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德清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隸屬於德清縣人民政府的政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德清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屬性:事業機構
  • 行政區域:德清縣
  • 職責:貫徹黨和國家關於人力資源方針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直屬單位,基層分局,領導班子,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實施辦法;擬訂全縣人才開發、人事管理、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相應的政策及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二)擬訂人力資源市場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有效開發、合理配置。(三)負責促進創業、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創業、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創業、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健全創業和就業援助制度;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負責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建立健全全縣就業、失業預測預警、監控分析制度,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訂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全縣城鄉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組織實施勞動能力鑑定、工傷認定、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的資格認定;統籌擬訂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辦法並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五)組織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審核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對全縣社會保險基金實施行政監督,負責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實施社會保險基金預警分析,擬訂應對措施;負責各類補充保險相關內容的審核和備案。(六)綜合管理全縣人才開發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人才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落實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培養和激勵措施;負責指導和協調全縣人才選拔、培養、引進項目的組織實施;負責指導企業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和創新團隊建設;負責引進留學回國人員來德清創業。(七)負責全縣職業能力建設工作,建立和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以及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負責職業技能鑑定工作;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評價和資格考試工作;負責各類職業培訓機構、鑑定機構的管理工作。(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辦法,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負責企業職工工資的巨觀調控工作;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九)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縣事業單位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後勤服務人員管理政策,綜合管理事業單位的崗位設定、招聘考核、培訓獎懲等工作。(十)負責全縣引進國(境)外人才智力工作,擬訂全縣引進國(境)外人才智力政策;負責全縣外國專家及港澳台專家的管理工作;歸口管理全縣出國(境)培訓工作;負責促進國(境)外人才智力交流與合作工作。(十一)負責營以下軍隊轉業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軍隊轉業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部分企業的軍轉幹部和政調企幹部的解困和維穩工作;負責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十二)負責全縣行政機關公務員和政府部門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綜合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完善公務員制度,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政府獎勵制度;承辦縣政府人事任免事項。(十三)擬訂全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實施方案;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負責實施勞動保障監察,監督檢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度的執行情況,依法查處違法行為;辦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重大信訪事件和突發事件。(十四)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辦法,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十五)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主要職責:協助局領導處理和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起草年度工作計畫、工作總結、重要報告和綜合性檔案;承辦人大、政協的建議和提案;負責局會議會務、公文審核、文電處理、機要檔案、秘書事務、接待聯絡、機關財務、保密保衛、後勤保障以及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社保基金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信息的綜合工作;負責縣長熱線的辦理(基金監督科與其合署)。
組宣人事科
主要職責: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參與全局系統內中層幹部的考察、聘任;負責全局幹部職工的宣傳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部門專業技術人員職務評聘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先進單位和個人的評比表彰工作;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各項任務;負責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及本部門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紀檢監察室、退休幹部管理科與其合署)。
公務員管理科
主要職責:綜合管理全縣行政機關公務員和政府部門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分類、錄用、考核、獎懲、培訓、統計等工作;綜合管理政府表彰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勞動模範、先進集體、先進工作者的推薦評選工作;負責營以下軍隊轉業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部分企業軍轉幹部和政調企幹部的解困和維穩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牽頭做好軍隊轉業幹部家屬安置工作;承辦縣政府人事任免事項;承擔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工資福利科
主要職責:負責統籌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工作,牽頭推行事業單位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組織實施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增資,調整離退休人員生活補貼;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計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技術工人職務聘任工作;參與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障制度改革。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主要職責: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縣事業單位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聘用政策,負責推行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負責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的核准,推行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制度;擬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政策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聘用、調動、考核、獎懲、辭職、辭退等工作;承擔縣事業單位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法規監察科
主要職責:負責審核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規範性檔案;指導和監督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察,負責立案審批和結案、行政處罰審查;制定全縣協調勞動關係相關政策,負責建立健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行政執法監督制度;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許可項目的受理以及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案件;負責普法工作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諮詢;牽頭辦理來信來訪工作。
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主要職責:負責全縣專業技術人員隊伍的建設規劃和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學術和技術帶頭人、享受政府津貼專家的培養、選拔和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薦、選拔和表彰各級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全縣專業技術職稱改革工作,完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價制度;負責專業技術人員年度考核工作;負責全縣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價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縣人才資源的預測、規劃,管理協調人才開發工作;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
社會保險科
主要職責:綜合管理全縣社會保險工作;擬訂社會保險政策、改革方案;負責職工繳費年限的認定工作;負責參保職工出生年月的確認工作;負責職工提前退休審批和正常退休政策指導工作;負責實施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障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企業工資指導政策,擬訂發布最低工資標準、工資指導線和人力資源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審批工資集體協商協定;負責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的鑑定工作。
就業培訓科
主要職責:綜合管理全縣人力資源的開發利用和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制定人力資源市場和就業服務發展規劃;負責職業介紹機構管理監督,組織實施農村勞動力跨地區有序流動管理辦法,制定全縣職業中介服務機構發展政策;負責貫徹執行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相關行業標準,組織實施和管理全縣職業技能培訓、技能等級鑑定、職業技能競賽等;擬訂勞動預備制度實施辦法,指導職業類學校和各類以職業技能培訓為主的培訓機構開展工作,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健全和完善技能人才評價體系,擬訂職業技能鑑定實施辦法,指導和監督職業技能鑑定,核發《職業資格證書》;綜合管理全縣機關和企事業單位技術工人等級培訓、考核等工作,制定和實施社會失業人員和農村轉移勞動力的職業技能培訓規劃。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科
主要職責:綜合管理全縣勞動人事爭議處理工作;擬訂全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實施方案;負責全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人員的業務培訓;負責指導鄉鎮及各類用人單位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承擔縣勞動人事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工傷保險科
主要職責:審查、處理用人單位、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提出的工傷認定申請;對立案的工傷認定案件進行調查核實,並提出處理建議;承擔勞動和社會保障業務統計工作,發布統計公報及發展預測報告;負責工傷認定案件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工作;負責有關工傷事故方面的來信、來訪和政策解答工作;負責對工傷保險業務經辦機構人員進行培訓和監督;負責勞動能力鑑定的組織實施工作;承擔縣勞動鑑定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直屬單位

人才資源開發管理辦公室
主要職責:1、開展大學生就業創業公共服務,開展人才供求信息收集、整理、分析、發布工作;2、受人事行政主管部門委託,開展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人事代理、流動黨員管理、集體戶籍掛靠等相關服務工作;3、負責人才市場經營、人才供求信息發布和組織人才招聘等服務;4、負責全縣普通高校、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工作;5、為社會人才提供培訓業務等;6、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價、培訓等相關服務。
就業管理服務處
主要職責:1、負責全縣人力資源市場及信息網路建設、規劃和管理工作的具體實施,為勞動者免費提供就業政策法規諮詢和職業供求信息、市場工資指導價位信息、職業培訓信息發布服務;2、負責全縣就業登記、失業登記及勞動力資源和就業、失業狀況調查統計工作的具體實施,為勞動者免費提供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服務;3、負責全縣就業再就業工作的具體實施,對就業困難人員實施就業援助;4、負責全縣城鄉勞動力統籌就業工作的具體實施;5、負責全縣失業保險工作的具體實施;6、負責全縣失業保險基金和就業再就業基金的支付、使用和管理工作的具體實施;7、負責全縣就業(轉業)訓練和創業培訓工作的具體實施;8、負責全縣鄉鎮勞動保障助理員、社區(村)勞動保障工作員就業再就業服務工作的具體指導和培訓;9、負責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障事務代理工作的具體實施;10、承辦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社保管理服務中心
主要職責: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社會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縣政府有關社會保障實施辦法,並負責有關政策、法規的宣傳、諮詢工作。2、負責全縣養老保險(包括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養老保險、被征地農民生活保障制度、農村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職工工傷保險、職工生育保險的參保登記、產生基金征繳台帳交送地稅征繳及部分基金的收繳。3、負責全縣參保人員應享受的各項基金待遇計核和支付,離退休養老金的社會化發放工作。4、負責各項社保基金的核算、管理、監督,編制財務預決算報告和統計分析報告。
勞動保障監察大隊
主要職責:1、負責勞動契約、勞動爭議及其處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政策諮詢;2、負責全縣勞動爭議仲裁案件的處理工作,包括案件的受理、組織仲裁庭、調查、開庭、調解、裁決、文書檔案管理、執行仲裁委員會決定等;3、負責專、兼職仲裁員的聘任、培訓、管理工作;4、指導企業、鄉鎮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開展調解工作;5、負責指導、督促全縣用人單位勞動契約的簽訂、履行工作,辦理勞動契約鑑證和集體契約的登記手續,指導鄉鎮勞動管理站開展勞動契約管理工作;6、辦理德清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和德清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授權或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中心
主要職責:1、組織實施縣勞動保障信息化建設的總體規劃,為本縣勞動保障事業的發展提供信息服務;2、建立縣級勞動保障數據中心,集中管理業務和決策信息;搭建縣級安全高效的網路系統;建立與中央、省、市標準統一的套用系統,包括業務管理子系統、公共服務子系統、基金監管子系統和巨觀決策子系統;重構和最佳化業務處理模式,實現對經辦業務全過程的信息化管理,為巨觀決策、基金監管和社會化服務提供全方位技術支持;3、負責縣勞動保障區域網路和縣勞動保障信息網路系統的開發、建設、管理和系統維護工作。4、負責縣勞動保障信息資源開發、資料庫建設、信息服務和對技術人員的培訓工作。5、負責縣勞動保障系統辦公自動化建設和計算機網路系統的安全保密工作。6、負責縣勞動保障信息資源的審核、發布和上傳工作。7、完成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基層分局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新市分局主要職責是:1、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領導下依法開展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2、綜合管理轄區內人力資源開發與就業工作,負責組織建立健全就業服務體系,監督管理轄區內人力資源市場和職業介紹機構,組織職業技能培訓和再就業培訓。3、依法行使勞動保障監察權力,指導和監督轄區內的企業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依法受理、查處勞動保障違法案件和舉報投訴案件及群體性事件。4、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轄區內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管理工作。5、承擔轄區內勞動關係處理、工傷認定和勞動爭議調解仲裁等工作。6、承擔縣局和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班子

費根法(局長、黨組書記):主持局全面工作。分管辦公室工作。
郎志強(副書記、副局長):協助局長負責社保基金監督、工傷認定、依法行政、行政許可、勞動關係、信訪維穩工作。聯繫統戰工作,分管局基金監督科、工傷保險科、法規監察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勞動保障監察大隊。
余虹(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負責人力資源培訓、職業技能鑑定、就業再就業、技師學院工作。分管就業培訓科,職業技能鑑定中心,就業管理服務處,湖州市技師學院,德清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新市分局,武康、乾元、鐘管勞動保障中心所。
沈連慶(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負責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機關和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工作。分管公務員管理科、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和工資福利科。
佘琳(副局長):協助局長負責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規劃和綜合管理、人才資源規劃與開發、實施“南太湖精英計畫”領導小組辦公室等工作。分管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人才資源開發管理辦公室。
傅小亮(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負責社會保險和信息化建設工作。分管社保工資科、社會保險管理服務中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中心。
蔡永昌(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協助黨組書記負責黨務、紀檢監察工作和副處級以上退休老幹部工作。聯繫組織、宣傳、群團和辦公室工作,分管組宣人事科(監察室、退休幹部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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