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2021)

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方便公眾快速、準確地查找德清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政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本單位編制了《德清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建議閱讀《指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德清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2021)
  • 發布單位:德清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一、政府信息分類和編排體系
(一)公開範圍
本單位主動向社會免費公開的信息範圍參見本單位編制的《德清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申請人可以在本單位網站上查閱《目錄》,也可以到指定地點查閱。
(二)編排體系
德清縣人力社保局信息公開目錄參照德清縣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按分類導航區、檢索區和目錄顯示區編排設計。檢索區提供關鍵字、日期、發布機構、公開類別、索引碼等多種查詢方式;目錄顯示區根據信息基本屬性顯示名稱、生成日期、公開方式等項目內容。索引碼是公眾獲取政府信息原文的號碼;名稱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標題;生成日期是政府信息的發布時間;文號是政府信息的發文編號。
(三)公開內容
本單位依法負責向社會主動公開《條例》第十九條、第二十條規定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局領導及分工
2.主要職能
3.規範性檔案
4.依法需公開的其他檔案
5.局重要活動及會議主要內容
6.重點領域信息
7.財政預算、決算報告
8.其他需要公開的政府信息
(四)不予公開內容
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所申請信息涉及國家秘密的,不予公開;
2、所申請信息公開後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不予公開;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所申請信息涉及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給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不予公開;
4、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涉及他人身份、通訊、健康、婚姻、家庭、財產狀況等個人隱私的,不予公開;
5、涉及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公開後可能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信息,公開前需書面徵求第三方的意見,徵求意見期間不計入答覆期限,如徵求意見期限內第三方未予回復或回復不同意公開的,不予公開;
6、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由兩個以上行政機關共同製作的,本機關屬於牽頭製作機關的,在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後可以徵求相關行政機關的意見,被徵求意見機關不同意公開的,不予公開。
(五)公開形式
對於主動公開信息,本單位主要採取網上公開和指定地點公開兩種公開形式。其餘網上未公開的信息,申請人可以到本單位(德清縣行政中心A樓621室)人力社保局政策法規科查詢。
本單位還將採用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微信、微博等其它輔助性的公開方式。
(六)公開時限
各類政府信息形成或變更後,本單位將儘量在第一時間內予以公開,最晚自信息形成或變更後的20個工作日內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申請人需要本單位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單位申請獲取。本單位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保證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一)申請方式
申請人向本單位獲取政府信息的,可採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1.網上申請。申請人可登錄湖州·德清入口網站依申請公開平台,直接在網上提出申請。
2.現場申請。申請人可以直接到縣人力社保局政策法規科當面提出書面申請。詳細地址:德清縣行政中心A樓621室。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8:30-12:00;13:30-17:00(節假日、公休日除外,季節性辦公時間調整見公告);
3.信函申請。申請人可以通過信函、傳真等方式向本單位提出申請。詳細地址:德清縣行政中心A樓621室。
(二)受理程式
1.申請的提出
申請人通過現場和信函、傳真提出申請的,應填寫書面《德清縣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書面《申請表》可在受理地點領取、自行複製或從入口網站“政務公開”欄目中下載列印。
申請人通過網上提出申請的,必須按照提示線上填寫《申請表》並提交申請。申請提交成功後,可憑藉系統反饋的受理號在入口網站的政府信息公開平台查詢辦理情況。
申請人在填寫書面《申請表》或網上電子《申請表》時,應按規定認真填寫,真實載明下列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明、聯繫方式;
(2)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於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徵性描述;
(3)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2.申請的處理
本機關對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將根據有關規定分別作出處理及書面答覆:
(1)申請人所提申請內容不明確或者申請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答覆期限自行政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2)屬於公開範圍的,其中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未主動公開,但可以通過申請公開的,按規定答覆並提供相關政府信息內容。
(3)屬於不予公開範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4)屬於不存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不屬於本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應當告知該行政機關的名稱及聯繫方式。
(6)屬於部分公開且可區分處理的,應當提供可公開部分的政府信息,同時對不予公開部分應當說明理由。
(7)行政機關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覆、申請人重複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複處理;
(8)所申請公開信息屬於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9)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必須經權利人同意或者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可予以公開。反之不予公開。
3.申請的答覆
本機關自收到申請,能夠當場答覆的,應噹噹場予以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需延長答覆期限的,經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本機關需徵詢第三方意見,徵詢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4.收費標準
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範圍的,行政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
三、監督和保障
申請人認為本單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投訴和舉報。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設統一政務諮詢投訴舉報平台的指導意見》(浙政辦發〔2015〕127號)規定,也可在浙江政務服務網的“統一政務諮詢投訴舉報平台”上進行投訴和舉報。
申請人認為本單位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即可以在接到答覆文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德清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在接到本文書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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