鹹陽市深化出租汽車行業改革實施意見

《鹹陽市深化出租汽車行業改革實施意見》是2018年鹹陽市政府印發的一份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鹹陽市深化出租汽車行業改革實施意見
  • 頒布時間:2018年
鹹陽市深化出租汽車行業改革實施意見
出租汽車是城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的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運輸的補充,為社會公眾提供個性化運輸服務。為積極穩妥推進出租汽車行業改革,促進行業健康穩定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58號)《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實施意見》(陝政辦發〔2016〕89號)檔案精神,現就深化我市出租汽車行業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改革的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和政府引導作用,堅持優先發展公共運輸、適度發展出租汽車的基本思路,推進出租汽車行業結構改革,切實提升服務水平和監管能力,努力構建多樣化、差異化出行服務體系,促進出租汽車行業持續健康發展,更好地滿足人民民眾出行需求。
(二)基本原則。
堅持乘客為本。把保障乘客安全出行和維護人民民眾合法權益作為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為社會公眾提供安全、便捷、舒適、經濟的個性化出行服務。
堅持改革創新。抓住實施“網際網路+”行動的有利時機,堅持問題導向,促進巡遊出租汽車轉型升級,規範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推進兩種業態融合發展。
堅持統籌兼顧。統籌公共運輸與出租汽車,統籌創新發展與安全穩定,統籌新老業態發展,統籌乘客、駕駛員和企業的利益,循序漸進、積極穩慎地推動改革。
堅持依法規範。正確處理政府和市場關係,強化法治思維,完善出租汽車行業法規體系,依法推進行業改革,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保護各方合法權益。
堅持自主創新。切實落實政府主體責任,充分調動改革創新出租汽車社會管理的主動性和創造性,努力探索符合我市出租汽車行業發展實際的管理模式。
(三)總體目標。規範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創新運營模式,推進出租汽車行業與網際網路融合發展,提供安全便捷優質服務,緩解出行難、打車難,促進行業健康穩定發展,提升城市形象。通過深化改革,到2020年,力爭全市每個市縣達到“4個具備”:具備體系完善的管理制度;具備職責明確的管理機構;具備功能齊全的綜合服務區;具備監管高效的管理信息系統。在服務方式、車輛配置和勞動關係等方面力爭達到4個“100%”:100%實現巡遊車提供電召、APP服務;100%提供電子支付;100%使用清潔能源、新能源車輛;100%實現企業與駕駛員簽訂多種形式的勞動契約或協定。
二、深化改革的主要內容
(一)改革運力調整機制
1.培育多元經營主體,合理有序發展巡遊出租汽車和網約出租汽車,創新和完善巡遊車運力投放機制,使運力投放更能體現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
2.動態調整運力規模。結合公共運輸發展水平、城市道路狀況、大氣污染防治水平、網路預約計程車發展態勢等因素,建立出租汽車運力動態監測和調控機制,逐步實現市場調節。
(二)改革經營權管理機制
1.實行經營權無償使用。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58號)、《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陝政辦發〔2016〕89號)檔案精神,實行經營權無償使用。營造公平競爭環境,降低出租汽車經營成本,提高駕駛員收入待遇,自2016年10月10日起,新增或更新的出租汽車經營權全部實行無償使用,並不得變更經營主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綜合考慮各方因素科學制定有償配置向無償使用的過渡方案,逐步取消有償使用費。鹹陽市城區出租汽車自2017年9月1日起,停止收取出租汽車經營權有償使用金。已一次性繳納經營權有償使用金且至2017年9月1日經營期限尚未到期的,其剩餘經營時間按月折算餘額,予以退還。
2.規範經營權期限。對於現有出租汽車經營權未明確具體經營期限的,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綜合考慮各方因素,科學制定過渡方案,合理確定經營期限。鹹陽市城區出租汽車經營權期限為6年。經營權期滿經營者擬繼續從事經營的,經營者應在經營權期滿前60日向出租汽車行業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在經營期限內無重大惡性服務質量事故、無重大以上交通安全責任事故、無嚴重違法經營行為且服務質量信譽考核合格的,可許可繼續經營,頒發經營權證明。在經營期限內,經營者變更經營主體,按照法律法規規定辦理,不得炒賣和擅自轉讓。
3.規範鹹陽市城區出租汽車經營關係。對鹹陽市城區原未確定經營權年限的巡遊出租汽車設定經營權期限6年,在車輛更新時明確經營期限發給經營權證明。經營期限由取得《道路運輸證》之日計算,期滿後按本條第二款辦理,對已經取得經營權的個體經營巡遊出租汽車實行由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出租汽車管理機構),委託現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出租汽車經營企業管理。委託事項包括駕駛員繼續教育、服務質量考核、車容車貌管理、協助出租汽車行業管理機構,處理違章投訴,安全生產管理。接受委託的出租汽車經營企業,要與個體出租汽車經營者就管理、服務、收費、時限,簽訂管理服務契約。國家鼓勵巡遊出租汽車實行規模化、集約化、公司化經營。
(三)健全利益分配製度
出租汽車經營者要與駕駛員簽訂勞動契約或經營契約,契約中應有明確的相關社會保險的內容。出租汽車經營者、駕駛員、行業協會、要根據經營成本、運價變化、油汽電價變動等因素,合理確定承包費或工資,構建和諧勞動關係。
嚴禁出租汽車經營者向駕駛員收取高額抵押金。
(四)改革運價形成機制
1.完善巡遊出租汽車運價形成機制。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綜合考慮居民收入水平、物價指數、駕駛員經營成本、油汽價格變化等因素,合理確定巡遊出租汽車運價。
2.規範網約車運價機制。網約車運價實行市場調節。
(五)改革企業經營管理機制
1.鼓勵規模化經營。鼓勵傳統出租汽車經營者通過兼併重組、吸收入股等方式,形成規模化、集團化企業。
2.落實經營者主體責任。完善責任和義務的傳導機制,重點落實經營者安全生產、服務質量、駕駛員權益保障以及行業穩定等方面主體責任。
3.引入競爭激勵機制。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激發經營者圍繞安全生產、服務質量等展開競爭,優勝劣汰。
4.加快轉型升級。鼓勵傳統出租汽車利用網際網路技術,創新發展,拓展經營渠道,提高運營服務效率。
5.提升服務品質。完善車輛技術標準,最佳化乘車環境,提高安全性和乘坐舒適度。增強經營者的服務意識,鼓勵經營者品牌化建設,引入網際網路服務評價和套用機制,建立與服務質量相掛鈎的獎懲機制,提高駕駛員職業化水平,提升服務品質。
(六)規範有序發展網路預約計程車
網約車平台公司是網約車提供者,應具備相應的線上線下服務能力,和提供服務的基本條件。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另行制定。
(七)規範私人小汽車合乘
鼓勵私人小汽車合乘,根據相關法規制定合乘車相應規定,明確服務提供者、合乘者、信息平台的權利和義務。(八)提升服務監管能力
1.轉變行業監管方式。完善市和縣(市)區兩級聯動,交通運輸、公安、工信等多部門聯合監管機制,監管重心由車輛、駕駛員向出租汽車企業轉變,監管手段由傳統方式向信息化轉變,監管模式由事前向事中事後轉變,監管重點轉向安全保障和服務質量。
2.提升信息化監管服務能力。依託智慧城市和智慧交通建設,構建全市統一的市和縣(市)區兩級信息化監管平台,強化大數據分析,提升行業的監管效率和服務水平。加快出租汽車服務管理信息系統推廣套用,大力發展信息化約車服務,推廣非現金支付方式,拓展服務功能。
3.加強信用制度建設。建立出租汽車經營者和從業人員信用管理制度,重視失信行為、投訴舉報、服務評價等信息的記錄與套用,並納入統一的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台。
(九)營造良好運營環境
1.推進配套服務設施建設。加快出租汽車綜合服務區、停靠點、專用候客泊位、加氣站、充(換)電站等配套服務設施的布局建設。重點推進車站、商場、醫院等大型公共場所和居民住宅區出租汽車候客區域建設,為乘客和出租汽車運營提供便利。
2.保障駕駛員合法權益。依託交通創業服務中心,搭建出租汽車從業人員創業服務平台,提供就業、信息、糾紛調解等服務。
3.發揮社會組織作用。充分發揮社會組織在制定行業標準、化解行業矛盾、加強行業自律、提升服務質量等方面的積極作用。
4.依法嚴厲打擊非法營運。建立完善的打擊車輛非法營運、企業非法經營的聯合執法工作機制。依法嚴厲打擊和懲處非法營運行為,規範市場秩序,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三、改革的保障措施
(一)落實工作責任。市深化出租汽車行業改革領導小組要發揮統籌協調作用。各縣(市)區政府和市級有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落實責任,通力合作,積極穩妥推進出租汽車行業改革。
(二)完善法規體系。按照促進傳統出租汽車轉型升級,網路預約計程車規範發展的總體要求,制定完善相關法規規章體系,依法有序推進行業改革。
(三)加強經費保障。出租汽車行業改革發展、人員工資、辦公等經費列入各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出租汽車行業基礎設施建設經費,市縣財政可根據財力及出租汽車行業發展情況予以適當補助。
(四)強化輿論引導。主動做好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加強信息溝通,暢通利益訴求渠道,引導各方預期,回應社會關切,凝聚改革共識,為出租汽車行業改革發展營造良好氛圍。
(五)維護行業穩定。對改革中的重大決策應當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完善各類應急預案,維護社會穩定。對違反法律法規、擾亂社會公共秩序、損害公眾利益、引發或參與群體性事件的,依法嚴厲打擊,嚴肅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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