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重要事項公示制度實施細則

《德宏州人民政府重要事項公示制度實施細則》是德宏州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德宏州人民政府重要事項公示制度實施細則
  • 發布單位:德宏州人民政府
第一條為了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關於在全省縣級以上行政機關推行重大決策聽證重要事項公示重點工作通報政務信息查詢四項制度的決定》(雲政發〔2009〕40號)精神,接受人民民眾監督,保障人民民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推進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促進政府決策科學化和民主化,結合本州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重要事項公示遵循依法行政、全面真實、程式規範、及時便民的原則。
第三條州人民政府督查室負責重要事項公示制度的推進工作。
州政府各部門和各縣市人民政府應當明確重要事項公示責任部門及責任單位,認真抓好推進工作。
其他相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配合做好重要事項公示工作。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在實施下列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民眾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前,應當向社會公示:
(一)價格調整、收費等政策措施;
(二)民生保障、弱勢群體扶助等政策措施;
(三)地區、行業改革和發展的重大部署、實施計畫等;
(四)地方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等;
(五)城鄉建設、土地利用、自然資源保護利用等規劃的制定與調整;
(六)重點基礎設施建設、重大公益事業建設等;
(七)公務員招考錄用、職稱評定、評優評先、表彰獎勵等;
(八)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公示的其他重要事項。
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擬公示的重要事項,由主管部門提出,報同級人民政府審批後發布施行;政府各部門擬公示的重要事項,由部門自行研究決定並向社會公示。
第六條擬實施重要事項的行政機關或者其授權(委託)具體實施的行政機關是公示機關,具體負責重要事項公示。2個以上行政機關擬共同實施的重要事項,由牽頭機關負責公示。
第七條各級行政機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通過以下途徑對重要事項進行公示:
(一)政府網站和各級政府政務服務中心;
(二)電視、廣播、報刊、簡訊等媒體;
(三)政府辦公區、檔案館、公共圖書館設立的政府信息公示欄;
(四)電子信息屏等其他便於公眾知曉的途徑。
第八條重要事項公示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一)基本情況;
(二)公示的起止日期;
(三)發布單位及發布時間;
(四)意見反饋及聯繫方式;
(五)其他需要公示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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