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慶縣公安局

是位於德慶縣的公安機關的組織形式,是主管公安工作的政府下設職能部門。由德慶縣政府、上級公安廳雙重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德慶縣公安局
  • 地區:德慶縣
  • 類型:政府部門
  • 下設機構:辦公室等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和省、市、縣政府頒發的有關政策、規定;部署全縣公安工作並指導、檢查落實。
(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掌握、分析、預測社會治安新情況、新問題,為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提供社會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並提出對策。
(三)負責全縣公安機關組織建設和公安民警隊伍建設,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指導本縣武警、消防部建設和工作。
(四)負責對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偵破工作以及對治安災害事故的處理工作,負責新《刑法》規定的由公安機關管轄的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
(五)負責出入境管理工作和外國人在德慶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
(六)負責管理、維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以及機動車輛駕駛員管理工作。
(七)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秩序行為,依法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槍枝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工作。
(八)負責保全行業的管理,監督《廣東省保全服務條例》的實施。
(九)負責對來我縣的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以及省主要領導的安全警衛工作。
(十)負責公安通訊、科研、計算機信息的提供、保護、服務,公共網路安全監督工作以及110報警服務工作。
(十一)批導、檢查、督促全縣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組織公安機關督察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民警的監督;查處公安隊伍違紀案件。
(十二)負責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的管理工作;指導縣森林公安業務工作。
(十三)指導和監督機關、團體、學校、工廠等企事業單位的內部安全保衛組織建設
(十四)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指揮中心:負責掌握全縣公安工作的情況,負責公安文秘、公安宣傳、保密、公安檔案管理及110指揮調度工作;負責本局重大工作部署的督辦;指導公安調研工作;負責接待處理民眾來信來訪工作,受理舉報、控告,督促有關部門做好民眾投訴的調處工作。內設 3 個正股級股隊室,包括秘書股、指揮調度室、信訪室。
政工室:負責公安機關的警銜、工資、福利、人事檔案管理、公安實力統計、民警年度考核、幹部任免、調配和招警工作;負責民警的政治理論學習和思想、紀律、作風教育,以及立功創模、傷亡撫恤、專業技術職稱評聘、警校招工、學歷教育及警體工作;負責在職民警教育訓練的組織和公安基層政治工作的開展;負責局機關團建設及婦女、計畫生育、擁軍優屬工作和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
法制室:負責全縣公安機關執法監督、檢查和處罰的審核把關,負責管理勞動教養案件審查呈批工作;負責公安行政訴訟案件的複議、應訴工作。
治安管理大隊:負責治安行政管理、戶口管理、出入境管理、安全警衛、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重點單位內部安全保衛,以及指導、查處公安部制訂的95種刑事案件工作。內設5個正股級中隊,包括綜合中隊、治安中隊、出入境管理中隊、戶政管理中隊、網路警察中隊。
信息通信大隊:負責全局信息通信、公安科技工作。
警務保障室:管理全縣公安機關經費以及其他專項經費;管理局機關的財務、基建、房產、國有固定資產和車輛;負責核發警服、警用裝備;負責局機關後勤服務工作。
監督室(監察室、督察大隊、審計室):負責全縣公安系統的紀檢、監察、審計工作,查處民警、職工違紀案件;負責接待民眾來訪、處理民眾來信工作,受理舉報、控告,督促有關部門做好民眾投訴的調處工作;受理當事人聽證、覆核、控申請求並及時轉有關業務部門處理。
交通警察大隊:負責指導、監督全縣道路安全管理,維護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維護公路治安秩序,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指導、監督機動車輛的安全檢驗、駕駛員考核及機動車牌證、駕駛員執照的核發審查和管理;參與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的規劃。內設 8 個正股級中隊,包括綜合中隊、車輛管理中隊、交通管理中隊、機動巡邏中隊、城區中隊、新圩中隊、悅城中隊、荔枝崗中隊。
刑事警察大隊:負責刑事案件的偵破和預審,分析研究刑事犯罪動態,負責全縣刑事犯罪情報資料、刑事檔案、刑事技術建設和負責緝毒、打黑、反暴、反扒工作。內設6個正股級中隊,包括一中隊、二中隊、三中隊、四中隊、五中隊、六中隊。
巡邏警察大隊:負責維護縣城治安秩序和巡邏工作,負責110接處警工作,參與大型民眾性活動的安全保衛;負責民眾糾紛、械鬥、上訪、請願、鬧事等重大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內設 3個正股級中隊,包括一中隊、二中隊、三中隊。
經濟犯罪偵查大隊:負責打擊經濟犯罪,維護國家經濟安全。主管由公安機關管轄的金融、財稅、商貿、智慧財產權等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內設2個正股級中隊,包括一中隊、二中隊。
縣看守所、行政拘留所、強制隔離戒毒所:1、負責對刑事拘留、逮捕人員的看管、羈押工作;對在押人員進行教育,管理在押人員的生活和衛生;保障偵查、起訴、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 2、負責對行政拘留人員的看管工作,依法對被裁決治安拘留人員執行行政處罰和行政拘留措施。3、依法收治強制隔離戒毒人員和兼收治自願戒毒人員;對戒毒人員依法進行藥物治療、心理治療和法制、道德、紀律教育,組織適當的生產勞動,幫助戒毒者戒除毒癮。
基層派出所(14個):負責本轄區社會治安秩序、治安行政管理和戶口管理、協助刑警大隊偵破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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