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規劃局

怒江州規劃局負責全州的城鄉規劃工作,是州建設局下屬的副處級事業機構。

部門簡介,工作職責,內設機構,

部門簡介

怒江州規劃局負責全州的城鄉規劃工作,為州建設局下屬的副處級事業機構。

工作職責

(一)貫徹落實州委、州政府關於加強城鄉規劃的有關決定。
(二)負責組織在怒江州行政轄區內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省、州有關城鄉規劃和歷史文化名城名鎮保護、城市專業測繪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組織研究制定全州城市發展方針、政策、規模、性質、發展方向和城市規劃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組織規劃工作理論、政策和經驗調研,為州委、州政府規劃工作決策提供重要信息。
(三)組織研究、編制、論證、審核、上報審批怒江州州域城鎮體系發展規劃,報州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後報省人民政府審批。根據經濟與社會發展、資源與環境條件、歷史與現狀特點的要求,統籌兼顧、綜合部署,保護生態環境、歷史文化遺產,保護民族與地方特色,合理節約與利用各類資源,使怒江州城鄉建設、保護與可持續發展要求相協調。
(三)組織、協助有關職能部門編制、修訂、審核城鄉建設發展中的各項專業規劃(給、排水規劃,城市交通規劃,城市戶外廣告規劃,抗震防災規劃等)。
(四)負責怒江州城鎮規划行政轄區內110千伏及其以上電壓等級的輸電線路和重大供水、排水、供氣、通訊線路等管線工程的規劃管理和審批;負責對高等級公路、重大的道路、管道、綠化用地、水面、微波通道、景觀視廊、環境保護、舊城保護、文物保護、高程等各種規劃控制線的規劃管理和審批。
(五)代州人民政府對州府所在地城市、省級以上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成果的初審報批和瀘水縣城以外縣城總體規劃以及邊境口岸、經濟開發區、工礦區、旅遊度假區、大型工業園區、旅遊開發區總體規劃的審查工作。
(六)負責六庫城市規劃區內省、州審批建設項目的規劃管理和“一書兩證”的發放,並依法收取建設項目應繳納的規費;負責對審批項目的規劃監察工作。
(七)負責各縣縣城和邊境口岸的詳細規劃、專業規劃的審查和組織技術鑑定工作,並向州人民政府報告。
(八)負責監督、查處城鎮規劃區內的各種違法用地、違法建設行為(包括項目、單位、個人)。承辦城鎮規劃區規劃管理的行政複議工作。辦理城鎮規劃方面的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全州城市規划行政執法和依法查處工作。
(九)負責怒江州行政轄區內規劃設計市場的行業管理工作。
(十)負責州規劃局思想政治工作、黨風廉政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全州規划行業作風的培養和職業道德建設。
(十一)管理全州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指導和規範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組織限額內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概算的審查及施工圖設計審查。
(十二)負責怒江州城鎮規劃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承辦州委、州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事項。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
1、負責局機關政務、事務管理和綜合協調工作,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省、州的城鄉規劃工作方針和政策,收發、分流、辦理公文,承辦局領導批示事項,管理局行政印章;對局的年度工作計畫,組織督促、檢查、分析、收集和匯總,向局領導提供動態信息;受理電話,辦理來信、來訪、保密工作;起草局綜合性的工作計畫、總結;承辦局領導行政會議、局機關組織的綜合性工作會議;管理財務和固定資產;負責安全保衛、車輛管理、後勤保障工作及各項行政規章制度的建立落實。
2、負責怒江州行政轄區內規劃設計市場的行業管理工作。
3、組織宣傳和貫徹國家《城市規劃法》及省、州城市規管理法規、規章;草擬城鄉規劃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組織規劃工作理論、政策和經濟調研,為州委、州政府規劃工作決策提供重要信息。
4、對各縣規劃監察部門的規劃監察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協調、督促和檢查;接待處理人民民眾來信、來訪。
5、負責監督城市規劃區內的各種違法用地、違法建設行為(包括項目、單位、個人)。承辦城市規劃區規劃管理的行政複議工作。
6、辦理城市規劃方面的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全州城市規划行政執法的依法查處工作。
7、管理全州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指導和規範工程勘察設計市場。
8、組織限額內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概算的審查及施工圖設計審查。
9、負責全州各行業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資質管理工作和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的管理。
10、指導並監督執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任務的招標、投標與契約管理工作。
11、負責州規劃局思想政治工作、黨風廉政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全州規划行業作風的培養和職業道德建設。
(二)規劃建設管理科
1、組織研究、編制、論證、審核、上報審批怒江州州域城鎮體系發展規劃,報州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後報省人民政府審批。
2、負責對城鄉建設總體規劃用地規模的審查和上報。
3、負責州屬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並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
4、負責六庫城市規劃內省、州審批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並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工作;負責全州“一書兩證”發放的統計工作。
5、組織、協助有關職能部門編制、修訂、審核城鄉建設發展中的各項專業規劃(如給、排水規劃,城市交通規劃,城市戶外廣告規劃,抗震防災規劃等)。
6、負責怒江州行政轄區內110千伏及其以上電壓等級的輸電線路和重大供水、排水、供氣、通訊線路等管線工程的規劃管理和審批;負責對高等級公路、重大的道路、管道、綠化用地、水面、微波通道、城市無線電台站址布局、景觀視廊、環境保護、舊城保護、文物保護、高程等各種規劃控制的規劃管理和審批。
7、承辦怒江州規劃設計單位資格審查和年檢工作,審查雕塑方案和個人雕塑資格的申報;組織科技進步項目的實施運用和推廣。
8、負責怒江州城市規劃區域內的城市專業測繪管理工作和測繪行業管理工作。
9、負責代州人民政府對瀘水縣城、省級歷史文化名城、省級以上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成果的初審報批和瀘水縣城以外三縣縣城的總體規劃,以及邊境口岸、經濟開發區、工礦區、旅遊度假區、大型工業區、旅遊開發區的審查工作。
10、負責各縣縣城和邊境口岸的詳細規劃、專業規劃的審核和組織技術鑑定工作,並向局領導提出報告。
11、參與建設項目初步設計的審查。
12、參與省、州重點工程的征地、拆遷工作。
13、負責查處城鄉規劃區內各種違法用地。
14、負責怒江州城鎮規劃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行政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
(一)涉及本部門的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二)涉及本部門的行政法規
1、《城市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
2、《城市規劃編制辦法》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
4、《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三)涉及本部門的地方性法規
1、《雲南省城市規劃管理條例》
2、《雲南省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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