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財政局

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財政局

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財政局是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財政局
  • 辦公地址:芒市勇罕街10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擬訂和執行全州財稅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巨觀經濟政策,提出加強財源建設和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財政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為全州人才工作提供財政政策保障。改革和完善州、縣(市)財政管理體制。
(二)貫徹執行國家、省、州的財政、稅收、國有資產管理、金融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承擔財稅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預算管理有關監督工作。
(三)承擔各項財政收支管理職責。負責編制全州和州本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州人民政府委託,向州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州和州本級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決算。承擔財政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工作;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負責州級預決算公開。組織實施預算績效管理。擬訂地方財政體制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辦理中央、省對州的轉移支付,制定地方財政轉移支付制度。
(四)按照分工負責地方稅收和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提出地方稅收政策調整建議。擬訂地方稅制改革方案,提出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建議。按照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監管彩票市場,按照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組織擬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國庫現金管理職責。組織編制政府財務報告。負責擬定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六)擬訂和執行地方政府國內債務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擔地方政府性債務的日常管理職責,提出全州政府性債務規模控制和債務結構調整建議,指導和監督縣(市)加強政府性債務管理。
(七)按照規定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牽頭編制年度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根據州人民政府授權,集中統一履行州級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擬訂國有金融資本管理制度。
(八)擬定政府性基金管理制度,監督管理政府性基金收支活動。審核並匯總編制州本級政府性基金預決算草案,提出政府性基金與一般公共預算統籌安排的建議。
(九)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和辦法。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監繳州本級國有資本收益。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十)負責審核並匯總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社會保險基金的財政監管工作。
(十一)參與擬訂州級基建投資有關政策。擬訂基建財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
(十二)承擔州人民政府交辦的與有關國家和地區多雙邊財經對話,開展財經領域的國際、國內交流與合作。按照規定管理多邊開發機構、外國政府的貸(贈)款。
(十三)負責管理會計工作。擬訂會計管理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依法管理資產評估有關工作。
(十四)承擔州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具體職責。根據州人民政府授權履行出資人職責。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指導推進所監管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所監管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按照國家和省、州的戰略部署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調整。
(十五)承擔州人民政府金融辦公室的具體職責。承擔州政府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工作,負責統籌協調全州金融工作。
(十六)完成州委、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
1.完善巨觀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巨觀調控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提升財政服務保障全州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
2.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推進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州和縣(市)財政關係。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逐步統一預算分配,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建立全面規範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清單管理,完善監督制度。深化稅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稅收體系。
3.加強政府債務風險防控。規範舉債融資機制,構建“閉環”管理體系,嚴控法定限額內債務風險,著力防控隱性債務風險,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十八)有關職責分工。
1.稅政管理職責分工。德宏州財政局負責地方稅收政策管理,組織擬訂地方稅收政策和調整方案,審核政府規範性檔案中涉及稅收政策條款。國家稅務總局德宏州稅務局負責稅收政策的執行、稅收的徵收管理,配合做好地方稅收政策制定、調整工作,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執行過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稅政問題進行解釋,與德宏州財政局加強稅收征管信息數據共享。
2.非稅收入管理職責分工。德宏州財政局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制度,負責非稅收入賬戶、收繳方式、退付退庫等管理。國家稅務總局德宏州稅務局等執收部門按照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等有關規定,負責做好非稅收入申報徵收、會統核算、繳費檢查、欠費追繳和違法處罰(處置)等工作,有關非稅收入項目收繳信息與德宏州財政局及時共享。
3.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職責分工。德宏州財政局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規定,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德宏州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制定州級行政事業單位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具體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配置審核、清查登記、處置調配等工作,接受德宏州財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州級行政事業單位按照規定負責所屬事業單位及派出機構的國有資產管理。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信息化建設、信息宣傳、督查督辦、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後勤保障,以及機關事業單位的財務、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內部績效考核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研究經濟社會、財政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提出貫徹落實國家、省、州關於財經工作重大決策部署的具體建議。擬訂中長期財政事業發展規劃,提出深化財稅改革建議。
(二)預算科(稅政、基層財政)。擬訂預算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編制年度州級預決算草案和預算調整方案,組織州級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編制、審核等工作,匯總年度全州財政預算。組織編制中期財政規劃和年度預算平衡。承擔中央、省對我州的轉移支付接收工作,擬訂我州財政轉移支付方案。負責財政結算。承擔州本級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工作。承擔州本級部門預算基礎信息庫和項目庫管理工作。組織財政信息資料庫建設,管理財政數據。承擔州本級部門預算審核、批覆、調整工作;負責州本級罰沒收入及罰沒物資處置管理。開展地方稅體系構建研究、稅源調查分析工作,提出稅收政策調整建議。根據國家授權,負責有關免稅指標的管理。擬訂財政轉移支付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州對縣(市)轉移支付工作。承擔州以下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工作。建立州和縣(市)財政運行激勵約束機制。指導鄉鎮財政能力建設。承擔邊境地區專項轉移支付和基層政權建設等專項資金管理工作。
(三)債務管理科。擬訂完善政府債務管理制度。承擔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承擔政府性債務規模控制、預算管理、統計分析和風險監控、信息公開等工作。做好地方政府債券發行申報工作。
(四)績效監督管理科。擬訂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制度、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牽頭共性績效指標建立、績效目標審核批覆和績效信息公開工作。承擔重大政策項目預算績效評價、州級部門整體績效評價和縣(市)政府財政運行情況綜合績效評價工作,提出評價結果在預算安排和政策調整等方面運用的建議。擬定財政監督政策和制度。監督財稅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承擔預算管理有關監督以及內部控制、內部審計工作。會同有關方面對違反財經法規行為提出處理建議。
(五)國庫科。組織預算執行、監控和分析預測。組織擬訂國庫管理制度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擬訂政府綜合財務報告編制制度並組織實施。按照規定管理財政專戶和預算單位賬戶。牽頭財政決算及總會計核算。
(六)經濟建設科。承擔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交通運輸、能源、糧食和物資儲備、住房城鄉建設、應急管理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工作。牽頭擬訂支持經濟發展、工業化信息化建設等方面財政政策,提出有關財政政策建議。參與擬訂州級基建投資的有關政策,審核州級基建資金預算。承擔應急管理和災後恢復重建的財政工作事項。
(七)行政政法科。承擔黨委政府機關、群團組織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工作。擬訂公務用車、黨政機關會議定點、因公出國(境)等行政性經費財務管理制度,提出開支標準和定額。承擔政法、軍民融合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工作,辦理駐德宏州解放軍、武警部隊有關經費事項。牽頭辦理軍民融合發展工作涉及財政事項。管理全州執法執勤用車編制。承擔統一著裝管理工作。
(八)科教文化科。承擔宣傳、科技、教育、文化和旅遊、體育、廣電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工作。擬訂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擬訂支持教育改革、創新德宏建設、文體旅融合發展等方面財政政策。
(九)社會保障科。承擔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衛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工作。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督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全州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審核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十)資源環境綜合科。承擔所聯繫部門(單位)的部門預算工作。擬訂收入分配、住房改革、彩票管理、行政事業單位改革、政府購買服務等方面的財政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出讓收支政策。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表彰獎勵事項有關工作。承擔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林業草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工作。擬訂促進資源節約、土地整治、生態環境保護等方面的財政政策,協調建立健全財政生態補償機制。牽頭德宏財政智庫建設工作,構建財政決策支撐體系。
(十一)農業農村科。承擔農業農村、水利、氣象、扶貧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工作。擬訂財政支農管理辦法。牽頭財政支持脫貧攻堅、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農村綜合改革等有關工作,統籌安排有關資金。
(十二)對外合作金融科。承擔商貿、外事、金融方面的部門預算、決算工作,負責聯繫單位的財務監管和地方金融企業經營績效評價。執行地方金融企業和金融監督管理部門財務制度。承擔財政政策、金融監管、金融體制改革協調配合有關工作。執行國有金融資本管理制度。按照規定管理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等有關業務。負責落實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制度政策、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政策。承擔有關國際金融組織合作項目、資金申報和財務管理工作。按照規定管理外國政府貸(贈)款。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十三)政府採購法規科(行政審批科)。負責德宏州財政局涉法事務和檔案合法性審核,組織財政普法工作。牽頭財政行政審批事項,承擔政務服務視窗工作。擬訂政府採購政策及有關制度並監督管理。審核州級政府採購預算,審批州級政府採購有關事項。備案政府採購事項並依法進行信息公開。受理州級政府採購投訴事項。負責對州級政府集中採購機構的有關事項進行考核。
(十四)會計資產管理科。負責全州會計行業、會計人才管理。牽頭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內部控制規範、註冊會計師行業等方面的規章制度。監督註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代理記賬機構業務工作,組織推進政府會計制度改革。承擔國有資產管理方面的部門預算工作。按照規定擬訂有關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州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組織起草年度全州國有資產管理有關報告。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擬訂支持國有企業改革財政政策。承擔資產評估管理工作。
(十五)非稅收入管理科。組織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及政策。承擔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等有關工作。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的預算管理、徵收管理、收繳退庫、分析研究等有關工作。管理財政票據。
(十六)金融科。承擔州政府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工作;承擔人行德宏中心支行和德宏銀保監分局的工作對接,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協調服務;承擔證劵機構的協調服務聯繫,承擔新型金融機構的培育發展和管理體系的建設,落實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的監管要求,對地方金融機構進行監管;協調交易市場建設、落實企業上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完成州委、州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七)國資科。按照國家頒布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定考核標準,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所監管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所監管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通過法定程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建議任免或任免,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負責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制定有關制度、措施,依法對全州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退休人員辦公室(人事教育科)。承擔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才)隊伍建設、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意識形態、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指導全州財政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工作。
機關黨委(非公經濟組織委員會)。承擔機關、下屬事業單位、州屬所監管企業和有關社會組織的黨群工作。負責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扶貧工作。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吳叔康
副局長:任祖榮、段繼波、伍俊、張春梅、史燕蘭
三級調研員:楊旭輝

所獲榮譽

2021年10月,入選德宏州第四批民族團結進步示範單位擬命名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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