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緒歸因論

情緒歸因論(attrmution theory of emotion)亦稱“情緒認知生理理論”。情緒理論的一種。美國心理學家s.沙克特和辛格提出。該理論認為,個體的情緒經驗起於情境刺激引起的生理變化以及個體對其生理變化的認知性解釋。其中情境刺激激起的生理變化是情緒的次要因素,而個體對其身體生理變化的認知性解釋是情緒的決定因素。其實驗依據是1962年S.沙克特設計的實驗。實驗程式為,實驗前主試告訴被試,本實驗旨在研究維生素對視覺的影響。實驗中,控制組被試注射的實際上是生理鹽水,實驗組被試注射的是腎上腺素,這種注射物會使被試出現心悸、顫抖、灼熱、血壓升高、呼吸加快等反應而處於典型的生理喚醒狀態。藥物注射後,實驗組分為告知組(被試被告知藥物會導致心悸、顫抖、興奮等反應)、未告知組(被試被告知藥物是溫和的,不會有副作用)以及誤告知組(被試被告知藥物會導致全身麻木、發癢和頭痛)三組。然後實驗組三組被試各一半進入“欣快”情境,一半進入“憤怒”情境。結果,控制組和告知組被試在情境中安靜地等待並鎮靜地進行他們的工作,毫不理會同伴的古怪行為;未告知組和誤告知組被試則傾向於追隨情境中同伴的行為,變得欣快或憤怒。

在s.沙克特和辛格看來,生理喚醒是情緒激活的必要條件,但真正的情緒體驗是由個體對其喚醒狀態的認知性解釋決定的。正是個體利用過去經驗中和當前環境的信息對自身喚醒狀態所作的合理解釋,決定著產生怎樣的情緒。s.沙克特的實驗和理論引起相當大反響,但也被批評缺乏實驗的效度分析,難以重複得出相同結果,但為情緒認知理論提供了最早的實驗依據,並推動其後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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