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紀民

張紀民,山東平邑縣地方鎮後東崮村村民。

2015年9月,9·14平邑強拆事件中死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紀民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逝世日期:2015年9月14日
  • 職業: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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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事件

張紀民家遭到四五十個身份不明人員的圍堵。多名目擊者指出,帶頭的是地方鎮東崮工作區書記兼東崮社區黨總支書記管彥省。
張紀民
2015年9月14日上午11時48分15秒,死者張紀民家房屋開始冒煙,伴有零星火光。其後,有不明身份人員往著火房屋扔石塊等雜物,人群中有一人拎著紅色滅火器來回跑動,但並未去滅火。中午12時04分左右,有推土機從張紀民家西側離去,此時張家西牆已倒塌。
南都記者獲得的一段現場視頻顯示,張紀民家起火後首先冒出的是黑煙,房子附近有多人圍觀,且不時往房子附近跑動。大約40秒後,冒出滾滾白煙,整個房屋被籠罩。此時,視頻拍攝者(女)開始喊出“報警”,旁邊也有人(男)提出給高新(後東崮村支書)打電話,且念叨著“你看看,張紀民死定了”。

事故調查

2015年9月14日晚10點50分,平邑新聞中心在官微發布此事的第一份通報:“9月14日12時許,平邑縣地方鎮東崮社區後東崮村一戶民宅發生火情。公安、消防等部門接警後迅速趕往現場,及時控制火情並進行人員搜救。經勘查,現場發現一名死者,系戶主張紀民,張妻因事外出,未在現場。事情發生後,有人在網上散布謠言,擴大事態。目前,公安部門正對火災原因進行調查,對於製造、散播謠言者將依法嚴懲。本微博將對相關進展情況及時發布。”
2015年9月16日中午12點26分,平邑新聞中心發布第四份通報:“經調查,張紀民分別於9月11、13日在平邑縣地方鎮供銷加油站實名購買9公升汽油。經省、市、縣公安和消防部門現場勘查,走訪調查,初步認定,排除他人人為縱火,火災系死者張紀民自身行為所致。詳情在進一步調查中。”

事件進展

林海峰提出成立“平邑9.14”事件調查處置工作組,查清起火和張紀民死亡原因,查清拆遷過程中是否存在失職瀆職、違紀違法行為,也要查清潘進惠被抓被打的事實真相以追責。林海峰也就做好家屬善後和媒體監督提出要求。與之同時,林海峰叫停了平邑縣地方鎮東崮社區舊村改造項目的拆遷工作,要求全市堅決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對於官方最新通報,張家親屬並未感到高興——承認強拆了,東崮社區項目也停了,但張紀民卻永遠活不回來了——一位親屬表示,現在家裡還在等一個公平公開的刑偵結果。

處理結果

京華時報訊(記者馬金鳳實習記者楊卿)9月14日,山東臨沂平邑縣地方鎮後東崮村發生強拆事件,村民張紀民被燒死。昨天,死者堂弟透露,張紀民家獲政府賠償150萬元。
該親屬說:“農曆8月14日,平邑縣地方鎮人民政府與嫂子潘進惠(張紀民妻子)簽署了一份《賠償協定書》,賠償堂哥家150萬元。”除此之外,他表示,東崮村村民委員會還與潘進惠簽訂了一份《房屋置換協定》,東崮村村委會為潘進惠母女置換了一套面積為115平方米的樓房,位於新建社區樓房某區2號樓502室。
昨天另有媒體報導,平邑縣地方鎮人民政府與張紀民家屬簽訂的《賠償協定書》顯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參照國家賠償標準”,賠償張紀民家人因張紀民死亡造成的經濟損失及精神撫恤金人民幣150萬,此數額包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恤金、張婧和張子文(註:子女)的生活費、潘進惠(註:妻子)被非法剝奪人身自由造成的損失、原房屋內物品損失等一切經濟損失。
同時,《賠償協定書》規定,張紀民家原房屋及宅基地歸東崮村民委員會所有,由東崮村民委員會自行處置。
《賠償協定書》還稱,雙方同意本事件賠償事宜一次性終結處理,本協定生效後,張紀民家屬不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地方鎮政府主張權利;本協定系雙方充分協商的結果,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欺詐、脅迫、顯失公平、重大誤解、乘人之危等情形;本協定簽訂後,地方鎮政府先行支付賠償款人民幣50萬元,其餘款項在張紀民家屬料理完張紀民殯葬等善後事宜後5日內付清;同時,要求張紀民家屬按照移風易俗的要求,做到張紀民喪事從簡,地方鎮政府對張紀民家屬及家族成員在本次事件中的行為和言辭予以諒解,不予追究任何責任。
張紀民的親屬稱,9月26日雙方簽署協定後,鎮政府先支付了一張50萬元的支票。9月29日中午,張紀民的遺體在政府人員的陪同下火化。而政府承諾的料理完張紀民殯葬等善後事宜後賠付的100萬元,也是在張紀民下葬的次日,即9月30日交付給張紀民家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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