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部關於加強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管理工作的通知

建設部關於加強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管理工作的通知,是1998年11月1日由建設部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建設部關於加強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管理工作的通知
  • 外文名:Notice of the Ministry of Construction on Strengthening the Seismic Fortification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Projects
  • 發布日期:1998年11月1日
【發布單位】建設部
【發布文號】建抗[1998]180號
【發布日期】1998-11-01
【生效日期】1998-11-0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建設部關於加強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管理工作的通知
(建抗[1998]180號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一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委(建設廳),計畫單列市建委,國務院有關部門:
近兩年來,很多省、市抗震管理部門加強了對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的管理,對建設工程的抗震設計質量進行了審查或抽查,這對提高我國工程建設、城鄉建設的抗震設防水平,保證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質量,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審查或抽查中,也發現不少工程在抗震安全方面存在著隱患,必須引起高度重視。據地震部門提供的地震趨勢預測分析,我國未來幾年仍將處在地震活躍期,地震形勢不容樂觀。因此,搞好工程建設、城鄉建設的抗震設防管理工作是各級建設部門的一項重要任務,它直接關係到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關係到社會穩定,責任重大,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各有關部門決不能掉以輕心。
為了加強對全國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的管理,進一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建設工程抗禦地震災害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38號)和《超限高層建築工程抗震設防管理暫行規定》(建設部令第59號)等法律、法規和有關抗震設防標準規範,我部決定於明年(1999年)上半年開展一次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質量檢查或抽查活動,各地區和各部門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檢查或抽查的項目、數量和範圍,也可結合設計質量檢查和工程項目執法檢查一併進行。這次檢查或抽查以近兩年完成或正在進行的工程為重點,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在新建工程和加固工程設計中,遵守有關法規和技術標準、規範,確定工程建設的設防烈度和設計地震動參數,進行抗震設計的情況及存在的主要問題;在施工和竣工驗收中,遵守有關施工、竣工驗收規程,按照設計檔案對抗震設防措施進行施工、監理和驗收的情況和存在的主要問題。
二、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超限高層建築和採用各種抗震新技術的試點工程進行抗震設防管理和制定相應法規的情況,審查、抽查工作的開展情況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三、各地對原有未達到抗震設防標準的房屋、工程設施、構築物、生命線工程等進行抗震鑑定和加固的情況和存在的主要問題。對於今夏遭受洪水災害地區的房屋、工程設施、構築物組織抗震鑑定、加固的情況和問題。
四、對高烈度區、經濟發達地區和有條件的地區,還應對村鎮建設的抗震設防情況進行檢查或抽查,對村鎮建設的抗震能力現狀做出評估。
這次檢查工作分自查和複查兩個階段進行。自查工作由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各部門組織,在省內和各部門行業內進行。複查工作由建設部組織,全國分6個大區和幾個重點行業進行。部抗震辦與大區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各部門抗震辦組織聯合檢查組,對各地、各部門自查的項目進行複查,檢查結果於明年(1999年)6月底報部抗辦,下半年發布檢查情況通報,並提出整改意見。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到加強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為做好這次檢查工作創造必要條件,認真組織,精心實施,不走過揚。並將檢查和自查結果建立信息檔案庫,實現動態管理。通過這次檢查推動我國抗震設防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地開展,提高所有新建和加固工程的抗震防災能力,為我國抗震防災事業的發展做出應有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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