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部關於命名第五批國家園林城市的通知是1999-09-09由建設部頒布的通知
【發布文號】建城[1999]229號
【發布日期】1999-09-09
【生效日期】1999-09-09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建城[1999]22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委(建設廳),北京市市政管委,計畫單列市建委,深圳市城管辦:
為加快城市園林綠化事業的發展,推動城市生態環境建設,提高城市建設和管理水平,促進城市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城市政府申請,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推薦和建設部專家組的考評意見,經我部研究審定,決定命名青島市、濮陽市、十堰市、佛山市、三明市、秦皇島市、煙臺市為“國家園林城市”。命名上海市浦東區為“國家園林城區”。
希望國家園林城市(城區),認真總結創建“國家園林城市”活動的經驗,再接再厲,開拓進取,在城市生態環境建設、城市生物多樣性保護、城市可持續發展和城市建設管理工作中,再上新水平,再創新業績,為推動全國城市園林綠化工作,促進對外開放和經濟繁榮與社會進步作出更大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