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慶縣城市管理局

根據《關於印發〈德慶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德委[2010]22號)和《關於印發德慶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德府辦[2010]41號)精神,保留德慶縣城市管理局,正科級,為德慶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下屬正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一、增加職責

受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委託,行使除行政許可和強制措施外的城市管理和監察職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德慶縣城市管理局
  • 地點:德慶縣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政府部門
機構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經費,其他事項,

機構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受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委託,行使除行政許可和強制措施外的城市管理和監察職能。
(二)負責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市政公共建設、管理、監督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協助制訂本縣市政公用事業建設、管理、監督以及城市綜合行政執法的規範性檔案,協助制訂市政公用事業建設、管理、監督的目標和計畫並組織檢查落實。
(三)負責協助編制城區道路(含管網設施、路燈、綠化等)、垃圾處理、園林綠化(含城市廣場、公園等)、城市照明等城市公用設施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負責組織實施、監督檢查以及驗收接管等工作。
(四)負責對市容市貌、園林綠化、路燈管理、環境衛生、道路廣場、公共用地、城市交通、街道擺賣、基建占道(路)、生活污水等一切影響城市正常秩序的行為進行管理和處理。
(五)負責對在城區內亂懸掛標語和違法違規設定的戶外廣告牌、標語牌、畫廊、櫥窗、電話亭、報亭及臨時構築物行為進行處理;負責按委託許可權統籌城區戶外廣告規範設定的審批、監督和管理。
(六)負責市政設施管理和維修養護的行業管理;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對城區垃圾處理、園林綠化等生產經營單位的資質審查與管理;負責市政設施維修養護行業技術資質審核;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城區垃圾處理的價格、服務收費標準,報物價主管部門審批;負責制訂市政公用事業服務質量標準和服務範圍,並監督檢查。
(七)按政策要求負責政府投資建設的城市道路以及廣場、城市照明等市政設施的組織建設工作;負責組織城區市政公用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工作;負責市政公用設施建設檔案的收集、管理、建檔和保管工作,做好相關科學技術、科技情報的推廣套用工作。
(八)負責縣垃圾場(廠)的建設、運營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對城市環境衛生質量進行監督。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縣城市管理局內設5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正股級,設主任1名)
負責局機關日常事務工作;做好各股室、屬下各單位工作的綜合協調;負責人事管理、政治思想工作;負責草擬有關會議報告、總結及會議籌備等工作;負責機關的文秘、信息、調研、新聞、宣傳、檔案管理、保密、社會治安、後勤、三個文明建設、計畫生育、工會、共青團、婦女等工作;負責協助有關部門查處幹部、職工出現的違紀違規行為。
(二)城市管理監察大隊(按調整更名前副科級建制不變,事業編制20名,設大隊長1名,副大隊長2名)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城市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按照城市市容管理、環境衛生管理、城市綠化管理、市政公用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對違反城市市容管理、環境衛生管理、城市綠化管理、市政公用管理等相關規定的行為在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授權委託範圍內實施行政執法;協助維護城市社會秩序和交通秩序;負責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切實做好對文明辦喪的引導、規範和監督、整治工作和依法處理揚幡招魂、撒放紙錢、結隊送葬等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監察城市動態。
城市管理監察大隊下設2個副股級中隊:
1、市容環境衛生監察中隊(設中隊長1名,由1名副大隊長兼任)
負責對損壞城市環境衛生設施,不按規定傾倒、堆放或隨意丟棄生活、建築垃圾,影響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的違法、違章行為進行監察;對城區經營性占道,城區店外占道經營,場外交易行為等進行監察;對各類展銷、諮詢、演出等臨時占用地區公共場所行為進行監察;對城區戶外廣告、標牌、店招(牌匾)、橫(垂)幅懸掛,彩車、彩旗、宣傳單宣傳等行為進行監察;對建築工程圍場進行管理,對建設單位或個人違反城市管理規定,搭建建築物、構築物、堆放建築材料等影響市容環境衛生的違法、違章行為進行監察。
2、市政設施監察中隊(設中隊長1名,由1名副大隊長兼任)
負責對未經批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損壞道路、橋涵、排水設施、路燈、戶外廣告牌、標語牌、畫廊、電話亭、報亭、櫥窗和臨時構築物等違法、違章行為進行監察;對損壞城市公共綠地、園林綠化設施、城市雕塑及城市花草、樹木和擅自砍伐城市綠化樹木、綠籬等違法、違章行為進行監察;對城市汽車場(點)等違反城市管理規定及其他破壞市政設施的行為進行監察;負責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切實做好對文明辦喪的引導、規範和監督、整治工作和依法處理揚幡招魂、撒放紙錢、結隊送葬等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負責監察城市動態。
(三)計畫財務股(正股級,設股長1名)
制訂財務計畫、財務預算、財務制度、費用開支範圍和開支標準,並負責落實執行;保管和領發各種票證、票據;保管會計憑證,賬簿、報表檔案資料;做好記賬、算賬、報賬等工作;負責清理往來債權債務等具體工作。
(四)環衛監督管理辦公室(正股級,設正、副主任各1名)
負責擬訂縣城環境衛生行業發展規劃及年度實施計畫;對縣城環境衛生工作進行安排、檢查和管理;負責環衛設施的管理、監督、檢查;按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收取衛生清掃、垃圾清運和處理等費用。
(五)市政設施股(正股級,設股長1名)
負責市政設施管理和維修養護的行業管理;負責市政設施維修工程中標單位的技術資質審核;負責市政設施的日常維護、清理、管理、維護及小修小補等工作(較大的市政設施維修工程仍按有關規定由市場運作)。

人員編制和經費

縣城市管理局事業編制44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副股長(主任、大隊長、中隊長)10名。人員經費由縣財政按公益一類撥付。

其他事項

(一)德慶縣園林管理所,為縣城市管理局下屬正股級事業單位,公益二類,人員編制按原核定執行。其主要職責為負責協助編制廣場、公園等城市園林綠化公用設施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負責組織實施、監督檢查以及驗收接管等工作;負責園林綠化工程中標單位的技術資質審核;負責城區園林綠化建設、養護和管理工作,對園林綠化用地以及住宅小區(包括單位建築物)綠化驗收等實行規範管理。
(二)德慶縣路燈所為德慶縣城市管理局下屬正股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其主要職責為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城市道路照明實施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協助主管部門制訂城市道路照明設施規劃、建設和改造計畫,採用新光源、新設備等工作;負責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的有關規定做好城區道路照明設施的招投標工作;負責按國家有關標準做好路燈安裝工程的規範建設工作;負責對縣城城區範圍內街道、馬路、廣場、公園、國道321線德慶路段等公共場所路燈燈具、燈架、燈桿、燈座等城市照明設施的維護、清潔、安全運行和管理等各項工作。所需人員在縣城市管理局現有人員中調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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