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8日,住房城鄉建設部以建城〔2016〕235號印發《國家園林城市系列申報評審管理辦法》。該《辦法》分總則、申報、評審、管理與監督4部分24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園林城市系列申報評審管理辦法
- 印發機關: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 文號:建城〔2016〕235號
- 類別:規範性檔案
- 印發機關:2016年10月28日
通知,管理辦法,附表,附表1,附表2,
通知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國家園林城市系列標準及申報評審管理辦法的通知
建城〔2016〕235號
為全面貫徹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精神,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更好地發揮創建園林城市對促進城鄉園林綠化建設、改善人居生態環境的抓手作用,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我部對《國家園林城市申報與評審辦法》《國家園林城市標準》《生態園林城市申報與定級評審辦法和分級考核標準》《國家園林縣城城鎮標準和申報評審辦法》進行了修訂,形成了《國家園林城市系列標準》(以下簡稱《標準》)及《國家園林城市系列申報評審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各地可參照本《標準》和《辦法》制(修)訂本地區園林城市系列標準及申報評審管理辦法。
《關於印發<國家園林城市申報與評審辦法>、<國家園林城市標準>的通知》(建城〔2010〕125號)、《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國家園林縣城城鎮標準和申報評審辦法的通知》(建城〔2012〕148號)和《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生態園林城市申報與定級評審辦法和分級考核標準的通知》(建城〔2012〕170號)同時廢止。
附屬檔案:1. 國家園林城市系列標準(略)
2. 國家園林城市系列申報評審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6年10月28日
管理辦法
國家園林城市系列申報評審管理辦法
一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國家園林城市系列申報評審管理,發揮創建工作促進城鄉園林綠化建設、改善人居生態環境的作用,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國家園林城市系列,包括國家園林城市及國家生態園林城市、國家園林縣城和國家園林城鎮。
第三條 國家園林城市系列申報評審管理遵循自願申報、分類考核、動態監管、持續發展的原則。
第四條 國家園林城市系列申報評審每兩年開展一次,偶數年為申報年,奇數年為評審年。
第五條 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國家園林城市系列申報評審管理工作。
省級住房城鄉建設(園林綠化)主管部門負責省級園林城市系列申報評審管理工作。
二 申報
第六條 申報城市(縣、鎮)應具備以下條件:
已制定創建工作方案、年度實施計畫並向社會公示,且創建工作方案及年度實施情況已報省級住房城鄉建設(園林綠化)主管部門備案。
申報國家園林城市,需對照《城市園林綠化評價標準》進行等級評價並達到Ⅱ級標準,獲得省級國家園林城市稱號2年以上。
申報國家生態園林城市,需對照《城市園林綠化評價標準》進行等級評價並達到Ⅰ級標準,獲得國家園林城市稱號3年以上,並獲得國家節水城市稱號。
申報國家園林縣城、城鎮需獲得省級相應稱號2年以上。
第七條 申報城市(縣、鎮)人民政府向省級住房城鄉建設(園林綠化)主管部門提交申報申請和申報材料。
省級住房城鄉建設(園林綠化)主管部門負責對申報城市(縣、鎮)進行申報資格和申報材料初審,組織專家現場考查,向住房城鄉建設部報送初審合格城市(縣、鎮)推薦函及申報材料。
直轄市人民政府按要求直接向住房城鄉建設部報送申報申請及申報材料。
第八條 省級住房城鄉建設(園林綠化)主管部門應在申報年9月30日前向住房城鄉建設部報送申報城市(縣、鎮)推薦函和申報城市遙感調查與測評基礎資料(詳見附表1),在評審年6月30日前報送申報城市(縣、鎮)其他申報材料(詳見附表2)。
三 評審
第九條 國家園林城市系列評審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組建專家委員會,開展國家園林城市系列相關評審工作。專家委員會成員包括風景園林、市政、規劃、生態、環保、住房保障等相關領域的管理和技術人員。
第十條 國家園林城市系列評審程式包括材料審查、達標審核、實地考查、綜合評議、結果公示和命名通報。
第十一條 材料審查的重點是申報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和合理性。對申報材料弄虛作假的申報城市(縣、鎮),住房城鄉建設部將取消其申報資格並予以通報。
第十二條 達標審核主要針對國家園林城市系列標準中的否決項指標。對申報國家園林城市和國家生態園林城市的,還應審核遙感調查與測評結果。
遙感調查與測評由申報城市委託有專業技術實力的單位開展。受委託的單位須在評審年的3月31日前向住房城鄉建設部提供申報城市園林綠化遙感調查與測評報告及重點核查圖斑。遙感調查與測評的標準、要求由住房城鄉建設部統一制定。
凡存在否決項指標不達標的城市(縣、鎮),一律不再進行後續評審程式。
第十三條 實地考查主要通過台賬資料查閱、現場踏察和座談交流,對經達標審核合格的申報城市(縣、鎮)創建工作進行全面考查。
實地考查採取既定線路與隨機抽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隨機抽查主要針對遙感測評結果和民眾舉報、媒體曝光等情況進行實地核查。
第十四條 申報城市的實地考查由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組織實施。被考查城市應在考查組抵達前至少兩天,在當地不少於兩種主要媒體上公布考查組工作時間、聯繫電話等相關信息。
申報縣、鎮的實地考查由住房城鄉建設部委託有關省級住房城鄉建設(園林綠化)主管部門具體組織。
第十五條 綜合評議由住房城鄉建設部統一組織,評議專家從住房城鄉建設部專家委員會中抽取。
第十六條 綜合評議專家組主要通過查看申報城市(縣、鎮)申報材料和評審材料,觀看創建工作技術報告,聽取實地考查評估意見等,對申報城市(縣、鎮)進行打分和投票,形成綜合評議意見。其中,對申報城市的綜合評議還包括聽取遙感調查情況與測評結果。
第十七條 申報國家生態園林城市的,還需進行社會調查。社會調查由住房城鄉建設部統一組織,由專業社會調查機構具體實施。社會調查分析報告須在達標審核前完成。
第十八條 通過綜合評議的城市(縣、鎮),在住房城鄉建設部網站上進行為期10個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期間的舉報信息由住房城鄉建設部組織調查核實。對經核查舉報情況屬實的申報城市(縣、鎮),住房城鄉建設部將予以通報,兩年內不得重新申報。
第十九條 住房城鄉建設部對公示無異議及被舉報情況經核查不實的城市(縣、鎮)發布命名通報,並予以授牌。
未通過評審的城市(縣、鎮),住房城鄉建設部將評審意見書面反饋給申報城市(縣、鎮)人民政府,並抄送其所在省級住房城鄉建設(園林綠化)主管部門。
四 管理與監督
第二十條 已獲命名的城市(縣、鎮)應每年開展一次自查,在每年12月25日前,將本年度園林綠化建設、養護管理、運營維護、宣傳教育等相關工作情況的自查報告報經省級住房城鄉(園林綠化)主管部門匯總後報送住房城鄉建設部備案。
第二十一條 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園林綠化)主管部門在城市(縣、鎮)自查的基礎上每3年開展一次普查,並將普查結果報住房城鄉建設部備案。
住房城鄉建設部根據各地普查結果和民眾舉報、媒體曝光等情況組織抽查或專項督查。
第二十二條 經抽查或專項督查認定不達標的城市(縣、鎮),住房城鄉建設部將檢查意見和限期整改要求反饋給城市(縣、鎮)人民政府,抄送其所在省級住房城鄉建設(園林綠化)主管部門,由省級住房城鄉建設(園林綠化)主管部門督促整改。
第二十三條 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對已按檢查意見和整改要求落實整改的城市(縣、鎮)組織覆核。
覆核達標的城市(縣、鎮)保留其稱號;覆核不達標的城市(縣、鎮),可申請延期整改一次,延長時間不超過一年。延期整改仍不合格或放棄整改的城市(縣、鎮),住房城鄉建設部將公告撤銷其稱號。
第二十四條 已獲命名的城市(縣、鎮)應建立健全園林綠化信息管理體系,逐步實現部、省、市、縣、鎮信息管理一體化。相關信息應及時更新、逐級上報、實時共享。
附表:1.遙感調查與測評基礎材料內容與要求
2.申報材料內容與要求
附表
附表1
遙感調查與測評基礎材料內容與要求
序號 | 基礎資料內容 | 要求 |
1 | 城市地形圖 | ① 圖件格式:dwg格式 ② 圖件比例尺: 1:5000或1:10000 ③ 地形圖範圍大於城市建成區範圍 |
2 | 城市規劃區及建成區範圍圖 | ① 建成區是城市行政區內實際已成片開發建設、市政公用設施和公共設施基本具備的區域。城市建成區界線的劃定應符合城市總體規劃要求,不能突破城市規劃建設用地的範圍,且形態相對完整。 ② 城市規劃區及建成區範圍圖紙一式兩份,直轄市由市人民政府加蓋公章,其它城市需同時由市人民政府和省級住房城鄉建設(園林綠化)主管部門加蓋公章。 ③ 電子圖件格式:dwg格式 ④ 圖件底圖:總體規劃圖 |
3 | 規劃區及建成區面積、人口說明 | ① 城市各城區的規劃區及建成區面積,以及各城區建成區內的城區人口和暫住人口數量紙質說明材料;一式兩份。 ② 直轄市由市人民政府加蓋公章;其它城市需同時由市人民政府和省級住房城鄉建設(園林綠化)主管部門加蓋公章。 |
4 | 城市總體規劃(文本、說明書及附圖集) | ① 經審批正在實施的《城市總體規劃》。 ② 同時提交紙質及電子檔案,電子圖件格式:dwg或JPEG格式。 |
5 | 城市綠地系統規劃(文本及附圖集 | ① 經審批、正在實施的《城市綠地系統規劃》。 ② 同時提交紙質及電子檔案,電子圖件格式:dwg或JPEG格式。 |
6 | 城市步行道、腳踏車道、林蔭路位置圖 | ① 包括步行道、腳踏車道、林蔭路位置分布圖。 ② 同時提交紙質及電子檔案,電子圖件格式:dwg或JPEG格式。 |
7 | 建成區內各城區行政區劃範圍圖 | ① 圖件底圖:城市地形圖 ② 同時提交紙質及電子檔案,電子圖件格式:dwg或JPEG格式。 |
8 | 城市綠線位置圖 | ① 城市劃定並公布的綠線位置及範圍,並有明確坐標 ② 同時提交紙質及電子檔案,電子圖件格式:dwg或JPEG格式。 |
9 | 城市藍線位置圖 | ① 城市劃定並公布的藍線位置及範圍,並有明確坐標。 ② 同時提交紙質及電子檔案,電子圖件格式:dwg或JPEG格式。 |
10 | 建成區內公園綠地分布圖 | ① 依據《城市綠地分類標準》,標明各類公園綠地名稱、位置及面積。 ② 同時提交紙質及電子檔案,電子圖件格式:dwg或JPEG格式。 |
11 | 建成區內歷史文化街區位置及分布範圍圖 (如有,需提供) | ① 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的歷史文化街區範圍圖 ② 圖件底圖:城市地形圖 ③ 同時提交紙質及電子檔案,電子圖件格式:dwg或JPEG格式。 |
12 | 建成區內2002年(含)以來新建、改建居住區(小區)位置及分布範圍圖 | ① 圖件底圖:城市地形圖 ② 同時提交紙質及電子檔案,電子圖件格式:dwg或JPEG格式。 |
13 | 建成區內園林式居住區(單位)位置及分布範圍圖 | ① 圖件底圖:城市地形圖 ② 同時提交紙質及電子檔案,電子圖件格式:dwg或JPEG格式。 |
14 | 建成區內規劃防護綠地位置及分布範圍圖 | ① 如綠地系統規劃中已明確,可不另報 ② 圖件底圖:城市地形圖 ③ 同時提交紙質及電子檔案,電子圖件格式:dwg或JPEG格式。 |
15 | 建成區內主次幹道位置分布圖 | ① 圖件底圖:城市地形圖 ② 同時提交紙質及電子檔案,電子圖件格式:dwg或JPEG格式。 |
16 | 建成區內古樹名木分布圖(如有,需提供) | ① 圖件底圖:城市地形圖 ② 同時提交紙質及電子檔案,電子圖件格式:dwg或JPEG格式。 |
17 | 規劃區內受損棄置地位置圖(如有,需提供) | ① 圖件底圖:城市地形圖 ② 同時提交紙質及電子檔案,電子圖件格式:dwg或JPEG格式。 |
備註:遙感調查與測試基礎資料中涉及的數據一律以申報年印發的《中國城市建設統計年鑑》數據為準。
附表2
申報材料內容與要求
類別 | 提交時間 | 資 料 提 要 |
國家園林城市 | 評審年6月30日前 | (一)紙質資料(一式兩份) 1.城市基本概況,主要包括:自然經濟社會情況、地域風貌特色、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管理情況、園林綠化行業現狀及主要指標等(3000字以內); 2.城市創建總結報告,主要包括:城市對照《城市園林綠化評價標準》Ⅱ級達標自評表、兩年以上(含申報年)創建實施方案的具體落實和創建宣傳、社會發動情況及創建的特色亮點、典型案例等; 3.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編制(修編)和實施情況,主要包括:綠線管理、綠線公示、各類綠地匯總統計表(公園綠地、附屬綠地、防護綠地等的位置、面積、綠線編號和坐標、竣工時間)等; 4.城市建成區範圍和人口統計說明(附城市建成區範圍及主要綠地分布現狀圖); 5.對照《國家園林城市標準》逐項達標自評情況說明及相關檔案、統計、證明等資料。 (二) 創建工作技術報告(一式兩份) 城市創建工作技術報告高清音像片時長不超過12分鐘。 |
國家生態園林城市 | 評審年6月30日前 | (一)紙質材料(一式兩份) 1.城市基本概況,包括:自然經濟社會情況、地域風貌特色、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管理情況和生態環境狀況、園林綠化行業現狀及主要指標等(3000字以內); 2.城市創建總結報告,包括:城市對照《城市園林綠化評價標準》Ⅰ級達標自評表、三年以上(含申報年)創建實施方案的具體落實和創建宣傳、社會發動情況及創建的特色亮點、典型案例等。 3.城市總體規劃編制和執行情況,城市園林綠化建設管理、生態修復、黑臭水體治理以及海綿城市、綜合管廊、風景名勝區規劃建設管理情況; 4.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編制(修編)和實施情況,包括:綠線管理、綠線公示、各類綠地匯總統計表(公園綠地、附屬綠地、防護綠地等的位置、面積、綠線編號和坐標、竣工時間)等; 5.城市建成區範圍和人口統計說明(附城市建成區範圍及主要綠地分布現狀圖); 6.對照《國家生態園林城市標準》逐項達標自評情況說明及相關檔案、統計資料、證明材料等。 (二) 創建工作技術報告(一式兩份) 城市創建工作技術報告高清音像片時長不超過18分鐘。 |
國家園林縣城 | 評審年6月30日前 | (一)紙質資料(一式兩份) 1.縣城基本概況,包括:自然經濟社會情況、地域風貌特色、縣城基礎設施建設管理情況和園林綠化行業現狀及主要指標等(2500字以內); 2.縣城創建工作總結報告,包括:縣城對照《國家園林縣城標準》達標自評表、兩年以上(含申報年)創建實施方案的具體落實和創建宣傳、社會發動情況及創建的特色亮點、典型案例等; 3.縣城總體規劃和綠地系統規劃編制(修編)及實施情況,包括:規劃編制(修編)或相關專題研究及其實施情況、綠線管理、綠線公示、各類綠地匯總統計表(公園綠地、附屬綠地、防護綠地等的位置、面積、綠線編號和坐標、竣工時間等); 4.縣城建成區範圍和人口統計說明(附建成區範圍圖及主要綠地分布現狀圖); 5.對照《國家園林縣城標準》逐項達標自評情況說明及相關檔案、統計資料、證明材料等。 (二) 創建工作技術報告(一式兩份) 縣城創建工作技術報告高清音像片時長不超過12分鐘。 |
國家園林城鎮 | 評審年6月30日前 | (一)紙質資料(一式兩份) 1.城鎮基本概況、主要包括:自然經濟社會情況、地域風貌特色、城鎮基礎設施建設管理情況、園林綠化行業現狀及主要指標等(2000字以內); 2.城鎮創建工作總結報告,主要包括:城鎮對照《國家園林城鎮標準》達標自評表、兩年以上(含申報年)創建實施方案的具體落實和創建宣傳、社會發動情況及創建的特色亮點等; 3.城鎮總體規劃(綠地系統規劃)編制(修編)及實施情況,各類綠地統計一覽表(公園綠地、附屬綠地、防護綠地等的位置、面積、竣工時間等); 4.鎮建成區範圍和人口統計說明(附建成區範圍圖及主要綠地分布現狀圖); 5.對照《國家園林城鎮標準》逐項達標情況說明及相關檔案、統計資料、證明材料等。 (二) 創建工作技術報告(一式兩份) 城鎮創建工作技術報告高清音像片,時長不超過10分鐘。 |
備註:
1.紙質材料作為材料審查、實地考查、綜合評審等環節的重要依據,要求真實、全面、完整、規範,要充分展示創建過程及創建成效,要著力體現城市、縣、鎮創建工作的特色和亮點,既要內容完整,又要簡明扼要、重點突出。
2.創建工作技術報告(高清音像片)僅用於綜合評審,應突出創建取得的成效(特色、亮點、創建前後對比分析等),要反映重要考核指標的完成情況,並全面、真實、客觀地展示城市、縣、鎮風貌,避免做成脫離創建主題的廣告片、風光片等。
3.遙感調查與測評基礎資料中的數據一律以申報年印發的《中國城市建設統計年鑑》為準;其餘申報資料中的數據以申報時當地最新統計數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