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民法典》中物權法各章的體系構成是:第一章“占有”,第二章“土地權利的通則”,第三章“所有權”,第四章“地上權”,第五章“役權”(其中,第一節為“地役權”,第二節為“用益權”,第三節為“人的限制役權”);第六章“先買權”,第七章“土地的產物負擔”,第八章“抵押權、土地債務及定期土地債權”,第九章“動產質權與權利質權”。《德國民法典》物權編第五章“役權”的第二節“用益權”,設有三目:第一目物上用益權(第1030—1067條),第二目權利用益權(第1068—1084條),第三目財產用益權(第1085—108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