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維(朝鮮王朝中期大臣)

張維(朝鮮王朝中期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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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維(장유,1588年—1638年),朝鮮王朝中期大臣。字持國,號溪谷、默所,本貫德水。他是仁祖反正的功臣,官至右議政,封新豐府院君,諡號文忠。他私習陽明學,有《溪谷集》傳世。其一女為朝鮮孝宗王妃(仁宣王后)。

基本介紹

  • 全名:張維
  • :持國
  • :溪谷、默所
  • 諡號:文忠
  • 封號:新豐府院君
  • 所處時代:朝鮮王朝
  • 出生地:平安道宣川
  • 出生日期:1588年1月22日
  • 逝世日期:1638年4月30日
  • 主要成就:參與仁祖反正
  • 主要作品:溪谷集
  • 最高官職:議政府右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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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生平

張維是元朝時來高麗的回回人張舜龍的後裔,刑曹判書張雲翼之子,萬曆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1588年1月22日,朝鮮宣祖二十年)生於父親當時赴任的平安道宣川府衙。他十三歲喪父,十五歲時師從西人名臣尹根壽學習漢史,又師從另一西人大儒金長生學禮。萬曆三十七年(1609年,朝鮮光海君元年),別試(增廣)文科乙科及第。歷任權知承文院副正字兼世子侍講院說書、藝文館檢閱、承政院注書、藝文館待教等職。萬曆四十年(1612年,光海君四年),張維的妹夫黃裳及其祖父黃赫捲入晉陵君之獄,張維受到連累而被罷職,奉母隱居安山
仁祖反正時,張維參與其中,被策為二等功臣。他恢復藝文館待教之職,在一年內歷任藝文館奉教、成均館典籍、禮曹佐郎、吏曹佐郎、吏曹正郎、兵曹參知等職。天啟四年(1624年,朝鮮仁祖二年),入備邊司,為副提調,參與機務。李适之亂時扈從仁祖南逃,拜司諫院大司諫,破例仍兼原職,因功封新豐君。此後三年,他反覆任司憲府大司憲、司諫院大司諫、成均館大司成、吏曹參判等職。天啟七年(1627年,仁祖五年)丁卯之役時參與對後金的談判,同年秋升任吏曹判書。後歷任議政府右參贊、司憲府大司憲。崇禎二年(1629年,仁祖七年)秋,他因伸救羅萬甲而得罪左議政金瑬,被貶為羅州牧使。一年後召還,拜刑曹判書,後歷任大司憲、禮曹判書、議政府左參贊、吏曹判書等職,並負責起草內外文書。期間反對追尊仁祖生父定遠大院君(朝鮮元宗)為王。崇禎六年(1633年,仁祖十一年)三月稱病辭職。後起為司仆提調和備邊司提調,仍兼管承文院文書。丙子之役時扈從仁祖至南漢山城,起用為禮曹判書,還都後不久即丁母憂。仁祖在崔鳴吉的建議下命張維奪情起復,拜右議政,進封新豐府院君。張維連上十八疏才得以辭去相位,又上一疏辭去所有職務。
崇德三年(1638年,仁祖十六年)三月十七日,張維去世,臨終前只說“瀋陽”。順治十二年(1655年,朝鮮孝宗六年),賜諡號文忠。

軼事典故

  • 張維雖參與仁祖反正,但事後並不引以為功,曾對李明漢說:“不忍坐視宗社之淪亡,不得不為此舉,而慚負天地,無以為顏。”
  • 張維與李時白為同門師友,交情很深,但李時白之父李貴在李适之亂時兵敗,張維請求按軍律處置,仁祖未允。事後李貴勸其子勿與張維交惡。
  • 張維早年與崔鳴吉私習陽明學,後來崔鳴吉放棄陽明學,張維則鑽研到老。

歷史評價

  • 《朝鮮王朝實錄》:為人純厚明粹,為文章氣完而理到,世無有及之者。參靖社勛,封新豐君。再典文衡,公私製作,多出其手。久處天官,門庭冷落,如寒士家。眾望洽然,無疵議者。及在山城,力主和議,且服中撰三田渡碑文,士論頗短之。
  • 鄭載侖:張公愛人以德,人多稱之。

人際關係

  • 父親:張雲翼(官至刑曹判書)
  • 母親:朴氏(本貫密陽,漢城府判尹朴崇元)
  • 哥哥:張綸
  • 弟弟:張紳
  • 姐妹:二人,分別嫁尹仁演、黃裳
  • 妻子:金氏(本貫安東,金尚容之女)
  • 兒子:張善澂(官至忠勛府錄事)
  • 女兒仁宣王后

主要作品

張維有《溪谷漫筆》《溪谷集》《陰符經註解》傳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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