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德慶縣委、德慶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德慶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德委〔2010〕22號),保留德慶縣司法局(以下簡稱縣司法局),正科級,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德慶縣司法局
- 所在地:德慶縣
- 屬性:非營利機構
- 性質:政府服務部門
- 下設機構:辦公室
簡介,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政工辦,辦公室,宣傳教育股,基層股,社區矯正工作股,公證律師股,政策法規股,其他事項,現任領導,
簡介
地址:
德慶大道
職責調整
(一)增加管理、監督社區矯正工作的職責。
(二)加強管理、監督法律援助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對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教人員的幫教工作,協助做好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教人員的安置工作。
(三)負責法律宣傳、普及法律常識,參與依法治理和司法行政對外宣傳工作。
(四)管理、監督公證員、公證處工作。
(五)管理、監督律師、律師事務所工作。
(六)管理、監督全縣法律援助工作。
(七)管理、監督基層司法所建設、社區矯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指導本行政區域的人民調解工作。
(八)協調法學教育和法學研究工作。
(九)組織實施好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承辦縣人民政府以及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司法局內設7個職能機構:
政工辦
(副科級)
負責司法行政隊伍建設、幹部教育、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監察、紀檢工作以及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機關的黨務工作,負責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負責機關的人事、醫療保險、計畫生育、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負責司法行政機關管理許可權內機構編制和招錄、調進人員的審查、報批工作;管理司法行政機關的立功創模、表彰獎勵工作;負責司法行政隊伍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和各業務股室工作,研究制訂司法行政工作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綜合性檔案和報告的起草、審核以及收集分析、上報、反饋各類司法信息;負責司法行政的調查研究工作;負責機關機要、檔案、保密工作;負責財會、文秘、信訪、統計和行政後勤管理工作。
宣傳教育股
制訂全縣法制宣傳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檢查司法行政系統法制宣傳、依法治理工作;圍繞全縣各個時期的中心任務宣傳國家法律、法規;指導各單位的法律宣傳工作;負責法學教育工作;負責縣普及法律常識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基層股
管理、指導全縣人民調解工作;管理基層司法所和法律服務所工作;負責法律服務所執業證書和法律服務所執照的年審註冊審查報批工作;負責對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教人員的幫教工作;協助做好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教人員安置工作;參與社會綜合治理工作;負責縣矛盾糾紛排查調處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社區矯正工作股
管理、監督全縣社區矯正工作;組織協調社區服刑人員的接收、管理、教育、幫扶、考核獎懲、解除矯正工作;組織處置社區服刑人員重大突發性事件。
公證律師股
組織實施有關律師工作的法規和規章制度;負責公證處、公證員和律師事務所、律師登記和註銷的審查報批工作;管理政府公職律師所開展工作;組織制定有關公證工作的規章制度;管理、監督公證業務活動;規範公證、律師工作;管理監督公證業務及律師辦案質量;負責組織公證處、公證員和律師事務所、律師年度考核及年審註冊工作。
政策法規股
負責本系統的法制建設;組織起草地方性司法行政規章、政策並組織實施;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草案提出修改補充意見;組織有關法規、政策調研工作,依法承擔司法行政機關處罰及案件的應訴和複議工作,管理監督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
其他事項
(一)各鎮(街道)司法所為縣司法局正股級派出機構。
(二)德慶縣法律援助處為縣司法局直屬正股級行政單位。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援助工作方針政策,擬訂全縣法律援助工作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法律援助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法律援助經費的管理和使用,監督檢查經費使用情況和社會效益;監督檢查法律援助工作業務及案件質量;負責法律援助的宣傳、工作信息統計和檔案管理,組織協調社會力量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統一辦理或協調跨縣(市、區)的法律援助事務。
(三)德慶縣公職律師事務所為縣司法局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下屬正股級事業單位。人員由縣司法局在職人員中內部調劑。
(四)廣東省德慶縣公證處為縣司法局下屬正股級事業單位。主要職責、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另行核定。
(五)廣東康州律師事務所為縣司法局下屬正股級事業單位。主要職責、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另行核定。
(六)廣東新風律師事務所為縣司法局下屬正股級事業單位。主要職責、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另行核定。
現任領導
局長:馮水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