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對全市統籌解決
人口問題的綜合協調,加強全市人口發展戰略研究,加強
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市
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人口和計畫生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起草人口和計畫生育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協調推動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人口和計畫生育相關職責;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促進人口和計畫生育政策在教育、衛生、文化、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工作中的銜接配合;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建議。
(二)擬訂全市
人口發展規劃,研究全市
人口發展戰略,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對穩定
低生育水平、統籌解決
人口問題的綜合協調。
(三)負責擬訂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事業發展規劃,對人口和計畫生育規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評估。
(四)研究提出促進人口有序流動、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議,制定
流動人口計畫生育
服務管理規範和制度,建立流動人口公共服務、信息共享和區域協作機制,指導和開展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與管理工作。
(五)監測人口和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人口和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建議;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統計分析、信息綜合及信息化建設,參與全市
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
(六)依法管理人口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參與有關計畫生育科學研究,依法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提高
人口素質,參與做好出生缺陷干預和愛滋病預防工作。
(七)負責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經費的使用、管理。
(八)組織實施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幹部培訓工作;組織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
(九)組織開展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
政務公開、接待、後勤、財務、安全、保密、信息化等工作;承辦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對外交流與合作;提出計畫生育藥具需求計畫;承辦人口和計畫生育經費的管理使用;承擔聯繫市人口和計畫生育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的具體工作。
政策法規處
監督檢查人口和計畫生育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執行情況,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調研並提出政策建議;承擔本部門
行政複議、
行政訴訟、
行政執法監督、信訪工作;推動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
發展規劃與信息處
承辦全市人口發展戰略研究工作;承辦人口和計畫生育的統計分析、信息綜合、監督評估工作;分析人口發展動態,提出發布人口和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建議;承辦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的相關工作;指導推進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的信息化建設,參與全市
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工作。
城市和流動人口處
提出促進全市人口有序流動、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
流動人口計畫生育
服務管理的工作規範、制度;建立流動人口公共服務、信息共享和區域協作機制;承擔協調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綜合治理工作。
宣傳教育處
組織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承擔協調
出生人口性別比失衡治理工作。
科學技術處(行政許可服務處)
監督實施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和藥具管理制度;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配合衛生等部門做好提高出生
人口素質和預防愛滋病工作;參與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研究及項目申報;指導計畫生育技術服務體系建設;承辦本部門行政許可及行政審批事項。
組織人事處
負責本部門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幹部培訓工作;負責本部門和指導直屬單位
離退休人員工作。
市監察局派駐市人口計生委監察室
一、監督檢查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決定、命令的情況。二、監督檢查駐在部門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維護
黨的紀律,貫徹執行
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領導幹部,貫徹落實
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三、協助駐在部門行政領導班子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部署及任務分解,健全和完善組織協調機制,督促檢查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反腐倡廉各項工作的落實;開展調查研究,對整個工作和駐在部門的
關鍵崗位、重點部位,提出改進或加強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及時總結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經驗,並適時向駐在部門行政領導班子通報有關工作情況。四、通過參與駐在部門的重要工作,參加有關會議和活動,以及其他有效的方式,履行對駐在部門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監督檢查的職責。除重大、緊急的情況應隨時匯報外,年終將監督檢查情況寫出專題報告,報送市紀委、市監察局。五、經市紀委、市監察局批准,可對反映駐在部門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黨紀政紀的問題進行初步核實,初步核實後,應將核實情況報告及有關證據材料報送市
監察局和分管領導。需要立案調查的,按照規定程式辦理,派駐機構予以配合。六、負責調查駐在部門及直屬單位、系統
垂直管理單位科級及科級以下幹部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派駐機構決定立案的,應事先徵求駐在部門黨組主要負責人的意見,意見不一致的,報市紀委、市監察局決定。調查結束後應提出處理建議,其審理及處分的程式和批准許可權按有關規定辦理。立案表和處分決定或意見應及時送交一室備案。七、受理對駐在部門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受理駐在部門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不服處分的申訴。八、加強自身建設,規範內部管理,完善工作程式,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按照有關規定,向市紀委、市監察局報送工作信息、
統計報表、年度工作計畫和總結等材料。九、承辦市紀委、市監察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直屬單位
徐州市計畫生育指導所
徐州市計畫生育指導所(徐州市世代服務中心)位於徐州市復興南路328號,地處市中心區域,覆蓋城區常住人口130萬人,六縣(市)人口786萬人和城區流入人口 50萬人。世代服務中心通過技術培訓、技術指導、醫療轉診會診、工程項目、課題研究、深入基層和例會制度等方式,與各縣(市)區世代服務中心、鎮級服務站建立了緊密的業務聯繫,在避孕節育技術服務、
生殖道感染防治、
優生優育諮詢指導、不孕不育症診治、更年期保健等方面建立了會診轉診網路體系和聯繫制度,形成了以市世代服務中心為龍頭、以縣世代服務中心為基地、以中心站為紐帶,以鎮站為主體“
四位一體、上下聯動”的運行機制。對提高各級計生技術服務機構服務能力,推進計畫生育優質服務活動健康深入開展起到了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