交往。
愛沙尼亞議會友好小組旨在加強與某一國家議會間交往,進而實現愛外交目標,由議員自發成立,各小組成員數量無上限。議會專門
委員會、議會各友好小組、議會黨團均可提出組團出訪申請,申請須經由議會理事會批准。議會辦公廳外事局負責促進議會與世界各國議會及國際組織的關係發展,接待來訪的外國議會代表團等。加入歐盟和
北約後,愛沙尼亞議會
外交日益活躍,以2008年為例,在積極參加各類國際會議和研討會以外,愛沙尼亞議會共派團出訪600餘次(平均每位議員出訪6次以上)。
愛沙尼亞議會與外交部及總統
辦公室協調安排國家
領導人級別的出訪。愛沙尼亞議會每年平均接待2至3位外國議長來訪,安排2至3次議長級別的互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