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錯誤
愛新覺羅·弘時,清朝雍正皇帝第三子,乾隆皇帝的異母哥哥,康熙四十三年甲申二月十三日子時生。母齊妃李氏,據記載他年少放縱,行事不謹慎而在雍正五年(1727年)被削除宗籍,雍正五年丁未八月初六日抑鬱而終,只有二十四歲,雍正十三年(1735年)10月,清高宗乾隆皇帝繼位之後,追復弘時的宗籍。
雍正對弘時的處罰也是很嚴厲,直接將他過繼給政敵允禩做兒子,轟出了紫禁城,並且在雍正四年將允禩撤去黃帶,從玉牒除名,二月,對弘時做了同樣處理。
弘時的政治生命百分百已經完結,此時的弘時一定是鬱悶至極,得抑鬱症都算輕的了。終於弘時在被除名後一年半於雍正五年丁未八月初六日申時死亡,故而最大的可能是,弘時被嚴厲打擊後因過度抑鬱而死的。
家庭成員
父親
愛新覺羅·胤禛(yìn zhēn)(
滿語:in jen)(1678年-1735年),滿族,是清朝第五位皇帝,入關後第三位皇帝,
清聖祖康熙第四子,生於康熙十七年十月三十日,母為
孝恭仁皇后,即
德妃烏雅氏。1722年-1735年在位,年號
雍正(hūwaliyasun tob),廟號
清世宗,諡號敬天昌運建中表正文武英明寬仁信毅睿聖大孝至誠憲皇帝(憲皇帝,temgetulehe hūwangdi)。
蒙古人稱為納伊拉爾圖托布汗。葬
清西陵之泰陵。
雍正在位時期,平定了
羅卜藏丹津叛亂,並將青藏、外蒙古地區納入
版圖,設定軍機處加強皇權,實行
改土歸流、
火耗歸公等一系列鐵腕改革政策,對
康乾盛世的連續具有關鍵性作用。雍正在位期間,勤於政事,做到了“以勤先天下”、“朝乾夕惕”。雍正十三年八月二十三日,
雍正帝駕崩,終年58歲。
母親
齊妃李氏(1676年-1737年),知府李文燁之女。
雍正帝的妃嬪之一。康熙十五年出生
雍正帝為
雍親王時,李氏為
側福晉。康熙三十四年七月初六日未時,生皇二女
和碩懷恪公主。康熙三十六年六月初二日子時,生皇子
弘昐。康熙三十九年八月初七日
酉時,生皇次子
愛新覺羅·弘昀。康熙四十三年二月十三日子時,生皇三子
弘時。雍正元年正月十四日,被詔封為
齊妃。同年二月二十二日,行齊妃
冊封禮。
乾隆四年四月十二日,齊太妃病重。四月十三日,齊太妃移到北海
五龍亭。乾隆四年四月二十四日,齊太妃病逝,終年63歲。乾隆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齊妃金棺奉移到一田村殯宮暫安。十二月二十四日,
齊妃金棺奉移
泰陵妃園寢。乾隆五年二月,入葬
泰陵妃園寢。
兄弟姐妹
皇子
愛新覺羅·弘昐(1697年7月19日-1699年3月30日),清朝
雍正帝的兒子(實際上的第二子,但因早殤而未序齒),皇次子弘昀、皇三子
弘時的同母哥哥。母
齊妃李氏,時為
側福晉。康熙三十六年六月初二生,康熙三十八年二月二十九日殤,年3歲。
皇次子
愛新覺羅·弘昀(1700年9月19日-1710年12月10日),清朝
雍正帝第二子,母
齊妃李氏,時為側福晉。康熙三十九年八月初七日生,康熙四十九年十月二十五日殤,年11歲。
皇四子
愛新覺羅·弘曆(
清高宗乾隆)(1711年-1799年),
胤禛第四子。生於康熙五十年(1711年)。弘曆自幼聰明,五歲就學,過目成誦。據說康熙六十年的一天,
康熙帝在雍親王府就是後來的雍和宮第一次見到了孫子
弘曆,當時
弘曆十歲,一下子就為其祖父
康熙帝所喜愛,令養育宮中,親授書課。雍正元年,雍正書立儲密旨,立
弘曆為繼承人,藏於錦匣,置於乾清宮“正大光明”匾後。雍正十一年弘曆被封為
和碩寶親王,雍正十三年(1735年)八月二十三日凌晨,
雍正帝去世,內侍取出諭旨,宣布
弘曆即位,改次年為乾隆元年。
皇五子
愛新覺羅·弘晝(1712年-1770年),
雍正帝第五子,康熙五十年十一月廿七出生,雍正十一年封和親王,母
純愨皇貴妃耿氏,子
永璧等。
弘晝為歷史上著名的荒唐王爺,喜好辦喪事,吃祭品,但亦有歷史學家指他其實是為免捲入
弘時和
弘曆對皇位的爭奪而以“荒唐”為名
韜光養晦。乾隆三十五年薨,謚恭,是為和恭親王。
福宜(康熙五十九年五月二十五-康熙六十年正月),母
敦肅皇貴妃(實際上的
雍正帝第七子,但因早殤而未序齒)。
福惠(康熙六十年十月初九-雍正六年九月初九),母
敦肅皇貴妃 (實際上的
雍正帝第八子,但因早殤而未序齒)。雍正十三年(1735年)十一月,
乾隆帝追封弟弟為和碩親王,諡號懷
。福沛(雍正元年五月初十-雍正元年五月初十)母
敦肅皇貴妃(實際上的
雍正帝第九子,但因早殤而未序齒)。
皇六子
愛新覺羅·弘曕,是
雍正帝的第六子,母
謙妃劉氏。實際排行為第十子,是乾隆最小的弟弟。他生於雍正十一年(1733年)六月十一日亥時,母親是
謙妃劉氏。
弘曕是
康熙皇帝的第十七子果親王
允禮的繼子。
允禮的第一個兒子在六個月的時候夭折,沒有子嗣。乾隆三年(1738年)三月,和碩莊親王
允祿奏請把
弘曕過繼給
允禮,乾隆準奏,並命其承襲果親王。後
弘曕獲罪降為多羅貝勒,死前又恢復為多羅郡王,謚為恭,故稱為多羅果恭郡王。他幼時常住在圓明園,又被稱作“圓明園阿哥”。
皇長女(康熙三十三年三月十六)生母
懋嬪宋氏。康熙三十三年三月生,未逾月夭折。
皇次女
和碩懷恪公主(1695年-1717年),
雍正帝第二女,是雍正唯一活至成年的女兒。母為
齊妃李氏,康熙三十四年七月初六生於藩邸。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三月封
郡君,七月晉
郡主,九月下嫁
星德。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三月逝世,年二十三。雍正元年追封為
和碩懷恪公主。
額駙
星德,一作性德,又作興德,納喇也作那拉。雍正十二年(1734年)奉命往達里剛愛操練蒙古兵。乾隆元年(1736年)正月召還。乾隆元年(1736年)去世。
皇三女(康熙四十五年十二月初五-康熙四十五年十二月),母
懋嬪宋氏,時為
藩邸格格,未逾月殤。
皇四女(康熙五十四年三月十二-康熙五十六年五月),母
敦肅皇貴妃,時為藩邸側妃。
文獻記載
《漢文諭旨彙編》
雍正十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總理事務王大臣奉 (
乾隆)上諭:從前三阿哥年少無知,性情放縱、行事不謹,皇考
雍正特加嚴懲以教導
朕兄弟等使知儆戒。今三阿哥已故多年,
朕念兄弟之誼,似應仍取入譜牒之內,著總理事務王大臣酌議具奏,欽此。
《清史稿·卷二百二十 列傳七》關於弘時的記載:
弘時雍正五年以放縱不謹,削宗籍,無封。
清朝玉牒中關於弘時的記載:
(雍正)第三子弘時,一。康熙四十三年甲申二月十三日子時生。母
齊妃李氏,知府李文燁之女。雍正五年丁未八月初六日申時卒,年二十四歲。嫡妻棟鄂氏,尚書席爾達之女。妾鐘氏,鐘達之女。妾田氏。
《清皇室四譜》關於弘時的記載:
皇三子弘時,……康熙四十三年甲申二月十三日子時生,雍正五年丁未八月初六日申刻,以年少放縱,行事不謹削宗籍死,年二十四。十三年十月,高宗即位,追復宗籍。
(
弘時)第一子永紳,康熙六十年辛丑七月二十日午時生,母妾鐘氏,鐘達之女。雍正二年甲辰正月初六日申時卒,年四歲。
削籍詳情
節選自楊珍《清朝皇位繼承制度》第五章第一節
雍正帝與三阿哥
弘時的關係,反映出在公開實施秘密建儲初期,清帝家庭因皇權傳承問題,仍舊引發出父子間的激烈衝突。它與康熙晚期儲位之爭之間,具有內在聯繫,是我們考察康雍之際清朝皇位繼承制度的嬗變時,不可忽略處。
近年的文學影視作品中,
雍正帝殺子的情節往往被加以渲染,給觀眾留下深刻印象。這種說法其來有自。
曾任清史館協修的
唐邦治先生,首先提出雍正殺子說。他於1923年出版的《清皇室四譜》一書中指出,“皇三子
弘時,……康熙四十三年甲申二月十三日子時生,雍正五年丁未八月初六日申刻,以年少放縱,行事不謹削宗籍死,年二十四。十三年十月,高宗即位,追復宗籍。”
孟森先生在《
海寧陳家》一文中,根據《清皇室四譜》的記載也說:“
弘時長大,且已有子,忽於雍正五年八月初六日申刻,以‘年少放縱,行事不謹,削宗籍死。’“夫‘年少放縱,行事不謹’,語頗渾淪,何至處死,並削宗籍?”“世遂頗疑中有他故。”
孟森先生推論
弘時的死因,與“世宗大戮其弟”有關:“世宗處兄弟之酷,諸子皆不謂然。
弘時不謹而有所流露,高宗謹而待時始發也。”
金承藝先生也根據《清皇室四譜》的記載認為,
弘時在雍正五年(1727年)八月初六日獲罪除宗,並於當天死去。“他的死不是被誅戮,就是被世宗賜令自盡了。”
金承藝先生還聯繫到雍正五年(1727年)九月初六日,
雍正帝在一位總兵因弟涉嫌某案而自請處分折上,批有“朕尚有阿其那、塞思黑等叛賊之弟,……不但弟兄,便親子亦難知其心術行事也”等語,指出
雍正帝將親子骨肉與冤家
胤禩等相聯結,等於將
弘時被賜死、除宗的原因,“做了一次約略的說明。”
事實上,
弘時並沒有被
雍正帝處死,但確實受到極為嚴厲的懲治。
雍正十三年(1735年)十月,甫登皇位的
乾隆帝頒諭:“從前三阿哥年少無知,性情放縱,行事不謹,皇考特加嚴懲,以教導朕兄弟等,使知儆戒。今三阿哥已故多年,朕念兄弟之誼,似應仍收入譜牒之內。著總理事務王大臣酌議具奏。”
乾隆帝的上述話語,使人認為
弘時被削除宗藉,是因行為放縱所致,但其具體緣故,卻又語焉不詳。值得注意的是,《清高宗實錄》有意不載其後
莊親王允祿等人關於恢復弘時宗籍的
奏摺,而它則是澄清弘時之死疑點的有力史證。
允祿等人的有關
奏摺如下:
“總理事務和碩
莊親王允祿等謹奏,為欽奉上諭事。雍正十三年十月二十四月奉上諭,從前三阿哥年少無知,性情放縱,行事不謹,皇考特加嚴懲,以教導朕兄弟等,使知儆戒。今三阿哥已故多年,朕念兄弟之誼,似應仍收入譜牒之內。著總理事務王大臣酌議具奏。欽此。
“查,雍正四年二月十八日奉旨:
弘時為人斷不可留於宮庭,是以令為
允禩之子。今
允禩緣罪撤去黃帶,玉牒內已除其名,
弘時豈可不撤黃帶。著即撤其黃帶,交與
允祹,令其約束養贍。欽此。
“臣等查三阿哥從前原因阿其那獲罪株連,與本身獲罪撤去黃帶者不同,今已故多年,蒙皇上篤念兄弟之誼,欲仍收入譜牒,於情理允宜。應欽遵諭旨,將三阿哥仍載入玉牒。俟命下之日,交與宗人府辦理可也。謹奏請旨。依議。”
允祿等人的
奏摺表明:
第一,
弘時是因允禩之事牽連獲罪。
第二,雍正四年(1726年)二月十八日以前,
雍正帝已將
弘時逐出紫禁城皇宮,勒令他去做
允禩之子,宣告父子之情已絕。
第三,
弘時受到上述嚴懲後,並未按照
雍正帝的希望改變立場,因而與皇父的關係愈加惡化。於是雍正帝對弘時的懲治進一步升級,四年(1726年)正月將
允禩撤去黃帶,從玉牒除名,二月,對弘時做了同樣處理。
第四,
弘時被撤去黃帶後,由其皇叔
允祹約束養瞻。這比
允禩親子弘旺在其父獲罪後“發往熱河充軍”,繼而又被長期拘禁的境況,尚強出許多。弘時為
雍正帝所殺之說,不能成立。
雍正帝並未殺子,還可從以下幾個方面,得到印證。
記載
弘時情況相對最為詳盡的史料,目前所見只有清朝玉牒。其中有關
弘時的記載如下:
“(雍正)第三子
弘時,一子。康熙四十三年甲申二月十三日子時生。母
齊妃李氏,知府李文輝之女。雍正五年丁未八月初六日申時卒,年二十四歲。嫡妻棟鄂氏,尚書席爾達之女。妾鐘氏,鐘達之女。妾田氏”。
玉牒提供了
弘時去世的準確日期,《清皇室四譜》即是以此為依據。所不同者,玉牒只是說
弘時在該日去世,而《清皇室四譜》則說在該日,即雍正五年(1727年)八月初六日“削宗籍死”。根據上引
允祿等人奏摺,弘時早在雍正四年(1726年)二月十八日已被削除宗籍,由
允祹約束養瞻,至五年(1727年)八月去世,前後相隔1年零6個月。足見《清皇室四譜》有誤。何況雍正四年(1726年)八九兩月,
允禩、
允禟已先後故去,
雍正帝清除反對派之舉已基本完結。這種情況下,他更不會在雍正五年(1727年)八月獨獨對
弘時不依不饒,下令將他處死。《清皇室四譜》所言弘時“削宗籍死”,是只根據前引《清高宗實錄》所載
乾隆帝諭旨中“皇考特加嚴懲”一語,做出的錯誤判斷。
按常理而言,
弘時應是
雍正帝擇嗣時的首要人選。因為他既在諸子中排行最先,又已成人,且有子嗣,其生母李氏在雍邸時已是側福晉,其名份僅次於嫡福晉烏拉納喇氏(
孝敬憲皇后)。
雍正帝為何不喜歡
弘時呢?
弘時20歲以前,先後經歷了
康熙帝的兩廢太子,諸皇子為謀取儲位拉黨結派,明爭暗鬥,皇十四子
允禵率師西征,收復藏地,
康熙帝猝死,
胤禛獲取皇位等一系列大事。
乾隆帝稱
弘時“放縱”、“不謹”,表明他具有率直、任性的性格特徵。儘管尚無史料予以證實,但根據
雍正帝其後勒令他去做
允禩之子這一情況,似可判斷早在
雍正帝繼位前,
弘時對於
允禩等人,即有一定好感,他對康熙朝晚期儲位之爭的看法,具有與其父
胤禛截然不同的傾向性。因此,雍正元年
雍正帝秘密建儲時,當然要將這位懷有異志之子,排除在外。 然而,
雍正帝秘密建儲後,這對父子的關係逐步惡化,雙方矛盾的性質,也隨之改變。
元年(1723年)八月
雍正帝的秘密建儲雖然做得十分縝密,但僅3個月後,便由他本人泄露了天機。是年十一月十三日是
康熙帝周年忌辰,
雍正帝並不親至
景陵致祭,而是派年僅13歲的
弘曆代其前往。這是一個意味深長之舉:在位皇帝特遣未來的皇帝向升天的皇帝致祭,奏告王朝百年大計已定,儲位已有所屬,並祈求先帝在天之靈的佑護。 對於雍正帝這一舉措最為敏感,且又因之最為沮喪者,莫過於
弘時。一年後,他的疑慮再一次被證實。
雍正二年(1724年)底
康熙帝“再期忌辰”,弘曆第二次“祭景陵”。至此,
弘時對儲位的幻想已完全破滅,在怨恨與嫉妒心理的作用下,他進一步倒向
雍正帝的反對派
允禩一方,對其父所做一切持不以為然的態度。
雍正帝的繼位,使
允禩等人所擁戴的皇十四子
允禵帝夢成空,他們做為新帝的反對派,受到皇權的制約和打擊。從實質上看,
雍正帝與
弘時的矛盾,具有維護或削弱皇權的性質,隨著
弘時與其父關係的惡化,他已逐步站到皇權的對立面,為皇權所不容。
值得注意的是,雍正帝繼位後與
弘時之間矛盾的發展,呈現出顯著的階段性特徵,從中也反映出秘密建儲之舉以及
雍正帝對
允禩等人的打擊逐步升級,對於他與
弘時關係所產生的影響。
雍正帝繼位初始,對
弘時尚懷有父子之情,為其擇師一事,頗費心思。這說明他對
弘時尚抱有一定希望,認為後者或許能夠在師傅的言傳身教下,有所長進,改弦更張,使父子關係得到改善。 福建漳浦人
蔡世遠被
雍正帝選做
弘曆與
弘晝的師傅之一。史載,
王懋竑上任後,與蔡世遠“同侍內廷,卯入酉出,敬謹奔走”。
看來,
雍正帝繼位後,即闔家遷入紫禁城皇宮,
弘時雖已完婚生子,但亦同住宮內,並未分府另居。
雍正帝所稱
弘時“斷不可留於宮庭”,即指此而言。 清宮每年歲末,例由皇帝向大臣頒賜福字。元年十二月,
雍正帝“命書房中有未得福字者,令親詣養心殿”。
而當時適逢“三阿哥奉差出府”,
王懋竑“不往書房,不得與賜,而蔡公獨得之。次日,三阿哥言當請賜”,
王懋竑“以小臣不敢請”,與
張廷玉(時任戶部尚書)相商,
張廷玉對他的態度深表讚賞。這件事中,
弘時的率直性格與
王懋竑的謹小慎微作風,都表露無遺。
弘時的“奉差”則表明,此時
雍正帝與
弘時的關係尚未破裂。
影視形象
年份 | 影視版本 | 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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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 | | 霍永富 |
1997 | | 姜光宇 |
2001 | | |
2004 | | |
2008 | | |
2011 | | |
2012 | | |
2013 | | |
2014 | | |
2016 | | |
2017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