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商品調撥統計

出口商品調撥統計的任務,就是如實地反映對外貿易出口商品的調撥情況,及時地指導業務。保證國家出口計畫的完成和超額完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出口商品調撥統計
  • 釋義:如實地反映對外貿易出口商品
  • 出口商品調出:填寫的“調出商品通知單”
  • 出口商品調入:填寫的“調入商品通知單”
出口商品調撥統計的概述,出口商品調撥統計原則,

出口商品調撥統計的概述

內陸各省(區)、市進出口公司收購的出口商品,有一部分自己出口,有一部分由於各種原因(如出口物資集中的需要、出口商品整理技術、商品拼因(如出口物資集中的需要、出口商品整理技術、商品拼配、客戶的偏好等),需調給有關口岸公司再出口。當前,隨著對外貿易體制的改革,對於出口商品調撥,國家不再下達計畫,現行的業務統計制度也未設調撥統計。但出口商品調撥業務仍在進行,各地對外貿易統計部門仍需要在一定的範圍內對這些業務活動加以反映。

出口商品調撥統計原則

按以下原則進行統計
1.出口商品調出:在出口商品調出啟運後,根據本單位業務部門填寫的“調出商品通知單”,按實際調出商品的名稱、計量單位、數量、價格、金額及{時間進行統計
2.出口商品調入:在出口商品調進到達後,根據業務部門填寫的“調入商品通知單”,按實際收到商品的名稱、計量單位、數量、價格、金額及調入日期進行統計
3.調撥在途商品:指調出方商品已啟運,調入方尚未收到的在運輸途中的商品。對於調撥在途商品,應由調入方進行統計。其方法是,當調入方接到調出方的調出商品通知單後,應將這部分商品作調入在途商品統計,並計入其庫存。當實際收到商品後,再作調入商品統計,同時沖減原調入在途出口商品數字。
4.跨省收購商品:凡是按調撥關係處理的,應由跨省(區)、市收購商品的外貿單位,在商品收購後,立即通知當地外貿單位,由生產商品的省(區)、市作收購統計;而跨他省(區)、市收購的省(區)、市外貿單位作調入統計,並列入庫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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