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園林城市系列標準及申報評審管理辦法

發文日期,一、申報範圍,二、申報條件,三、申報時間、程式,四、申報材料,五、考核命名,

發文日期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石政辦函〔2018〕150號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住建廳《關於印發〈河北省園林城市系列標準及申報評審管理辦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縣(市)、礦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現將《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印發〈河北省園林城市系列標準及申報評審管理辦法〉的通知》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各縣(市)、礦區人民政府要按照系列標準及申報工作有關要求,積極引導本地城市建設健康發展,努力提升園林城市(縣城、城鎮)建設管理水平。市政府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業務指導力度,共同推進我市河北省園林城市(縣城、城鎮)創建工作。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8月7日
(此件公開發布)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印發《河北省園林城市系列標準及申報評審管理辦法》的通知
冀建城〔2018〕39號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充分發揮園林城市創建對促進城鄉園林綠化建設、改善人居生態環境、提升城市品位的載體作用,推動城市建設高質量發展,我廳參照住房城鄉建設部新版《國家園林城市系列標準及申報評審管理辦法》(建城〔2016〕235號),結合我省實際,對《河北省園林城市、縣城、城鎮評選辦法和評選標準》進行了修訂,形成了《河北省園林城市系列標準及申報評審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及《河北省園林城市系列標準》(以下簡稱《標準》)。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原《河北省園林城市、縣城、城鎮評選辦法和評選標準》(冀建城〔2013〕18號)同時廢止。執行中有何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反饋我廳城建處。
附屬檔案:1、河北省園林城市系列標準及申報評審管理辦法
2、河北省園林城市系列標準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8年7月20日
附屬檔案1 河北省園林城市申報評審管理辦法
河北省園林城市申報評審管理辦法

一、申報範圍

河北省生態園林城市(縣城、城鎮)分為省級園林城市(縣城、城鎮)和省級生態園林城市(縣城、城鎮),遵循自願申報、分類考核、動態監管、持續發展的原則。
設市城市可申報省級園林城市和省級生態園林城市,縣城可申報省級園林縣城和省級生態園林縣城,除縣(區)人民政府駐地鎮和城市建成區內的建制鎮以外,其他建制鎮均可申報省級園林城鎮和省級生態園林城鎮。
獨立工礦區、與市(縣)建成區距離較遠(原則上10公里以上)且集中連片建設的區域,根據國家或省政府批覆的行政級別,可參照本辦法和相應層級標準申報省(生態)園林城區。

二、申報條件

省級園林城市(縣城、城鎮):
(一)已制定省級園林城市(縣城、城鎮)創建工作方案並實施2年以上;
(二)分別對照《河北省園林城市標準》《河北省園林縣城市標準》《河北省園林城鎮標準》自查,結果達到標準;
(三)近3年內未發生重大破壞綠化成果及生態環境方面的事件。
省級生態園林城市(縣城、城鎮):
(一)獲得“國家園林城市(縣城、城鎮)”命名3年以上,可申報省級生態園林城市(縣城、城鎮);獲得“省級園林城區”命名5年以上,可申報“省級生態園林城區”;
(二)城市(縣、鎮)人民政府制定了省級生態園林城市(縣城、城鎮)創建實施方案並報送上級住房城鄉建設(園林綠化)主管部門備案,且實施3年以上;
(三)近3年內未發生損毀、違規移植和砍伐樹木等破壞園林綠化成果及生態環境方面的重大惡性事件,未發生市政設施建設運營、城市管理等方面的安全事故。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從獲得“河北省生態園林城市”命名的城市中,擇優推薦申報“國家生態園林城市”。

三、申報時間、程式

省級園林城市(縣城、城鎮):
由申報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向設區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請;設區市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後,6月底前向省人民政府提出申請,其它申報材料同時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省級生態園林城市(縣城、城鎮):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提前對計畫申報省級生態園林城市(縣城)的城市(縣城)進行遙感核查,核實建成區園林綠化、市政設施有關指標,提出問題整改清單;
計畫申報省級生態園林城市(縣城)的城市(縣城)根據河北省生態園林城市(縣城)評選標準及問題整改清單,制定創建實施方案,完成整改達標後,方可向省政府提出驗收申請。

四、申報材料

申報材料包括紙質材料(附電子版,1式2份)和(生態)園林城市(縣城、城鎮)創建工作技術報告DVD音像片(1式2份)。
省級園林城市(縣城、城鎮):
(一)設區市人民政府申請省級園林城市(縣城、城鎮)的請示;
(二)城市綠地系統規劃文本、圖表、專家評審意見及批准檔案或建制鎮總體規劃文本中園林綠化部分的複印件及批准檔案;
(三)配套的城市園林綠化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園林綠化執法情況;
(四)園林綠化管理職能、隊伍建設情況;
(五)近3年園林綠化投資情況、指標完成情況及取得的重大成就;
(六)公園綠地建設管理情況、生態資源管控情況、古樹名木及後備資源保護、綠道綠廊建設情況;城市山體、濕地、水體修復情況;
(七)近3年新建、改造居住區(單位、公共設施)等附屬綠地建設及達標情況,省級園林式單位、小區和園林式街道創建情況,城市道路綠化建設情況;
(八)城市道路、照明、垃圾、污水、供熱、地下管廊、海綿城市建設等市政設施建設、運行、管理情況;城市管理、市政設施安全運行管理情況;
(九)其他有關檔案及證明材料,申報省級園林城區的,需提供國家或省政府設立城區的批覆檔案及機構設定檔案。
省級生態園林城市(縣城、城鎮):
(一)設區市人民政府申請省級生態園林城市(縣城、城鎮)的請示;
(二)獲得“國家園林城市(縣城、城鎮)”命名批覆檔案的掃描件;
(三)城市(縣城、城鎮)概況。包括城市(縣城、城鎮)自然條件、地域風貌特色、城市(縣城、城鎮)基礎設施建設管理情況、園林綠化主要指標及行業現狀等,獲得“國家、省級歷史文化名城、名鎮”稱號的,需反映保護工作情況及取得成效(3000字以內);
(四)公園綠地、單位、居住區綠化達標情況,省級園林式單位、小區和園林式街道創建情況,綠道綠廊建設、黑臭水體整治情況;
(五)最新批准實施的《城市(縣城、城鎮)總體規劃》《綠地系統規劃》《減災避險規劃》《藍線規劃》《生物多樣性保護規劃》《城市濕地資源保護規劃》及城市濕地資源調查評估分析報告、綠線劃定及批准檔案、綠線媒體公示說明、建成區範圍圖、設區城市行政區劃圖、城市各類綠地分布現狀圖及統計一覽表(包括綠地類型、面積及名稱、綠線編號及四至坐標、項目竣工時間及其建設、管養資金等)、建成區公園綠地服務半徑分析圖;
(六)城市建成區道路、照明節能、污水、垃圾、供熱、廁所、雨污分流等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城市綜合管理等方面情況;
(七)生態園林城市創建工作技術報告。包括近3年創建目標逐年落實情況總結分析、近3年開展園林綠化行業宣傳、創建宣傳和社會發動情況、創建的特色亮點及典型案例說明。文字材料要求內容全面,重點突出,條理清晰,簡明扼要;
(八)遙感核查問題整改完成情況,逐項進行說明整改完成情況。
申報材料分基礎材料、考核指標材料兩大部分,基礎材料單獨裝訂成冊,考核指標材料按照《河北省園林城市系列標準》中大類進行分冊裝訂。
以上申報材料紙質檔案及電子版須同時報送,申報材料中凡涉及《河北城市建設統計年報》中的指標內容,均應與《河北城市建設統計年報》相一致。
創建工作技術報告DVD音像片要全面客觀地反映申報城市的特色風貌、園林綠化現狀水平及創建成果,時長不超過12分鐘。

五、考核命名

(一)資料審查。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對申報資料進行審查;根據遙感核查確定問題清單,逐項核實整改完成情況。
(二)現場檢查。資料審查和問題整改合格的,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組織有關專家(包括規劃、園林、市政、城管等方面)組成專家組現場檢查考核、打分。省級(生態)園林城市(縣城、城鎮)考核總分低於90分,均視為不達標。
(三)公示。經現場考核合格的,在省內主要媒體和網站公示10天。
(四)審批命名。公示無異議的,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報省人民政府授予“河北省生態園林城市(縣城、城鎮)或河北省園林城市(縣城、城鎮)”稱號。
六、動態管理
對已命名的“河北省生態園林城市(縣城、城鎮)”“河北省園林城市(縣城、城鎮)”實行動態管理,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每4年組織一次複查。複查方式:首先市(縣)人民政府開展自查,自查合格的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組織複查(或委託設區市主管部門進行)。複查合格的,保留其稱號。複查不合格的,給予警告,並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提請省人民政府撤銷其“省級(生態)園林城市(縣城、城鎮)”稱號。
凡被取消命名的,兩年內不得重新申報。
附屬檔案2 河北省園林城市系列標準一、河北省生態園林城市標準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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