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簡介
復旦大學法學院位於
復旦大學江灣校區,擁有法學一級學科
博士點、法學一級學科碩士點(2010年新增,2011年獲得教育部備案);設有法學一級學科
博士後科研流動站(2007);民商法學科被列入上海市重點學科建設計畫(2007)。
專業設定
復旦大學法學院現有法學理論、
法律史、
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刑法學、
民商法學、訴訟法學、經濟法學、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和國際法學等九個學科組和民商法研究中心、國際法研究中心、法治研究中心、中國
法律文化研究中心、司法研究中心、比較法與
普通法研究中心、日本與東亞國家研究中心、訴訟法研究中心等八個學術研究中心。2003年與2005年先後獲批設立國際法學、民商法學博士點;2007年,經
國家人事部批准設立法學一級學科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同年,民商法學科被列入上海市重點學科建設計畫。接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學位〔2011〕8號檔案《關於下達2010年審核增列的博士和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名單的通知》,我校自行審核申報的法學一級學科博士點已獲準備案。
此外,復旦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中心、
復旦大學司法與訴訟制度研究中心、復旦大學金融法研究中心、復旦大學醫事法研究中心和復旦大學環境資源與能源法研究中心等校級研究機構掛靠法學院管理。2000年至今,我院教師共累計承擔國家社科基金項目20項,教育部、法務部、上海市等省部級項目30餘項,出版專著、教材200餘部,在核心刊物發表學術論文800餘篇。
師資力量
1983年法律系恢復建立後即開始招收法學本科生和研究生。在院學生1900餘人,其中包括外國留學生200餘人;研究生約占70%,本科生約占30%。復旦大學法學院擁有國際法學、民商法
學博士點以及法學理論、憲法與行政法學、
法律史學、
民商法學、國際法學、訴訟法學、刑法學、經濟法學和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等九個碩士點。經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准,復旦大學法學院自2000年起開始自主招收法律碩士專業學位(JM)研究生,是國內較早開展
法律碩士培養工作的法學院之一,經過多年的探索,形成了一整套完備的培養模式,畢業並獲得法律碩士學位者2300餘人,為黨政機關、司法機關、律師事務所和企事業單位輸送了大批高層次、複合型、實踐型的法律人才。法學院在教學科研中貫徹理論與實踐並重的方針,在加強基礎理論研究的同時,大力發展套用性研究以增強服務國家和社會的能力,形成了一定的特色與優勢。
香港回歸前後,受國務院港澳辦委託為
香港律政司、
立法會、
法律援助署和
廉政公署等機構官員舉辦十四期“中國法律講習班”,效果甚佳。
復旦大學法學院歷來注重學生素質的全面培養。1993年在新加坡舉辦的國際華語大專
辯論賽中,復旦大學代表隊一舉奪冠,隊員
嚴嘉、季翔為法律系學生。2001年以來,法學院先後有九個班級獲得“上海市先進集體”榮譽稱號,獲全國
大學生挑戰杯一等獎一項。2003年,復旦大學代表隊獲“
Jessup國際法
模擬法庭競賽”中國賽區第一名,代表中國赴美參加國際比賽。
院史回顧
復旦大學的
法學教育歷史源遠流長、特色鮮明。有關法學課程早在
復旦公學創辦之初的便已開設,而法學院(法律系)則幾經周折,直到1929年才得以批准設立。復旦大學近百年的法學教育幾次起落、幾經風雨;聲譽日隆、碩學名師不斷雲集,莘莘學子紛至沓來,漸成南方法學教學與研究重鎮。
1914年春季學期,復旦公學增設法律專科班,首批招生60名,是為上海法科首次大規模單獨招生。美國耶魯大學法學博士、
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外交總長
王寵惠受聘本校教授,講授國際公法、法學通論等課程。1922年,
復旦大學江灣校區在社會各界的資助下順利落成,復旦大學迎來了新的發展時期,開始著手建設“社會急需”的學科,法學學科面臨重大機遇。1924年2月,復旦大學修改學制系統:設大學部和附屬中學兩部;大學部設商科、理工科、文科、心理學院,下設23系,其中文科包含政治學系、經濟學系。1925年春,又值“習政治專科者驟增”,大學部添設社會科學科,分政治學、社會學兩系,政治學系分設法律、政治、市政三組,為日後法學院的成立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1929年,復旦大學按照《大學組織法》進行改組,改科為院,設立文理法商四大學院,下轄17個系;法學院下轄政治學系、經濟學系、市政學系,此為復旦大學法學院之肇始。遺憾的是,由於國民政府對私立大學設法律系控制甚為嚴格,除在教育部備案外,還須經法務部特許,因而“法律學系”的設立申請一直未果。1930年夏,復旦大學打破常規,一邊創辦法律學系進行招生,一邊向教育部進行申請備案。此一時期,獲
巴黎大學法學博士學位的
裴復恆先生受聘擔任系主任,並聘請精通歐陸法學的金蘭孫、徐象樞等先生為法律學系教授。1931年3月,教育部準予法律系備案;同年7月,法務部準予特許設立,並由政府公報公布。
1932年,畢業於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法律系的
張志讓博士生出任法律系主任,延聘施霖、
潘震亞、
張定夫、江鎮三、鐘洪聲、宗維恭等名師為教授,師資力量得到不斷充實,法學課程設定逐漸完善,影響力進一步壯大。到1937年,形成了以“法學通論、民法總則、刑法總則、行政法、憲法原理、法院組織法、
親屬法、繼承法、
監獄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土地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法理學、中國法制史、法律哲學、強制執行法、公文程式、訴訟實習、物權法、債權法、公司法、勞動法、英美法、
票據法、刑法各論”等課程為主要專業課程的較為完整的法學課程體系,學習過程中還在校內開設模擬法庭審判活動,體現出既重視法學理論知識學習,又注重法律實踐的鮮明特色。
淞滬抗戰爆發後,復旦大學西遷重慶北碚,
法學教育受到較大影響,陷入低谷。及至1941年復旦大學改為國立,法學教育又一次迎來曙光。北京大學教授
陶希聖、在公司法方面有專長的王效文教授,以及盧峻、胡元義等先生也來復旦任教。此後的1943年,時值中英、中美簽署新約廢除
領事裁判權,而中國法官人才極其短缺,復旦大學抓住此發展機遇,設立司法組,著力培養司法實務人才。1949年,國立
中央大學法學院、
同濟大學法學院、國立
英士大學法學院等奉命停辦,併入復旦大學;1951年
光華大學法學院、
大夏大學法學院亦併入,法律系實力進一步增強。1952年院系調整中,復旦大學、
聖約翰大學、
東吳大學等九所院校的法律系部分併入新組成的華東政法學院。
1981年,復旦大學重新設立法律學專業,1983年恢復設立法律學系;1994年,復旦大學設立了包括法律學系、國際政治系、社會學系等在內的法學院;2000年11月,單一法學學科的法學院設立,復旦大學法學院的事業發展在新世紀邁出了新征程!
交流合作
俄羅斯高等經濟學校
德國Bucerius法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