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怒江州委《關於同意成立中國共產黨怒江州衛生局委員會等四個黨委的批覆》(怒復〔2013〕31號)和工作需要,設立中國共產黨怒江州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委員會。根據《中共雲南省委辦公廳 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怒江州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雲廳字〔2015〕14號),設立怒江州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為怒江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 內設機構:11個(正科級)
- 人員編制:行政編制18名
- 隸屬機構:怒江州人民政府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它事項,附則,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1.將對醫療機構服務績效評價等技術管理職責轉移給所屬事業單位承擔。
2.按照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要求,減少對所屬醫療機構的微觀管理和直接管理,落實醫療機構法人自主權。
3.已由州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下放的職責
1.將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場所的選址和設計的衛生許可職責下放縣衛生和計畫生育部門。
2.將飲用水供水單位從事生產或者供應活動的衛生許可職責下放縣衛生和計畫生育部門。
3.將放射診療技術和醫用輻射機構許可職責下放縣衛生和計畫生育部門。
5.將計畫生育技術服務人員執業證書核發職責下放到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
6.將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執業許可職責下放到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
7.根據國家、雲南省和怒江州的規定,需要下放的其他職責。
(三)劃出的職責
將原州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的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職責劃入州發展改革委員會。
(四)加強的職責
1.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堅持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協調推進醫療保障、醫療服務、公共衛生、藥品供應和監管體制綜合改革,不斷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織牢基本醫療保障、重大疾病醫療保障、大病救助、大病保險等四張保障網。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運行新機制,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提高全州人民健康水平。
2.堅持計畫生育基本國策,完善生育政策,加強計畫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考核,加強對基層計畫生育工作的指導,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和優生優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質。
3.推進醫療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在政策法規、資源配置、服務體系、信息化建設、宣傳教育、健康促進方面的融合。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鼓勵社會力量提供醫療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
4.鼓勵社會力量提供醫療衛生計生服務,加大政府購買力度,加強衛生人才隊伍和臨床專科建設。
5.加強中醫藥工作管理和中醫藥服務體系、基層服務能力建設,加強民族醫藥事業發展。
6.加強公共衛生服務能力和衛生應急體系建設,提高公共衛生服務質量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能力。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起草衛生和計畫生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州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組織實施國家、省頒布的標準和技術規範。負責協調推進全州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醫療保障,統籌規劃全州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和計畫生育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二)負責制定全州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落實,根據國家檢疫傳染病和監測傳染病目錄,制定全州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計畫,組織和指導全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依法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三)組織開展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相關監測、調查、評估和監督,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負責國家食品安全標準的宣傳貫徹和追蹤評價。
(四)負責組織擬訂並實施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全州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
(五)負責制定全州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以及采供血機構的管理規範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準入、資格標準,組織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和服務規範,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
(六)負責組織推進全州公立醫院改革,建立公益性為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運行機制,建設和諧醫患關係,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七)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執行國家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以及省藥品增補目錄,制定我州基本藥物的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八)組織實施促進全州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組織監測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信息建議。制定優生優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制定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九)組織建立計畫生育利益導向、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負責協調推進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機制,提出穩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制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制度並組織落實,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十一)擬訂全州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貫徹落實國家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
(十二)擬訂全州衛生和計畫生育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和計畫生育相關科研項目。參與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協同指導院校醫學教育和計畫生育教育,組織實施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
(十三)指導全州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完善綜合監督執法體系,規範執法行為,監督檢查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負責擬訂計畫生育目標管理方案,組織計畫生育工作考評,監督落實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
(十四)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參與州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組織指導對外交流合作與援外工作。
(十五)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州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技術標準,推進中醫藥的繼承與創新,加強中醫藥行業監管。
(十六)負責州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州直部門有關幹部醫療管理工作,承擔全州重大會議和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擔州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州人口與計畫生育領導小組、州人民政府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辦州委、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行政審批項目,以怒江州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為準。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怒江州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設11個內設機構(正科級)。
(一)黨政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綜合性政策調研,擬定衛生工作重大政策;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機要保密、機關財務、行政事務、政務信息等工作;負責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和機關自身建設;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協調和督辦各科室的業務工作。
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監督和指導衛生系統各級黨組織的思想建設、作風建設和組織建設;加強系統內黨組織建設,負責黨員的教育、管理、考核、發展工作,負責審批吸納新黨員;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各級黨組織的黨風廉政建設;負責本系統的精神文明建設和行風建設,督導和指導各級黨組織開好黨員民主生活會,加強對黨政幹部、黨員和民眾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領導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工會、婦聯及共青團等民眾組織,支持依照各自的章程獨立完成所負責的工作;督促本系統黨員黨費的收繳工作,以及局機關計畫生育工作;完成上級黨組織交辦的其它工作。
協助委黨委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監督檢查行政監察對象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及衛生計生規章制度情況。開展黨風黨紀和廉政勤政教育;開展範圍內的黨內監督、行政監察;受理檢舉、控告,調查處理違法違紀案件,提出處理建議或作出紀律處分決定,受理黨員和監察對象不服處分的申訴;抓好信訪件的承辦、轉辦和督辦工作,對幹部任免、重大決策、重大項目、大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衛生計生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行業作風建設工作進行督促指導。承擔上級紀委監察機關交辦的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教科
擬訂全州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檔案管理、幹部隊伍建設等工作;組織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準入;負責組織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管理幹部崗位培訓工作。
擬訂全州衛生和計畫生育科技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組織實施相關科研項目、新技術評估管理、科研基地建設;負責組織協調全州衛生和計畫生育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培訓和科學普及;參與擬訂全州醫學教育發展規劃,協同指導醫學院校教育;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負責全州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的組織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國家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和專科醫師培訓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考試和評審工作;組織實施全州執業醫師(助理醫師)、執業護士資格考試。
(三)規劃財務科
擬訂全州衛生和計畫生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區域衛生和計畫生育規劃的編制和實施;綜合指導全州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體系標準化建設;負責全州大型醫用裝備的配置管理;承擔全州衛生和計畫生育相關統計工作;擬訂衛生和計生財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承擔機關和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指導和監督衛生計生事業經費和社會撫養費的管理使用;組織落實政府採購工作。
(四)醫政科(州獻血領導小組辦公室)
組織實施醫療機構、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醫療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有關政策、標準;擬訂全州醫療機構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和服務規範;指導醫院藥事、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醫院感染控制、醫療急救體系建設、臨床實驗室管理等有關工作;負責精神病醫療機構質量管理工作;擬訂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全州醫療機構評審評價;協調和指導全州醫療救治體系建設;組織對全州重大醫療事故、醫療糾紛的技術鑑定和調查處理。負責全州重大會議和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負責精神病醫療機構質量管理工作;協助做好應急醫療救援工作;負責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綜合協調衛生計生對口支援等工作。
貫徹中西醫並重方針,擬訂全州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督導全州中醫藥工作的管理辦法和技術標準的貫徹實施;指導全州中醫服務體系建設和業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實施中醫執業資格許可制度;組織實施中醫執業人員執業規範;負責全州中醫藥、民族醫藥、中西醫結合科研等工作。
(五)基層衛生與婦幼保健科
擬定全州農村衛生、社區衛生工作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和指導全州農村衛生和社區衛生體系建設;承擔綜合管理農村和社區基本公共衛生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負責對口支援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項目管理工作;負責全州鄉村醫生的管理工作;收集、分析農村和社區居民健康狀況信息,檢查農村衛生、社區衛生政策實施落實情況。
組織實施婦幼衛生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規劃、政策、技術標準和規範;指導和協調全州婦幼衛生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體系建設和業務工作;依法組織管理母嬰保健技術服務;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工作;組織全州計畫生育藥具需求計畫的統計和申報。依法開展計畫生育手術後遺症鑑定、計畫生育病殘兒醫學鑑定工作。
(六)藥政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和國家藥物政策,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組織實施基本藥物的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指導和監管各級醫療機構藥品採購、配送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零差率供給;擬訂醫療器械和低值耗材採購相關規範並指導實施。
(七)疾病預防控制科(州衛生應急辦公室、州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重大疾病、地方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及公共衛生相關疾病的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實施國家免疫規劃、控煙等工作;協調和指導全州疾病預防控制、衛生應急等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基層防保組織建設;依法承擔全州法定傳染病疫情報告管理工作。依法承擔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組織擬訂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和緊急醫學救援的規劃、制度、預案;組建與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預警系統;組織協調全州重大工程和重大活動的衛生防病保障和衛生應急處置工作;承擔州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八)愛滋病防治科(州愛滋病防治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全州防治愛滋病規劃及年度計畫,研究提出相關政策及措施;負責管理和協調全州防治愛滋病工作;組織開展衛生計生部門承擔的愛滋病宣傳教育、監測檢測、干預、治療、安全套推廣使用、關懷救助、技術指導及國際國內愛滋病防治合作項目的申報、管理、實施等工作;負責全州防治愛滋病資源整合利用、統籌安排,下達中央、省、州和國際合作項目經費使用計畫;組織開展工作督查、指導及考核評估。承擔州愛滋病防治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
(九)政策法規與綜合監督科
負責綜合性衛生和計畫生育政策法規研究;參與制訂全州衛生和計畫生育巨觀政策與改革發展措施並組織分析、評估;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法律法規諮詢、解釋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和協調,負責行政服務中心視窗的管理工作;負責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檔案政策建議,組織監督檢查執行情況;負責全州衛生計生監督執法隊伍的培訓管理;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交流;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
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計畫生育綜合監督;按照職責分工承擔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和計畫生育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公共場所、飲用水安全、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組織查處衛生和計生違法行為。督辦重大醫療衛生和計畫生育違法案件,指導規範綜合監督執法行為。參與貫徹落實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方針、政策工作,提出有關政策建議;承擔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工作。
(十)計畫生育基層指導與家庭發展科
指導和督促基層加強計畫生育基礎管理和服務工作,貫徹落實計畫生育政策,推進基層計畫生育工作網路建設和村級計生宣傳員、社區宣傳員管理;負責計畫生育優質服務先進單位創建評審工作,推進生殖健康促進工程。貫徹執行省人口規劃;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抽樣調查和專題調查;監督和檢查全州人口和計畫生育統計工作;編制統計資料,提供人口和計畫生育統計數據和資料,發布與計畫生育相關的人口信息;指導基層基礎統計台帳的管理、套用和建議工作;參與全州人口統計數據的分析研究,撰寫與計畫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分析報告。擬訂全州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方案,並對規劃、目標管理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考核、評估;指導、監督地方實施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
研究提出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的政策建議,建立和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及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制度,擬訂計畫生育獎勵扶助政策;承擔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推動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工作;負責協調促進人口和計畫生育方針政策與其他有關政策的銜接,推動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綜合治理。
(十一)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與宣傳信息科
擬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規劃、政策;推動流動人口基本公共服務衛生計生均等化政策的落實;落實本級人民政府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措施;組織實施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檢查和考核;指導基層建立流動人口衛生計生信息共享及公共服務工作機制;受理並及時處理與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有關的舉報,保護流動人口合法權益。
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公眾健康教育、健康促進的目標、規劃、政策和規範;指導全州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網路建設;負責衛生和計生工作信息宣傳報導;承擔衛生和計畫生育科學知識普及、新聞、信息發布和媒體輿情監測;承擔全州衛生和計畫生育的信息化建設工作;參與全州人口、衛生等基礎信息庫建設;負責醫改信息監測工作。
人員編制
怒江州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18名。
黨委書記1名(正處級),副書記2名(1名兼任主任,1名兼任紀委書記),紀委書記1名(由黨委副書記兼任,副處級)
主任1名(正處級,由黨委副書記兼任,兼計生協會常務副會長),副主任4名(副處級,其中1名兼計生協會副會長);正科級領導職數1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6名(黨政辦副主任2名,規劃財務科副科長1名,醫政科副科長1名,基層衛生與婦幼保健科副科長1名,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與宣傳信息科副科長1名)。
其它事項
(一)指導怒江州計畫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二)指導怒江州醫學會工作。
(三)與怒江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怒江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研究提出全州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怒江州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負責研究提出與計畫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計畫生育政策與相關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配合,參與制定全州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國家和州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配合怒江州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做好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
(四)與本區域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的有關職責分工。怒江州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負責全州傳染病總體防治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與本區域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建立健全應對口岸傳染病疫情和公共衛生事件合作機制,建立和完善傳染病疫情和公共衛生事件通報交流機制,建立口岸輸入性疫情的通報和協作處理機制。
(五)與怒江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怒江州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州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會同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及時向州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建議。州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
2.怒江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會同州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六)怒江州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衛生監督所受怒江州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委託,對涉及醫療衛生和計畫生育方面的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怒江州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負責監督怒江州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衛生監督所組織實施行政處罰的行為,並對該行為的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七)與怒江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有關職業衛生監管的職責分工。怒江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工礦商貿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頒發,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負責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定(雲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於開展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可工作的通知);怒江州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負責起草職業衛生法規草案,規範職業病的預防、保健、檢查和救治,職業衛生評價及化學品毒性鑑定工作。各部門按職責分工,建立完善協調機制,加強配合,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八)原怒江州衛生局、怒江州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所屬事業單位整體劃由怒江州衛生和人口計畫生育委員會管理,其設定、職責和編制事宜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怒江州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怒江州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