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部《關於創建國家園林城市實施方案》和《創建國家園林城市標準》,由各城市人民政府申請,經有關省、自治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推薦,建設部組織專家進行了考核評議。在此基礎上,經我部研究決定,命名上海市、寧波市、福州市、唐山市、吉林市、無錫市、揚州市、蘇州市、紹興市、桂林市、綿陽市、榮成市、張家港市、崑山市、富陽市、開平市、都江堰市等17個城市為“國家園林城市”。
希望被命名的城市,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精神,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認真總結創建“國家園林城市”活動的經驗,再接再厲,與時俱進,開拓進取,在城市生態環境建設、景觀保護、城市可持續發展和城市建設管理工作中,為推動全國城市園林綠化工作取得新的成績,促進經濟繁榮、人與自然和諧發展作出更大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