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決應收款亦稱“待決帳款”。企業與其他單位發生債務糾紛或尚未解決的包括購貨方拒付款項在內的各項應收款項。應設定“待決應收款”帳戶,用以反映待決應收款項。發生待決應收款時從有關帳戶轉入“待決應收款”帳戶的借 (增) 方,雙方協商解決時,根據不同情況,從“待決應收款”帳戶的貸 (減)方轉入其他有關帳戶,“待決應收款”帳戶的餘額表示還沒有處理的款項。
為減少帳戶帳置,簡化核算手續,對某些待決應收款項 (如拒收商品),也可以不通過“待決應收款”帳戶核算,留在有關帳戶上反映,待雙方商定了解決辦法之後,再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轉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