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商品調撥核算是指外貿出口經營企業之間出口商品、扶持生產物資和原材料的調撥業務的核算。外貿企業之間的調撥,調出單位所發生的調出商品費用均應作費用處理。調出單位向調入單位托收各種費用時,作為調撥收入記帳,不沖減費用。
出口商品調撥在“調撥”帳戶進行核算。
(1)銷售收入
外貿企業之間調撥商品、扶持生產物資、原材料等,根據調撥運送單、提單等開出托收憑證交銀行托收貨款作銷售收入。其會計分錄:
借(增):委託銀行收款
或借(增):外貿系統往來
貸(減):調撥同時,結轉成本:
借(增):調撥
貸(減):庫存出口商品
或貸(減):原材料
(2)如商品到月末仍未運出,應以紅字沖減原成本,轉入待運和發出商品時:
借(增):調撥
借(增):待運和發出商品
到下月初,再以藍字沖回:
借(增):調撥
貸(減):待運和發出商品
(3)發生損耗,按規定由調出方負擔,以紅字沖銷售收入時:
貸(減):調撥
貸(減):外貿系統往來
同時,以紅字沖減銷售成本:
借(增):調撥
借(增):商品流通費
(4)如有超定額損耗,先記入待決應收帳款:
貸(減):調撥
貸(減):外貿系統往來
同時,以紅字沖銷售成本:
借(增):調撥
借(增):待決款項——未決應收款
經查明原因,由調出單位負擔,經批准轉入費用時:
借(增):商品流通費
貸(減):待決款項——未決應收款
(5)外貿系統內部調撥,原則上均要實行固定調撥作價或固定費用率的辦法。為了完整反映外貿費用支出,調出單位凡有代墊的費用均應列費用帳。其會計分錄:
借(增):商品流通費
貸(減):銀行存款
收回代墊費用時,列調撥收入,不沖減費用:
借(增):銀行存款
貸(減):調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