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怒江州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研究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目標及有關政策措施建議,銜接、平衡各主要行業的行業規劃,引導和促進全州經濟結構合理化和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受州人民政府委託向州人大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執行情況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匯總分析全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研究全州經濟形勢,進行巨觀經濟的分析、預測,提出政策措施建議。
(三)擬訂我州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規劃重大項目布局;安排國家、省和州的財政性建設資金,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組織和管理全州重大基本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和重點項目稽察工作。
(四)研究分析產業的發展規劃、生產力布局和相關政策;研究並協調農業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指導工業發展,推進工業化和信息化;研究分析區域經濟和城鎮化發展情況,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負責全州區域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指導地區經濟協作工作。
(五)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人口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體育、民政等社會事業發展政策與整個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社會事業發展的重大問題。
(六)負責能源資源管理及能源的行業管理。研究全州能源開發利用情況,提出能源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擬訂能源發展規劃,提出相關體制改革的建議;負責煤、電、油、氣等能源資源管理,擬訂發展戰略、規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提出能源節約和發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審批、核准、備案和安排能源建設項目,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七)研究我州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擬訂醫藥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提出改革開放和促進發展的建議,指導和推進我州總體經濟體制改革。
(八)制定地方性價格政策,監督檢查價格政策的執行;組織貫徹實施國家和省頒布的價格、收費政策和法規;研究提出全州價格、收費改革調整方案,制定和調整由州管理的重要商品價格和重要收費。
(九)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交通戰備與交通建設的關係,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交通戰備、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負責全州糧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業指導、體制改革、政策實施、安全監管、衛生質量、監測應急;負責擬訂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及糧油產業發展、收購、儲備、市場體系建設的發展戰略及發展規劃,研究提出糧食調進、調出總量計畫和動用州級儲備糧的建議;負責軍隊糧油供應和管理,協同相關部門搞好庫區移民、退耕還林、以工代賑、救災救濟和國家重點項目的糧食供應工作;負責中央、省、州糧油專項儲備管理,指導和協調全州糧油倉儲體系建設、加工設施建設規劃和監督管理。
(十一)承辦州委、州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承辦相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委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工作,組織和參與起草重要檔案;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督辦、信訪、保密等機關日常政務;負責財務管理、資產管理、人事管理、老幹部管理、檔案管理、圖書資料、辦公自動化、審計、保衛、綜合治理等行政事務;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和專題教育的日常工作;負責協調歸口管理單位的日常工作。
(二)國民經濟規劃、綜合科(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
組織、匯總編制全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分析研究巨觀經濟形勢,匯總和分析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對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和建議;負責縣域經濟考核評價工作;負責提供巨觀經濟和市場運行狀況及趨勢信息,指導產業發展規劃,參與重大項目前期工作和建設項目的安排管理工作。
負責研究制定和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國民經濟動員計畫;編制國民經濟動員預案;研究並提出我州國防動員戰略物資儲備計畫、網點、數量及要求;並負責對戰略物資儲備情況監督和核查;組織落實和協調國防需要的項目,做好項目建設與經濟動員的結合與銜接。
(三)投資科
研究提出全州固定資產投資的巨觀調控和措施,編制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協調安排好國家和省、州財政性資金的建設項目,指導監督政策性金融使用方向;負責籌集安排前期工作經費和固定資產項目的儲備工作;安排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經濟適用房和商品房建設計畫;負責審核、審批、申報有關基礎設施建設項目。
(四)農業發展科
研究提出全州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方針、政策,組織編制地區經濟規劃,制定全州農業基礎建設投資計畫,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州興邊富民、易地開發、小城鎮(鄉鎮所在地)建設規劃和以工代賑計畫;負責審核、審批和申報興邊富民、易地開發、以工代賑及特色農業示範項目。
(五)社會發展科
研究提出全州社會發展戰略,擬訂全州人口發展規劃草案,研究人口發展戰略,提出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目標和任務建議,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的政策建議;銜接平衡社會發展規劃和社會發展計畫指標,協調教育、文化、衛生、勞動就業、民政、體育、廣播電視、旅遊、殘聯等部門社會發展重點及政策。編制全州社會事業發展年度計畫、專項和中長期規劃,負責審核、審批、申報重點和專項社會發展項目。
(六)重點項目建設辦公室
研究國家產業政策、投資方向、投資領域,提出全州重點建設項目計畫,組織開展重點項目的前期工作,協調重點項目建設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參與全州重點建設項目的招投標工作,參與重點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並負責做好項目的後期評價工作。
(七)交通運輸發展科
統籌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負責組織編制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牽頭建立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協調配合機制;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負責審批、核准、審核有關項目。
(八)經貿流通科
監測分析市場狀況,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負責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變化提出計畫調整建議;指導監督重要商品的收儲、動用、輪換;擬訂現代物流業的發展戰略、規劃及重大政策;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編制流通設施基本建設計畫,對現代物流業發展中的重大建設項目進行審批、核准和備案。協助招商引資工作;負責口岸建設項目的審批。
(九)經濟體制改革科
研究我州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提出我州推進經濟體制改革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議。
(十)產業協調和資源利用科
研究分析、預測產業發展形勢,研究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以及全州生產力發展方向;參與主要產業行業規劃,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指導行業技術法規和行業標準;研究提出主要產業行業結構調整方向;承擔高科技產業建設和發展的相關職能;組織產業重點項目前期工作,負責審核、審批、核准、備案、申報產業項目,並負責項目的協調監督。
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促進可持續發展;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和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提出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相關領域及城鎮、鄉村污水、垃圾處理的綜合協調和項目申報、資金爭取等工作。
(十一)重點項目稽查辦公室
組織開展對重點項目的稽察;跟蹤檢查有關行業和對國家投資及以國家投資為主的重點建設項目真實性、合理性、效益性進行有計畫的稽察監督,保障投資項目的投資安全、工程質量和投資效益;對違紀違規問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作出處理。
(十二)經濟信息科
負責電子政務建設、政府信息公開和維護以及信息採集、加工、發布;承擔委內辦公自動化系統的組織、管理和維護工作,為各科室提供信息服務和技術支持;主辦內部刊物《怒江經濟信息》,宣傳和報導全州巨觀經濟動態;指導全州經濟經濟信息系統的規劃及建設。
(十三)商品價格管理科
組織實施國家、省下達的商品價格政策,擬訂州管價格改革調整方案,價格管理範圍、原則和辦法;擬定實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協調重大價格爭議;依法制定和實施價格干預措施;組織有關重要價格調整決策聽證會;參與重要項目建設的可行性研究,提出有關價格建議。
(十四)收費管理科
組織貫徹實施國家和省頒布的收費政策和法規,擬訂州管行政事業性收費及公益服務、公用事業、經營服務、中介服務收費政策;提出收費改革方案;提出有關收費的管理範圍、原則和辦法;負責全州《收費許可證》發放、收費統計工作。
(十五)價格監督檢查局
負責價格收費違法行為、價格壟斷行為的查處,維護正常的市場價格秩序;負責全州明碼標價和價格收費公示工作;組織開展價格誠信建設;負責價格收費行政處罰複議案件及應訴案件的受理;負責全州 12358 價格舉報電話信息平台的管理和價格收費投訴舉報的受理及案件查處;負責價格收費舉報的督辦和處理結果的反饋工作;負責價格舉報信息的分析研究和重大價格舉報問題的報告工作;指導全州價格監督檢查和價格舉報工作。
(十六)價格認證科
受理所屬行政區內,具有刑事、民事、經濟、行政以及仲裁案件涉及的各種扣押、追繳、沒收及糾紛財物(包括土地、房地產、資源性資產、理賠物、抵押物、應稅物、無主物、走私物、事故定損、工程造價、股票、證券及無形資產等各類涉案標的)的價格鑑定和覆核裁定;價格行為合法性和價格水平合理性認證、價格糾紛調解。
(十七)成本調查監審隊
負責重要農產品、重要商品和服務成本調查的監督管理;負責政府制定價格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成本監審工作;按照國家價格成本監審目錄和《雲南省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成本監審目錄》的規定,負責州管商品和服務的價格成本監審工作。
(十八)價格監測科
擬訂價格調控和監管的政策措施;負責價格運行分析,提出價格總水平控制目標和實施價格干預措施的建議,負責監測分析價格總水平、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專項價格,建立價格監測預警體系,實施價格預測預警和應急監測。
(十九)西部開發辦公室
研究提出怒江州實施西部大開發的戰略,發展規劃、重大問題和有關政策法規的建議;負責協調全州西部大開發重大項目的前期工作及西部人才培訓計畫,西部開發和退耕還林還草項目申報工作;負責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企業主營業務符合國家鼓勵類產業的確認工作;負責“一帶一路”國家戰略實施政策和怒江發展問題研究的相關工作。
(二十)醫改科
承擔醫改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方針、政策、措施的建議;督查落實醫改領導小組會議議定事項;聯繫醫改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和有關部門,並負責醫改信息收集、整理,定期或不定期向省醫改領導小組上報工作動態;承辦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十一)民航辦
承擔我州行政區域內的民航發展管理工作,組織研究我州民航發展規劃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怒江機場建設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工作,繼續推進怒江民用機場前期工作,加強規劃布局全州通用機場網路,組織協調全州機場項目申報;指導協調機場項目建設和建成安全運營,研究開拓航線航路,積極發展航空經濟。
(二十二)能源局(副處級)
1.能源規劃發展科
研究能源發展重大問題;組織起草有關能源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擬訂能源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產業政策;負責能源建設項目資金安排。
2.電力科
擬訂電力發展規劃,制定年度計畫、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州級許可權範圍內電力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以及省級審批、核准項目的初審和申報;按照規定對電力建設進行管理。
3.水電和新能源科
擬訂水電發展規劃,制定年度計畫、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州級許可權範圍內水電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和省級審批、核准項目的初審和申報;按照規範規程對水電工程建設、生產運行和防洪安全等進行管理;擬訂太陽能、風能和其他新能源發展規劃,制定年度計畫、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負責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和其他新能源省級核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初審和申報;按照規定對新能源建設進行管理。
(二十三)糧食管理綜合科
負責綜合協調、服務、督查督辦糧食流通業務相關工作;負責全州糧食系統業務技術培訓工作;負責雲南省糧食行業協會和雲南省糧食經濟學會組織的日常事務工作(具體開展的業務由對應的相關科室負責辦理)。
(二十四)糧食調控科
負責研究擬訂全州糧食流通巨觀調控、總量平衡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糧食調進、調出總量計畫和省、州級儲備糧總體布局、收購、動用、輪換計畫及州、縣級儲備糧最低規模的建議;落實糧食調進、調出計畫;協調庫區移民、退耕還林、以工代賑、救災救濟和國家重點項目的糧食供應;承擔全州糧食流通統計及財務會計報表匯總分析工作;承擔糧食收購價格和糧油市場價格監測的有關工作;承擔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工作,指導全州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工作和財務管理工作;負責落實和監督糧食政策性補貼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協調落實糧食風險基金的使用、管理和糧食信貸、稅收、財務的相關政策;負責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國有資產管理;負責怒江州糧食行政首長負責制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和省級儲備糧“以獎代補”考核的相關工作。
(二十五)糧食儲備軍供科
負責組織實施各級儲備糧的收儲、輪換、驗收和動用計畫,承擔各級儲備糧的管理;提出州級儲備糧庫點的定點意見並負責資格審查;負責貫徹落實糧食儲存、運輸的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負責軍隊糧油供應管理及軍糧財務工作;承擔組織協調州內外糧食產銷合作工作。負責糧食應急管理的有關工作。
(二十六)糧食流通產業發展科
研究制定全州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糧食流通、倉儲、加工設施建設規劃,承辦糧食流通設施投資項目(申報、立項等)相關管理工作;承擔糧食倉儲管理和安全儲存的相關工作,指導糧食流通行業管理及安全生產;指導糧食流通科技進步、技術改造、新技術推廣和農戶科學儲糧;承擔全州糧食產業的發展和糧油加工發展的指導組織實施工作;承擔各級投資糧食流通設施項目的推薦及組織實施管理工作;負責全州糧食倉儲設施、糧油工業統計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對外糧食流通產業發展項目的技術交流與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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