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質定義

性質定義

性質定義是指以事物的性質作種差下的定義。在科學研究中,大多數定義都是這種性質定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性質定義
  • 外文名:Nature definition
  • 拼音:Xìng zhì dìng yì
  • 隸屬:數理科學
  • 學科:邏輯學
  • 概述:以事物的性質作種差下的定義
基本內容,比較,定義規則,舉例,

基本內容

定義是通過揭示詞項(概念)內涵的邏輯方法。它一般要用準確簡練的語言來表述。最常見的定義方法是“被定義概念=種差+鄰近的屬”的方法,根據“種差”的不同,這種定義方法又可以分為性質定義、關係定義發生定義功用定義四類。此種方法通常分成兩個步驟:第一,找出被定義項概念的最鄰近的屬概念;第二,確定被定義項概念與在同一屬概念下其他種概念的差別。

比較

定義根據所找種差類型的不同,屬加種差的定義又可以分為不同的種類。主要有:性質定義、發生定義、關係定義、功用定義。
性質定義:以事物的性質作種差下的定義叫性質定義。例如,“人是能製造和使用工具的動物”,就是一個性質定義,“能製造和使用工具”是人與其他動物的本質區別。
發生定義:用事物發生或形成過程中的情況作種差的定義是發生定義。例如,月蝕是太陽、地球、月亮三者處在同一條直線上時,月亮被對地球所遮而產生的部分或全部失光的天文現象,這是月蝕的發生定義,它的種差是月蝕發生的原因。
關係定義:以事物之間的關係作為種差的定義是關係定義。例如,偶數是自然數中能被2整除的數,這是一個關係定義,其種差”自然數中能被2整除的“是數與數之間的關係。
功用定義:以對象的功用作為種差的定義叫功用定義。例如,體溫計是用以測量人體溫度的物理儀器,這個概念的種差揭示了體溫計的功用。

定義規則

運用屬加種差方法給詞項(概念)下定義時,必須遵循一定的規則。只有遵循這些規則,才能給一個詞項(概念)下一個準確的定義。否則,給詞項(概念)下的定義就是不準確的,就會犯各種各樣的邏輯錯誤。這些規則如下:
  1. 定義必須相稱:即定義項與被定義項在外延上必須全同。否則,就要犯“定義過寬”或“定義過窄”的邏輯錯誤;
  2. 定義不能循環: 即定義項中不應直接或間接地包含被定義項。否則,會犯”同語反覆”或“循環定義”的邏輯錯誤;
  3. 定義應為肯定:即除給否定詞項(概念)下定義外,定義一般應是肯定的。否則,就要犯“定義包含不應有的否定”的邏輯錯誤;
  4. 定義項必須明確而清晰:即定義項必須使用清楚明白的概念,不應使用含糊不清的概念或語詞。否則,會犯“定義不清”或“以比喻代定義”的邏輯錯誤。

舉例

例1.“溫度計就是用來測量溫度的物理儀器。” 作為定義,屬於(C)。
A.性質定義 B.關係定義 C.功用定義 D.發生定義
例2.“偶數就是能被2整除的數。”作為定義,屬於(B)。
A.性質定義 B.關係定義 C.功用定義 D.發生定義
例3. “角是由一點引兩條射線所構成的圖形。”作為定義,屬於(D)。
A.性質定義 B.關係定義 C.功用定義 D.發生定義
例4. “梯形是有一組對邊平行的四邊形。”作為定義,屬於(A)。
A.性質定義 B.關係定義 C.功用定義 D.發生定義
例5. “負數就是小於零的數。”作為定義,屬於(B)。
A.性質定義 B.關係定義 C.功用定義 D.發生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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