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住房公積金中心信息公開指南

為了更好地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得政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修訂,以下簡稱《條例》)規定,特制定《恩施州住房公積金中心信息公開指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恩施州住房公積金中心信息公開指南
  • 發布單位:恩施州住房公積金中心
一、主動公開信息
(一)公開範圍
州住房公積金中心每年根據制發《恩施州住房公積金中心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主動公開《目錄》確定的內容。
(二)公開形式
 (1)州住房公積金中心入口網站。
 (2)恩施州人民政府公眾信息網站等。
本機關網上公開的信息,除現行有效需長期保存的信息以外,網上留存的期限為1年。超過留存期的信息,不再繼續通過網上公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向本機關相關科室諮詢這類信息。
(三)公開時限
屬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州住房公積金中心將在信息生成後及時公開相關信息,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時公開的,公開時間不遲於信息生成後15個工作日。已公開信息至少保留1年以上。超過保留時效的信息可通過政府網站的搜尋引擎進行查詢。
二、依申請公開的有關事項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本機關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本機關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本機關將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請公開的信息目錄,並向社會公布。屬於該目錄內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向本機關申請獲取的,除特殊情況外,本機關將予以提供。該目錄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向本機關申請獲取的,本機關將依法處理。
(一)公開範圍
對《目錄》內沒有明確但符合《規定》要求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向州住房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公開,州住房公積金將按依申請公開程式受理。
(二)公開程式
1、申請提出  
申請人提出申請時,應填寫《恩施州住房公積金中心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複製有效,可以在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以在州住房公積金中心網站上下載電子版。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請儘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於明確該信息的提示。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範圍的,本機關依照相關規定收取信息處理費。
2、申請方式
(1)通過網際網路提出申請。申請人可以在州住房公積金中心網站上下載電子版《申請表》,填寫《申請表》後通過電子郵件傳送到受理機構電子信箱即可。
(2)信函、電報、傳真申請。申請人可以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並在信封左下角註明“州住房公積金中心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適當位置註明“州住房公積金中心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3)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直接到受理機構辦公地當面提出申請。
(三)申請處理
本機關收到申請後,將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於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
申請獲取的信息如果屬於本機關已經主動公開的信息,本機關中止受理申請程式,告知申請人獲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本機關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後次序來處理申請,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請求的,本機關將全部處理完畢後統一答覆。鑒於針對不同請求的答覆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請求分別申請。
本單位信息公開指南未提及依申請公開答覆時限(行政機關不能當場答覆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需要延長答覆期限的,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本單位信息公開指南未提及依申請公開補正要求(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行政機關應當給予指導和釋明,並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
三、監督方式及程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監督部門投訴,接受投訴的機關將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調查處理。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也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中的任意一個部門或多個部門投訴舉報或通過法律途徑加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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