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意志民主共和國民法典是德意志民主共和國成立後,在調整民事法律關係方面基本上沿用資本主義德國的民事法規。1960年制定的第一部新民法典,仍保留著若干舊法條文。1975年6月19日通過,並於1976年1月1日生效的現行的《德意志民主共和國民法典》經過對1960年的第一部民法典進行重大修改而成的。法典共7編,480條。主要內容包括社會主義民法的基本原則、社會主義財產和個人財產、有關物質和文化生活的契約,為居住和休養的目的使用地產和建築物、保護生命、健康及財產免受損害,繼承法,關於特殊民事法律關係的專門規定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德意志民主共和國民法典
- 外文名:Zivilɡesetzbuch der Deutschen Demokratischen Republik
- 實施時間:1976年 1月1日
- 制定者:德意志民主共和國人民議院
- 內容:承認個人財產繼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