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促進巡遊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實施方案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58號)、《巡遊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64號)相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恩施市促進巡遊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實施方案
  • 發布單位:恩施市人民政府
一、基本原則
(一)堅持依法依規。牢牢把握規模化、集約化、公司化經營的發展方向,統籌兼顧發展和穩定兩大關鍵,積極穩慎制定行業政策,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保障乘客、駕駛員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二)堅持問題導向。通過綜合施策,著力解決巡遊出租汽車行業長期積累的歷史矛盾和市場環境變化帶來的新問題。
(三)堅持健康發展。以保障乘客安全出行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建立健全行業管理制度,著力為社會大眾提供安全、便捷、舒適的巡遊出租汽車出行服務。
二、目標任務
規範巡遊出租汽車行業經營服務行為,建立產權明晰、權責明確、營運規範、服務優質、安全和諧且符合本地實際的管理服務體系,提升整體服務質量,維護乘客、駕駛員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巡遊出租汽車行業持續健康發展。
三、工作措施
(一)依法延續巡遊出租汽車車輛經營權許可。依法為經營權許可已到期的巡遊出租汽車車輛辦理經營權延續許可,同時調整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有效期限,確保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期限與巡遊出租汽車車輛經營權許可期限一致,實行公司化經營。
(二)依法辦理掛靠出租汽車車輛產權登記。掛靠車輛出資人應在規定時間內向掛靠的出租汽車企業提出申請,再由出租汽車企業向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機構申請依法辦理車輛產權登記手續,並在車輛登記證書和機動車行駛證中“所有人”一欄同時登記巡遊出租汽車企業和車輛出資人。出租汽車企業和掛靠車輛出資人應於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產權登記工作,並簽訂《恩施市出租汽車客運經營契約(掛靠車)》。
(三)車輛經營權實行無償有期限使用。巡遊出租汽車車輛經營權實行無償使用,經營權期限為4年,自2019年11月1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止。
(四)強化安全風險保障。出租汽車企業應組織統一購買車輛營業性第三者責任險和承運人責任險。
(五)建立完善服務質量信譽考核體系。嚴格落實《交通運輸部關於印發〈出租汽車服務質量信譽考核辦法〉的通知》(交運發〔2018〕58號)要求,強化出租汽車企業和從業人員服務質量信譽考核,並將考核結果作為企業增加、延續車輛經營權或減少、收回車輛經營權的主要依據。對符合服務質量要求規定的車輛,其經營權到期後依法延續,對出現嚴重違規等行為的車輛,依法收回車輛經營權。鼓勵和引導出租汽車企業建立服務質量獎勵制度。
(六)建立運力動態調控機制。綜合考慮巡遊出租汽車運力規模及在城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中的分擔比例,建立巡遊出租汽車運力動態監測和調整機制。
(七)推進配套服務設施建設。進一步完善巡遊出租汽車專用候客泊位、停靠點設定,加快巡遊出租汽車加氣站、充(換)電站等配套服務設施的布局和建設。推廣和鼓勵使用新能源車輛。
(八)繼續鞏固“六位一體”模式。巡遊出租汽車須安裝符合規定的計程計價設備、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應急報警裝置、車輛動態和視頻監控裝置等車載設備。加大科技投入,升級巡遊出租汽車企業監管平台,強化智慧型化、信息化監管手段,進一步鞏固完善“營運商承頭、廣告商投資、保險公司支撐、通信公司支持、出租汽車企業和駕駛員配合”的動態監控“六位一體”模式,減輕出租汽車企業動態監控成本支出。
(九)規範出租汽車企業經營服務管理行為。出租汽車企業須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推動行業健康穩定發展;要與車輛出資人簽訂經營契約,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並加強對車輛出資人和從業人員的宣傳教育,提升服務水平;要公開經營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嚴禁亂收費;要積極協助車輛出資人和駕駛員辦理有關手續和證照,協助處理交通事故等相關事宜;要建立健全投訴舉報制度,及時處理乘客投訴和求助。對在經營過程中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停運、罷運、非法上訪等行為的出租汽車企業,交通運輸部門將依法收回其經營權。
(十)加大非法營運打擊力度。建立巡遊計程車市場監管聯合執法機制,交運、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要繼續深入開展“打非治違”專項行動,重點打擊未經許可擅自從事出租汽車客運經營的行為,加大重點區域、重點時段、重要節點的整治力度,嚴肅查處巡遊出租汽車不打表、繞道、議價、甩客等違規行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市長任組長,分管交通運輸和公安工作的副市長任副組長,市直相關部門以及各鄉(鎮、辦、處)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市促進巡遊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交運局,市交運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市運管局局長兼任辦公室副主任。
(二)明確職責分工。交運、公安、司法、市場監管、宣傳、信訪等相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切實履行行業主管責任和監管責任,各鄉(鎮、辦、處)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組建工作專班,切實做好維穩工作。
(三)強化宣傳引導。各相關部門要廣泛宣傳巡遊出租汽車行業管理要求,引導從業人員支持促進巡遊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各項政策措施落實落地。要暢通溝通交流渠道,及時化解矛盾糾紛,確保巡遊出租汽車行業穩定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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