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起草有關
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編制相關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相關政策、標準並指導和監督實施。對城鄉規劃、城鄉建設、工程建設、建築業、房地產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工程造價業、工程監理和燃氣管道等方面進行行業管理;規範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市場,對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市場的違法違紀行為實施執法監察。
(二)負責組織編制德慶縣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城鎮體系規劃;組織編制、審批城鄉建設各專項規劃
(三)貫徹執行德慶縣城市總體規劃,負責城鄉各建設項目的用地及工程的規劃管理工作:
1.審查建設項目設計任務書和可行性報告。
2.根據城市總體規劃要求和建設項目的性質,進行建設項目的選址,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核定建設項目征地範圍藍線圖,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核定建設項目的建築基底紅線。
3.確定建設項目的規劃建設技術要求,審定總平面規劃布局。
4.核定建築性質、建築外觀和總面積,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5.負責批後檢查監督,核定建設工程的規劃條件,並核發《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
(四)負責規劃和審理縣城規劃區內各項私房建設、農房建設及各項臨時建設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審批與城市景觀相關的路牌及戶外廣告的選址、定位及體型、體量。
(五)負責審定城區內小區詳細規劃設計、村鎮規劃設計和各項市政公用事業工程、地上地下管線建設的規劃設計並參與驗收;負責縣城規劃區內城市測量、工程測量等城市建設規劃專業測量管理工作;負責建立和管理城市規劃地理信息工作;參與論證、審查全縣各重大建設工程項目規劃,參與全縣各重大建設工程項目規劃建設方案會審。
內設機構
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設6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協助局領導做好各股室工作的綜合協調;負責有關會議報告、總結及組織;負責機關的文秘、文電、會務、信息、調研、新聞、宣傳、檔案管理、保密、督辦、政務公開、財務、社會治安等工作;起草重要文稿;負責單位內務管理及後勤工作;負責監督和指導行業、直屬事業單位的財會和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監督直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指導財會統計工作和推廣電算化工作。
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負責精神文明建設、黨務公開、計畫生育、工會、共青團、婦女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做好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人員調配錄用、政審、任免、考察、年度考核、檔案、工資、勞資統計、機構編制、因公出訪報批、思想政治工作、職業道德教育、專業技術職稱和政工職稱評聘工作;指導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行業科技成果推廣、技術引進及創新工作;指導行業內幹部、職工的繼續教育和崗位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有關單位的武裝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
組織協調起草有關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對重要發文進行審核把關;管理行政執法和執法責任制工作;參與組織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執法檢查;負責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行業的法律、法規諮詢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行政執法、行政許可實施的監督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負責人大議案、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和信訪工作;負責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和普法教育工作;指導和檢查各鎮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地方志、年鑑有關資料的收集整理與編寫工作。
(三)城鄉規劃管理股
負責擬訂全縣城鄉發展戰略,指導和檢查各鎮的城鎮規劃編制、實施和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和監督實施城鎮體系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統籌城鎮重點基礎設施規劃;參與本縣範圍內各項大中型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負責本縣城鄉範圍內的建設用地管理,受理建設項目用地選址、規劃的申請,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負責審查建築設計方案;審查與城市景觀相關的戶外廣告選址、定位及體型方案;審查施工技術設計圖紙;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建設項目的規劃竣工驗收,核發《建設工程竣工規劃驗收合格證》;負責縣城規劃區內各項市政工程、管線工程的規劃報建受理工作;負責縣城規劃區內各項市政工程、道路、橋涵、園林綠化、交通設施、給水、排水、電力、通信、供氣、供熱等公用事業設施及地上、地下管線的規劃管理和審批,審查核定各項市政工程的平面布置、設計斷面、高程和管線走向及對相關設計項目提出規劃技術要求;負責上述市政工程、公用設施項目及其他建設項目市政設施的規劃驗收工作;負責糾正和查處違法、違章建設行為。
(四)建築市場管理股
負責建築業和建築市場的監督管理;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行業發展規劃和地方性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工作。指導全縣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和相關人員的考核工作;監督和指導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檢測標準的執行工作;指導編制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或參與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質監、安監業務工作及行業協會相關業務工作;指導建設工程“創優”工作;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建設監理、施工契約管理的有關規定和制度並監督執行;按管理許可權負責建築業企業、建設監理單位、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工程造價諮詢機構的資質資格審核、審批;負責本縣範圍內建設工程施工報建、報批、核發施工許可證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監督施工契約;查處違法違規的建設工程;負責全縣建築統計工作;指導建築行業從業人員技術崗位培訓和職業技能鑑定;指導行業協會相關業務工作;擬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行業科技、建築節能、牆體材料革新以及散裝水泥的發展規劃和地方性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發展散裝水泥和商品混凝土工作;組織科技項目研究開發,指導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
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的監督管理;貫徹落實工程勘察設計諮詢市場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監督勘察設計諮詢單位的資質標準的執行;負責工程勘察、設計契約的監督管理;組織全縣建築施工圖審查工作的具體實施並進行監督管理;查處行業市場違法違規行為和貫徹強制性技術規範;審查大中型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貫徹執行城鎮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城市市政設施等建設工程抗震設計規範。
(五)城鄉建設管理股
負責城鄉建設和管理工作;擬訂城鄉建設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負責編制燃氣的發展總體規劃及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本縣燃氣工程建設項目的選址、審批、施工質量監督管理和組織竣工驗收;負責燃氣用具安裝、維修的監督管理;負責燃氣管理及資質審批工作;查處違法違規行業行為;負責全縣風景名勝區規劃建設監督管理和相關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城市建設統計年報的工作;參與城市總體規劃和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參與縣重點工程建設項目和城區重點基礎設施建設的協調、檢查督促工作;參與歷史文化名城及歷史文化街區保護的監督管理和相關的審查報批工作;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組織指導全縣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擬訂本縣城鎮住房保障的有關政策措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執行;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縣級財政廉租住房保障資金安排並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