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慶縣農業局

德慶縣農業局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種植業、漁業、農業機械化和農村經濟發展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研究擬農業和農村經濟中長期長展規劃,經批准後實施;擬訂農業綜合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德慶縣農業局
  • 職能股(室):10個
  • 隸屬於:縣人民政府
  • 主要職責:指導農業機械化服務體系建設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種植業、漁業、農業機械化和農村經濟發展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研究擬農業和農村經濟中長期長展規劃,經批准後實施;擬訂農業綜合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
(二)組織實施農業產業政策,引導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產品品質的改善;研究提出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的價格及財政補貼的意見建議;組織起草種植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政策法規的實施意見。
(三)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穩定和完善黨在農村的基本經營制度和政策,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的建設;指導農村集體土地承包、集體資產管理、財務管理和農村審計工作,調節農村經濟利益關係;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耕地使用權流轉工作。
(四)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實施方案和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組織協調和實施菜籃子工程建設;研究提出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的進出口和農業利用外資的建議;組織參與國內外農業展覽活動;預測並發布農業生產、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應情況等農村經濟信息。
(五)組織農業資源區劃、生態農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指導農用地、農村可再資源的開發利用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
(六)擬訂農業科研、教育、技術推廣及其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重要農業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篩選及實施;指導優質、高產、高效農業基地建設;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術開發工作;預測並發布農作物病蟲發生趨勢並提出防治意見。
(七)擬訂農業有關產業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農業有關產業產品及綠色食品的質量監督、認證和農業植物新品種的保護工作;組織協調農業植物種子、種苗及農藥、肥料等農業投入品的質量監測、鑑定和執法監督管理;負責本縣轄區內農業植物種子、種苗及農藥、肥料等產品生產、引進的審核登記工作。
(八)組織種植業、漁業、農業機械化對外的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和招商引資組織實施工作。
(九)研究提出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指導漁業發展有關工作;組織實施漁政漁監管理工作。
(十)管理農業機械化事業,組織農機推廣套用和安全監理,指導農業機械化服務體系建設。
(十一)負責局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財務及國有資產管理;指導有關社會團體的工作。
(十二)承辦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和革命老區建設管理工作。
(十三)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縣農業局內設10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行政編制3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4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協調機關政務、事務、後勤服務;負責局機關會議組織、新聞宣傳、檔案材料的收發、列印、保密、檔案、接待、安全保衛、清潔衛生、車輛管理、印章管理;承擔材料綜合、資料收集整理工作,起草重要報告和綜合性檔案;擬訂局機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及基建維修管理;指導和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負責編制地方財政撥給農業各項經費以及本部門各項經費的預算、決算,監督局管各項資金的使用。
(二)人事政工股(行政編制3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1名;設股長1名,副股長1名)
負責局機關及指導直屬單位人事、政工、勞動工資、社會勞動保險、培訓教育、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知識分子、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工作;承辦本局和直屬單位人員的出國、出境有關審查手續;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黨務、政治思想教育、精神文明建設、基層黨組織建設以及武裝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查處違紀、違法案件,受理控告、申訴、舉報、信訪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工、青、婦等民眾團體工作。
(三)計畫與政策法規股(行政編制2名,設股長1名)
組織擬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規劃;負責農業基本建設投資項目及改造項目的計畫管理;協調農業各產業結構調整和綜合平衡;組織實施農業有關產業政策;組織和檢查監督農業有關法律法規的實施工作;負責對其他部門政策規章起草中涉及農業、農民和農村經濟條款的審核工作;負責人大、政協建議提案的辦理和農業行政訴訟工作;指導農業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法規的宣傳教育;負責協調職能股室開展農業綜合執法工作;負責組織農、漁業的綜合調研;研究提出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流通、價格、進出口等政策意見 。
(四)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股(掛縣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辦公室牌子;行政編制2名,設股長1名)。
組織實施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政策,完善以家庭承包經營為主的責任制和農村雙層經營體制工作;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建立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業現代化建設;宣傳和貫徹落實農村土地承包契約的法律、法規和制度,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契約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建設、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對農村經濟收支、農民收入與農民負擔情況的監測、管理,指導和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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