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繳存和變更指南》是為處理住房公積金繳存、轉移、變更等日常業務而編寫的書籍。
基本介紹
- 書名:住房公積金繳存和變更指南
- 作用:處理住房公積金繳存、轉移、變更等日常業務
《住房公積金繳存和變更指南》是為處理住房公積金繳存、轉移、變更等日常業務而編寫的書籍。
《住房公積金繳存和變更指南》是為處理住房公積金繳存、轉移、變更等日常業務而編寫的書籍。住房公積金繳存、轉移、變更等日常業務,由住房公積金中心委託承辦銀行直接辦理,辦理的相關表格請單位經辦人員直接至單位住房公積金開戶銀行公...
△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計算公式:月繳存額=職工公積金繳存基數×(單位公積金繳存比例+職工公積金繳存比例)。2、單位到中心辦理新增人員開戶手續;3、將中心生成的個人賬號告知職工本人。(二)人員封存(包括退休、辭職、辭退、死亡等情形)單...
匯繳:各單位應按月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無人員增減的月份,單位需填寫公積金匯(補)繳單;有人員變化的月份,單位需填寫《公積金變更清冊》及匯(補)繳單,並提供新增人員身份證複印件 三、公積金轉移(同城內轉移)由轉出單位為職工...
②變更後單位名稱超過 25 個漢字的,需將單位名稱縮減到 25 個漢字以內,並填入“單位簡稱”欄。③如單位合併、分立時無力補繳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在明確住房公積金繳存責任主體後,才能辦理繳存登記變更手續。④單位變更屬新成立性質的,按...
住房公積金匯繳是指單位為其所屬職工代扣及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業務。單位應於每月發放工資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辦理住房公積金匯繳手續。單位發生人員變更的,應先提供《住房公積金匯繳變更清冊》完成職工個人賬戶開戶、封存、啟封變更後,再進行...
1、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信息變更登記表;2、單位繳存登記事項變更的證明資料及複印件。3、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職工辦理信息變更登記所需材料:1、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信息變更登記表;2、職工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3、市...
為推動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對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服務工作的規範化、標準化,促進政務公開,增強服務意識,提高服務效能,方便繳存單位和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業務。特制定本服務指南。繳存服務 (一)繳存登記 新設立的單位,應...
單位經辦人應持單位授權委託書和本人身份證原件到管理中心登記備案。需要更換經辦人的,應及時到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手續。第十二條單位應在辦理完成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之日起20日內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單位錄用職工,應自...
勞務派遣單位可以與用工單位就住房公積金繳存事宜進行約定。未約定的,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規定為被派遣人員繳存住房公積金。第二章 賬戶設立、變更與註銷 第六條 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第七條 單位錄用職工的...
為了保障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核算準確和資金安全,單位在辦理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前,應當填報《住房公積金登記表》和《住房公積金職工繳存清冊》,如實反映建立住房公積金職工的基本情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受委託銀行應根據單位填報的《住房...
(2)《住房公積金補繳申請表》一式二份;2、提交申報資料。3、單位補繳人數較多時,須到公積金業務視窗拷貝相對應的excel檔案。繳存比例 1、領取下列表格並按照規定填報。《資陽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變更審批表》一式三份 2、提交申報...
第六條 新設立單位應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持相關材料到公積金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的審核手續。單位應指定專人辦理住房公積金相關業務併到公積金中心登記備案。更換經辦人時,應及時到公積金中心辦理變更登記手續。(一)繳存登記應提供...
2021年,全國住房公積金各項業務運行平穩,住房公積金繳存額29156.87億元,6611.21萬人提取住房公積金20316.13億元。 [21] 2022年,全國住房公積金各項業務運行平穩,住房公積金繳存額31935.05億元,6782.63萬人提取住房公積金21363.27億元。 [29]最新...
繳存登記 新設立的單位,應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辦理場所:城市區的,由公積金歸集科,市區營業部辦理;鐵路系統、縣(市)吉利區的,分別由洛陽鐵路分中心、縣(市)吉利管理部辦理。辦理要件:1、單位填制《洛陽市...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管理,具體包括:(一)住房公積金單位登記、開戶、變更、註銷;(二)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的設立、變更、轉移、封存、啟封、註銷;(三)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比例、月繳存額的核定;...
若單位名稱、地址、法人、類型、組織機構代碼發生變更,服務網點應重新為單位制發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證。第八條 個人繳存信息變更登記。(一)職工個人姓名、身份證號碼等繳存信息發生變更的,職工或單位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攜帶下列資料...
二、設區城市(含地、州、盟,下同)應當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統籌兼顧各方面承受能力,嚴格按照《條例》規定程式,合理確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和職工繳存比例不應低於5%,原則上不高於12%。採取提高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方式發放...
第六條 公積金中心應當建立健全住房公積金內部管理制度,實現住房公積金管理規範化、科學化、信息化。第二章 繳 存 第七條 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公積金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公積金中心的...
自願繳存人員的住房公積金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設立集中管理戶管理。第十八條 單位和個人基本信息發生變更的,應當自變更發生之日起30日內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有關住房公積金信息變更手續。第十九條 單位合併、分立、撤銷、解散或者...
繳存單位和繳存人有權查詢本單位、本人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和提取情況,管理中心、受委託銀行不得拒絕,不得收取費用。繳存單位和繳存人對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有異議的,可以申請管理中心或者受委託銀行進行覆核。管理中心、受委託銀行應當...
第五條 單位和職工辦理繳存業務,應按照本細則及公積金中心歸集業務辦理指南、網廳服務協定相關要求,向公積金中心提交真實、合法、有效的申請材料和信息。第二章 繳存登記及賬戶設立 第六條 繳存登記是公積金中心在單位建立住房公積金時,...
對不依法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可以由公積金管理中心直接辦理繳存登記或者賬戶設立手續。單位的名稱、地址和職工情況發生變化的,應當自發生變化之日起三十日內到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第...
各單位在第一次繳交住房公積金後,以後月份的住房公積金匯繳操作規程同第一次匯繳相同。繳交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人數有變動時,應及時填寫“住房公積金匯繳變更清冊”。受委託銀行要按照“日終同步”的要求,及時將住房公積金的繳交、支取、轉移...
本辦法實施前未登記的單位,應當在公積金中心規定的期限內辦理繳存登記。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第九條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職工姓名、身份證號碼等信息發生變更的,單位或者職工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到公積金中心辦理...
3、已實行住房補貼的市、縣,應將住房補貼理入住房公積金。第十條 住房公積金繳存,由職工所在單位將職工個人交納的住房公積金連同單位為職工交納的部分,在規定時間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交納,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託銀行房地產信貸...
第十一條已經管理中心登記備案的單位,繳存登記狀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應當在30日內到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手續:(一)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人數發生變化;(二)職工姓名、身份證號碼登記錯誤;(三)單位名稱、地址、法人代表、經辦人員...
管委會在擬訂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確定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等重大事項前,可以採取座談會、聽證會等形式或者通過媒體廣泛聽取單位和職工的意見。第五條 有條件提高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非財政供給單位,可以提出申請,經管委會或者管委會...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係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
單位破產時,應將欠繳職工的住房公積金視為職工工資組成部分納入破產清償程式優先清償。第四章 賬戶變更、轉移、封存、啟封及註銷 第十七條 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信息或者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信息發生變更的,單位與職工應當自發生變更起30日內...
(一)審核新設單位和單位錄用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二)審核合併、分立、撤銷、解散或破產的單位住房公積金的變更登記或註銷登記;(三)審核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提取、轉移、封存;(四)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帳,記載職工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