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榮縣農牧農村和科技局

得榮縣農牧農村和科技局

得榮縣農牧農村和科技局,是得榮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得榮縣農牧農村和科技局
  • 辦公地址:得榮縣太陽穀鎮河西上街15號4樓405 
主要職責,領導班子,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農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涉農財稅、價格、金融保險等政策,提出農業產業保護的政策建議,推進農業依法執法。
(二)貫徹執行國家關於農牧區及畜牧食品產業發展的路線、方針、政策,依法履行畜草資源管理、行業監管、產業指導、行政執法、行政審批等職責,擬訂全縣畜牧生產、畜牧科技、獸醫獸藥、飼草飼料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科學技術發展、智慧財產權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並督促檢查,貫徹實施國家、省、州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擬訂全縣有關科學技術和智慧財產權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四)負責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完善,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與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五)指導糧油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糧油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擬訂農業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配合縣級財政部門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有關項目;參與組織實施種糧農民補貼和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
(六)指導農業產業化經營,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組織擬訂優勢特色效益農業發展、現代農業產業基地建設等政策與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政策;研究制定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有關工作。
(七)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依法實施農作物種子、種苗、農藥、農肥、農膜、食用菌種的許可及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參與農資市場秩序的整頓、規範和農資打假工作。
(八)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依法開展縣級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依法組織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生產基地認定、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
(九)負責制定全縣農業機械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推廣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化新技術、新機械並組織生產作業,指導農村機電提灌,機耕道建設,承擔負責農業機械使用安全監管的責任。
(十)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植物防疫檢疫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對縣境內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擔引進農作物種子(種苗)檢疫審批的有關工作。
(十一)承擔農業防災減災責任。監測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的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十二)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十三)制定全縣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的規劃、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引進農業先進技術,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四)負責農業資源區劃和資源保護工作。指導農用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運用工程設施、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農業,負責農業野生植物資源保護工作。
(十五)負責農村能源建設和資源環境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農業資源環境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休閒農業的發展。
(十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職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承擔農民科技培訓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
(十七)研究制定畜牧食品行業的有關政策,引領畜牧食品行業結構布局調整,扶持龍頭企業,推進畜牧食品產業化發展,制定畜牧業發展的重大技術措施和科技發展計畫,制定全縣畜牧業自然災害防控預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
(十八)負責全縣畜牧獸醫發展項目的規劃、申報及實施,指導全縣畜牧獸醫重大建設項目的實施,參與重大項目實施方案的審核、工程招投標的組織監管及工程質量的監督。
(十九)研究制定全縣動物疫病防控及應急預案,負責全縣重大動物疫情的防控、撲滅以及動物防疫、檢疫、監督、監測工作,負責獸藥飼料生產的監督管理。
(二十)負責全縣獸醫醫政、獸藥藥政和飼料飼政工作,制定畜牧、草原、獸醫、獸藥、飼料、畜牧食品工業地方便準及技術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畜草遺傳及種質資源保護,指導全縣地方珍稀畜禽及牧草品種的保護、繁育,推廣畜禽優良品種和畜禽繁育、飼養新技術。
(二十一)研究擬訂畜牧產業化經營政策和畜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提供信息服務,推進畜牧業產業化發展,開展對外技術交流合作,積極引進資金和先進技術。
(二十二)制定全縣草地及草地生態建設規劃,組織領導全縣草地生態保護建設、監測預警和草原防火工作,指導草地資源的合理利用、監督管理以及天然草地改良、人工草地建設、優質牧草的選育推廣,指導草地重大項目建設和草地生態保護補償工作,負責飼草飼料質量檢測的行政管理。
(二十三)指導畜牧業科技隊伍和技術服務體系建設,指導畜牧食品行業學會、協會的工作。
(二十四)組織擬訂和實施全縣科學技術和智慧財產權發展戰略和規劃,提出全縣科學技術和智慧財產權發展的重大布局和優先領域建議,負責組織擬定並實施科技支撐計畫、重點基礎研究計畫、軟科學研究計畫和統籌協調基礎研究、前沿技術研究、重大社會公益性技術研究及關鍵技術、共性技術研究。
(二十五)推進全縣創新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產學研結合的政策措施,提出科研條件保障規劃和政策措施建議,推進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基地)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推動專利技術產業化,擬訂專利技術開發與實施轉化的政策措施。
(二十六)負責科學技術和智慧財產權體制改革工作並提出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議,最佳化科研機構布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科技、智慧財產權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會同相關部門負責黨政一把手抓第一生產力目標責任制的考核工作。
(二十七)負責本部門預算中的科學技術和智慧財產權經費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強化科技投入及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議;負責本縣專利申請,推薦、選擇專利專項資金的使用項目及其跟蹤服務。
(二十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新技術產業及園區發展和智慧財產權試點、示範園區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園區、基地的建設,負責智慧財產權試點、示範園區管理,負責組織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和複審,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二十九)組織擬訂科學技術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業科技園區和可持續發展實驗區建設,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
(三十)擬訂科技成果推廣、科技獎勵、促進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負責組織縣科學技術獎的評審和獎勵的管理,負責科技成果管理、科技保密以及技術市場工作,指導科技中介組織的建設。
(三十一)組織擬訂科學技術普及規劃和提出政策措施建議,負責全縣科學技術普及工作,指導、協調全縣科普活動和科技宣傳,承擔科技評估管理和科普統計工作,負責本縣科技、專利信息管理工作,指導信息的開發利用。
(三十二)牽頭全縣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指導全縣企事業單位的專利工作,依法調處本縣專利糾紛案件和組織查處假冒專利行為。
(三十三)擬訂全縣中藏藥產業發展政策措施的建議,指導相關部門及藥業企事業單位產業發展相關工作,擬訂中藏藥產業發展戰略、規劃、計畫、政策措施。
(三十四)負責“瘦肉精”監管工作,在生豬養殖、收購、販運、定點屠宰環節實施對“瘦肉精”的檢驗、認定和查處;負責生豬收購、販運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可根據工作需要按照有關規定對生豬收購販運企業(合作社、經紀人)設立資質許可,對銷售和運輸過程中的生豬進行質量安全監督檢查。
(三十五)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全縣漁業資源、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組織開展全縣水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及漁業投入品市場監管工作;組織實施水生動植物檢疫及病害防治工作;負責全縣水產新品種、的引進、示範及推廣工作;組織開展全縣漁業船舶檢測、檢驗工作,實施漁船發證、登記、船員培訓工作;調查處理全縣漁業船舶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漁事糾紛及漁政案件。
(三十六)負責全縣豬肉品市場的監督管理和豬肉品質量的監督檢查,參與研究生豬飼養、定點屠宰的受理政策;負責對市場肉品實行準入登記制;負責豬肉品市場監測和調撥工作,提出預警、應急方案;負責生豬定點屠宰開業條件的審定和合理布局並依法行使執法權。
(三十七)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領導班子

局  長:羅絨益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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