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明遠(清朝官員)

張明遠(△1883),字曉樓,山西省清徐縣大寨村人。

基本介紹

  • 本名:張明遠
  • 字號:曉樓
  • 所處時代:清朝
  • 出生地:山西省清徐縣大寨村
  • 去世時間:1883
  • 主要成就:清光緒己丑考中舉人
史籍記載,

史籍記載

清光緒己丑舉人,其年已出歲貢。為諸生時,磊落有大志。文宗“三蘇”,熟陸贄奏議,精知列朝律。善公牘,視時文蔑如也,然書院課藝,恆第一。縣為八路通衢,清制,民役所擔,已入地丁而出於賦稅,但凡為官差,國家無備經費,‘而仍全負之於大路居民,政府亦無定平均之分配法令。沿襲日久,百弊叢生,出差者巧取婪索,主差者畏勢徇情,辦差者浮支濫應,上下相蒙,此為官弊。又因吏役為奸,弊又重出,多派少報,繁估分私,官之貪者與其私,有人揭覆則官恆袒,此為役弊。又縣民之此種負擔,里負而坊免,即里下負擔亦未能均,有時因荒,地丁蠲免而差徭負擔尚倍。明遠慷慨好義,光緒九年,應十二里之請,挺身而出。武生劉士元,寧家營人,亦慷慨好義,為其村公正者,同為里下代表,連名呈縣,請查明差徭役弊及官弊,以輕負擔。時知縣為長山王勛祥,豪公子也,以批嘉勉。暗中卻派班役索捕明遠及士元。明遠適在城宿友之家,得息夜越城去,士元在村舍伏鄰屋上得免。乃俱入省控於太原府,蓋清時知縣對於援法律而不便於己者,恆以先發制人,能引清律為他人助訟之所謂訟棍以罪之,且可引生員不守臥碑之所謂不準干預地方事者,行儒學革衣衿。故必先行逮押,始便於坐其罪。明遠於上憲呈中剖析弊竇。府派委査實,蹉跎經年,始詳撫藩,依早頒整頓差徭辦法大減常差年額,里下一時稱便。以“急公好義”匾贈之,俱不受,乃懸屍村廟。其他類此者,凡有所求無不立允.縣中士人,向因攻時文錮蔽巳久,在光緒學部學堂章程未頒以前,人無所謂讀政治書,但在甲午之前,縣人有稍知法律文學者,皆賴明遠所指導,地方凡有所呈,無不賴其文字以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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