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信息模型施工套用標準

建築信息模型施工套用標準

2017年05月0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建築信息模型施工套用標準》為國家標準,編號為GB/T 51235-2017,自2018年1月1日起實施。本標準由中國建築科學研究院中國建築股份有限公司主編,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出版發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建築信息模型施工套用標準
  • 外文名:Standard for 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 in construction
  • 別名:BIM施工套用國家標準
  •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 主編單位:中國建築科學研究院、中國建築股份有限公司
  • 專業人才:建築工業化套用工程師(建築信息模型(BIM)技術)
  • 標準等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政策背景,主編單位,參編單位,主編單位簡介,專業人才,總則,術語,基本規定,3.1一般規定,3.2施工BIM套用策劃,3.3施工BIM套用管理,施工模型,4.1一般規定,4.2模型創建,4.3模型細度,深化設計,5.1 一般規定,5.2現澆混凝土結構深化設計,5.3預製裝配式混凝土結構深化設計,5.4鋼結構深化設計,5.5機電深化設計,施工模擬,6.1一般規定,6.2施工組織模擬,6.3施工工藝模擬,預製加工,7.1一般規定,7.2混凝土預製構件生產,7.3鋼結構構件加工,7.4機電產品加工,進度管理,8.1一般規定,8.2進度計畫編制,8.3進度控制,預算與成本管理,9.1一般規定,9.2施工圖預算,9.3成本管理,質量與安全管理,10.1一般規定,10.2質量管理,10.3安全管理,施工監理,11.1一般規定,11.2監理控制,11.3監理管理,竣工驗收,

政策背景

2020年08月28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等九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加快新型建築工業化發展的若干意見》。意見提出:大力推廣建築信息模型(BIM)技術。加快推進BIM技術在新型建築工業化全壽命期的一體化集成套用。充分利用社會資源,共同建立、維護基於BIM技術的標準化部品部件庫,實現設計、採購、生產、建造、交付、運行維護等階段的信息互聯互通和互動共享。試點推進BIM報建審批和施工圖BIM審圖模式,推進與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的融通聯動,提高信息化監管能力,提高建築行業全產業鏈資源配置效率。
為深入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檔案精神,回響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多部門聯合印發的《關於加快新型建築工業化發展的若干意見》,提高建築工業化套用BIM領域專業技術人員的專業知識與技術水平能力,培養符合新型建築工業化領域發展趨勢、滿足企業用人需求的優質人才,中國建築科學研究院認證中心決定聯合北京中培國育人才測評技術中心共同開展建築工業化套用工程師建築信息模型(BIM)套用技術)專業技術人員培訓及等級考試工作。
建築工業化套用工程師(建築信息模型(BIM)技術)建築工業化套用工程師(建築信息模型(BIM)技術)

主編單位

參編單位

國家建築信息模型(BIM)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
中國建築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

主編單位簡介

中國建築科學研究院(簡稱“中國建研院”)成立於1953年,原隸屬於建設部,現隸屬於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是全國建築行業最大的綜合性研究和開發機構。負責編制與管理我國主要的工程建設技術標準和規範,是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大部分建築工程技術標準的歸口單位。

專業人才

建築工業化套用工程師建築信息模型(BIM)技術)
建築工業化套用工程師(建築信息模型(BIM)技術)建築工業化套用工程師(建築信息模型(BIM)技術)

總則

1.0.1在經濟新常態的時代背景下,為了更好地推進建築業改革與發展,2014年7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頒布了建築業改革的指導性檔案《關於推進建築業發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見》(建市[2014]92號,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涵蓋轉變行業發展方式、促進企業轉型升級、規範建築市場、轉變政府職能、改革資質管理、深化項目管理、堅持綠色發展、推進工程總承包、提高產品質量和保障安全生產等方面,目的是進一步堅持創新驅動發展,加快轉變發展方式,促進建築業健康、協調、可持續發展。《意見》提出“推進建築信息模型等信息技術在工程設計、施工和運行維護全過程的套用,提高綜合效益”。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頒布的《20112015年建築業信息化發展綱要》(建質[2011]67號)及《20162020年建築業信息化發展綱要》(建質函[2016]183號)將建築信息模型(以下簡稱“BIM”)技術列為重點研究和套用的技術,並於2015年6月16日印發了《關於推進建築信息模型套用的指導意見》(建質函[2015]159號),包含BIM技術套用的重要意義、指導思想與基本原則、發展目標、工作重點、保障措施五方面。
本標準的編制是為了貫徹執行上述國家技術經濟政策,規範和引導包括建築工程在內的各類工程項目施工中BIM的套用,支撐工程建設信息化實施,提高信息套用效率和效益。
1.0.2在工程項目全生命期(含投資策劃、勘察設計、施工、運營維護等階段)、各參與方(包括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總承包、運營維護等單位)綜合套用BIM,是提升項目信息傳遞和信息共享效率和質量的有效方式。
在工程項目全生命期套用BIM,或在施工階段套用BIM,都可參考本標準。
1.0.3BIM的套用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築信息模型套用統一標準》GB/T51212等相關BIM標準的規定,同時應符合相關的工程施工、驗收標準的規定。

術語

2.0.1國際BIM聯盟(BuildingSMARTInternational)對BIM的定義是:
BIM是英文短語的縮寫,它代表三個不同但相互聯繫的功能。
建築信息模型化(BuildingInformationModeling):是生成建築信息並將其套用於建築的設計、施工以及運營等生命期階段的商業過程,它允許相關方藉助於不同技術平台的互操作性,同時訪問相同的信息。
建築信息模型(BuildingInformationModel):是設施的物理和功能特性的數位化表達,可以用作設施的相關參與方共享的信息知識源,成為包括策劃等在內的設施全生命期的可靠的決策基礎。
建築信息管理(BuildingInformationManagement):是通過利用數字模型中的信息對商業過程進行的組織和控制,目的是提高資產全生命期信息共享的效果,其好處包括集中而直觀的溝通、方案的早期比選、可持續性、有效的設計、專業集成、現場控制、竣工資料等,從而可用於有效地開發資產從策劃到退役全生命期的過程和模型。
本標準中的定義與此一致,但有兩層含義:(1)建設工程及其設施物理和功能特性的數位化表達,在全生命期內提供共享的信息資源,並為各種決策提供基礎信息(對應於本術語字面含義);(2)BIM的創建、使用和管理過程(即模型的套用,對應上述“建築信息模型化”和“建築信息管理”)。
2.0.2建築信息模型元素包括工程項目的實際構件、部件(如梁、柱、門、窗、牆、設備、管線、管件等),以及建造過程、資源等組成模型的各種內容。模型由元素組成。
2.0.3模型細度術語定義參考了美國BIMForum協會的細度規範(LevelofDevelopmentSpecification)。在這個規範的2015版中,給出的說明是:LOD定義並說明處於不同發展層次的不同建築系統的模型元素的特性。這樣的清晰描述可使模型的創建者定義他們的模型可被依賴的目的,同時可使模型的下游用戶清晰地理解他們獲得的模型的可用性和局限性。
本標準給出模型細度術語和規定,是為了表達不同系統在不同階段的模型元素特徵,使模型創建者可以清楚建模的目標,模型套用者也清楚模型的詳盡程度和可用程度。
套用模型細度表達模型詳細程度的方法,不僅限於施工階段,在規劃設計、運營維護階段也可套用。
早期,LOD是LevelofDetail的縮寫,在美國BIMForum協會的細度規範中這樣闡述LevelofDevelopment與LevelofDetail的區別:LevelofDetail本質上表示模型元素中包含細節的程度,而LevelofDevelopment元素的幾何特徵及相關信息被考慮的程度,即項目組成員在使用模型時,對其包含的信息的可依賴程度。從本質上講,LevelofDetail可被看作元素的輸入,而LevelofDevelopment則是可信賴的輸出。
一般可理解為,LevelofDetail關注的是模型中包括的元素和信息,而LevelofDevelopment關注的是模型中可用的元素和信息。
2.0.4施工階段的BIM具有不同於其他階段的特點,主要體現在模型的創建方法、模型細度、模型套用和管理方式等。同樣,BIM也隨施工階段不同環節或任務有所不同。因此,需要提出施工模型的概念,便於溝通和理解。
與施工模型對應的是設計階段的“設計模型”和“施工圖設計模型”,這兩個名詞在標準條文和條文說明中有使用。“設計模型”是對設計階段模型的總稱,“施工圖設計模型”是指與施工圖對應的模型。

基本規定

3.1一般規定

3.1.1項目的BIM套用目標和套用範圍需要綜合考慮外部環境和條件確定。本條提出項目特點、契約要求和工程項目相關方BIM套用水平可作為重點考量的環境和條件。
3.1.2工程項目全過程、多參與方綜合套用是未來發展方向,在具體項目中應根據實際環境酌情制定BIM套用策劃並實施,相關規定在本標準第3章、第4章給出。
施工BIM套用是深化設計BIM套用(第5章)、施工模擬BIM套用(第6章)、預製加工BIM套用(第7章)、進度管理BIM套用(第8章)、預算與成本管理BIM套用(第9章)、質量與安全管理BIM套用(第10章)、施工監理BIM套用(第11章)、竣工驗收BIM套用(第12章)等的統稱。
每項施工BIM套用的條文均包括三個方面:套用內容、模型元素、交付成果和軟體要求。“套用內容”部分給出宜套用BIM技術的專業任務,以及典型套用流程;“模型元素”給出具體BIM套用的模型元素及信息,是模型細度的展開規定;“交付成果和軟體要求”給出BIM套用宜交付的成果,以及相應BIM套用軟體宜具備的專業功能。上述內容在制定BIM套用策劃和選擇BIM套用軟體時可參考。
3.1.3項目BIM套用也是工程任務的一部分,也應該遵循PD-CA(計畫Plan、執行Do、檢查Check、行動Action)過程控制和管理方法,因此制定BIM套用策劃應該是BIM套用的第一步,並通過後期BIM套用過程管理逐步完善和提升。
BIM套用策劃作為項目整體計畫的一部分,應與項目整體計畫協調一致。
3.1.4設計和施工模型共享是BIM套用的理想方式,但在BIM套用初期實際項目中確實存在設計階段沒有套用BIM,或設計模型主要用於表達設計意圖而沒有考慮施工套用需求的情況,這時需要根據施工圖等已有工程檔案創建施工模型。
本標準全文都關注了這個問題,在描述典型BIM套用中,都考慮了承接上游模型和重新創建這兩種情況。
3.1.5目前,BIM還沒有取得像工程圖紙一樣的法律地位,所以應通過事前約定的方式,在合作前期明確信息交換和共享涉及雙方的權力、義務和責任。尤其是,因為本標準前一條提及的創建模型是增加BIM套用工作量、增加出錯機會以及降低BIM套用效益的主要原因,應著重約定各相關方在施工BIM套用中的協同工作、共享模型數據的方式。
3.1.6每個項目的BIM套用目標和範圍不一樣,沒有一個或一套BIM軟體適合所有項目的需求。因此,需為項目選擇合適的BIM軟體,本標準相關章節給出具體BIM套用的軟體要求,可供參考。
3.1.7本條規定BIM軟體應具備的基本功能,BIM軟體的專業功能將在後面各章節展開說明。其中:
模型輸入對象既包括讀入上游環節的模型,也包括自己創建的模型。
模型信息處理功能既包括模型信息編輯、統計、分析等,也包括外部信息與模型的關聯。
BIM套用成果形式包括圖、表、視頻等。
需支持開放的數據交換標準,例如IFC(ISO16739)。

3.2施工BIM套用策劃

3.2.2如下為施工BIM套用策劃內容的例子:××項目BIM套用策劃
1.概述
為成功在本項目中套用BIM,項目組制定此BIM套用策劃,定義將在本項目中實施的BIM套用(包括:深化設計建模、專業協調和成本估算),以及在項目全生命期套用BIM的過程。
通過套用BIM,項目組計畫達到降低工程造價XX%、縮短工期XXd,爭取XX獎。
2.項目信息
項目的基本信息如下:
項目業主:××
項目名稱:××
項目地址:××
承包類型:××
項目簡述:占地面積××m2,建築面積××m2,建築高度××m等。
BIM套用簡述:(BIM套用特點和需求)。
項目工期:項目啟動××××年××月××日,計畫於××××年××月××日竣工交付使用。其他重要的時間節點見表1。
表1項目重要時間節點表表1項目重要時間節點表
3.主要人員信息
主要人員信息見表2主要人員信息見表2
4.BIM套用目標
本項目的主要BIM套用目標包括:多方案比選、全生命期分析、施工計畫、成本估算。
需完成主要BIM套用工作包括:深化設計建模、施工過程模擬、4D建模。
5.BIM套用流程設計
BIM套用總體流程:如圖1所示。
土建深化設計流程:如圖2所示。
6.BIM信息交換
項目信息交換需求:如表3所示。
7.協作規程
詳細描述項目團隊協作的規程,主要包括:模型管理規程,例如,命名規則、模型結構、坐標系統、建模標準,以及檔案結構和操作許可權等,以及關鍵的協作會議日程和議程。
8.模型質量控制規程
詳細描述為確保BIM套用需要達到的質量要求,以及對項目參與者的監控要求。
9.基礎技術條件需求
描述保證BIM計畫設施所需硬體、軟體、網路等基礎條件。
10.項目交付需求
描述對最終項目模型交付的需求。
圖1BIM套用總流程圖圖1BIM套用總流程圖
圖2土建深化設計BIM套用流程圖圖2土建深化設計BIM套用流程圖
表3信息交換表示例
表3信息交換表示例表3信息交換表示例
註:模型細度:施工圖設計-A,深化設計-B,施工過程-C。加黑部分代表信息交換的缺失,即輸出沒有滿足輸入需求。
3.2.3參考資料一般指對工程任務和BIM套用非常關鍵的信息,但不能直接實現模型輸入操作,例如:施工圖、施工工藝資料、變更確認函等。

3.3施工BIM套用管理

3.3.2質量控制計畫應包括建模工作進度安排、模型質量檢查時間節點等信息。
3.3.3模型應符合的標準包括:建模標準、細度標準,以及各類工程專業標準。
3.3.4BIM套用效果評價方法可分為定性評價和定量評價兩種:
1定性評價:將BIM套用成果,從性質屬性上進行評價,說明其對項目管理目標、項目管理的過程影響。對於工程質量的影響,一般可採用定性評價的方法。
2定量評價:按照通常的經驗預估和計量BIM套用成果,比對若未使用BIM和使用BIM後的差異。對於成本和工期的影響,一般可採用定量評價的方法。

施工模型

4.1一般規定

4.1.1深化設計模型一般包括:現澆混凝土結構深化設計模型、裝配式混凝土結構深化設計模型、鋼結構深化設計模型、機電深化設計模型等。
施工過程模型包括:施工模擬模型、預製加工模型、進度管理模型、預算與成本管理模型、質量與安全管理模型、監理模型等。其中,預製加工模型包括:混凝土預製構件生產模型、鋼結構構件加工模型、機電產品加工模型等。
施工模型關係圖如圖3所示。
圖3施工模型關係圖圖3施工模型關係圖
4.1.3在具體的工程項目中,各專業間如何確定BIM套用的協同方式,選擇會是多種多樣的,例如各專業形成各自的中心檔案,最終以連結或集成各專業中心檔案的方式形成最終完整的模型;或是其中某些專業間採用中心檔案協同,與其他專業以連結或集成方式協同等等,不同的項目需要根據項目的大小、類型和形體等情況來進行合適的選擇。
4.1.4不管施工模型創建採用集成模型還是分散模型的方式,項目施工模型都宜採用全比例尺和統一的坐標系、原點、度量單位。
4.1.5模型元素除了包含足夠的信息,一般還應滿足如下要求:
1模型元素幾何形體沒有表達出的信息,採用非幾何信息表達的方式。
2模型元素幾何形體應按照1:1比例建模。
3應為模型元素定義符合其用途的插入點。
4模型元素宜支持參數化幾何形體建模,並能鎖定、對齊到合適的參考元素上,如平面、線、樓層和點等。
5模型元素宜包含約束到參照平面上的標註尺寸和標籤。
6模型元素的幾何形體宜採用公制單位,如米或毫米等。
7模型元素應包含對該工程項目外部邊界定義的空間幾何表現。
8宜建立模型元素常用比例尺的幾何形體縮略圖,如:1:5、1:20或1:100等,縮略圖的表現形式和使用符號應符合相關製圖標準。
9模型元素可以包含二維或三維的空間約束數據,如:最小操作空間、使用空間、放置和運輸空間、安裝空間、檢測空間等。
10模型元素可包含顏色、填充圖案或比例適當的紋理圖像檔案。
11模型元素應可在相關視圖中表現工程項目的材質和外觀,相關視圖包括:平面圖、剖面圖、立面圖、節點詳圖等。
12模型元素宜能以某種表達方式反映與其他模型元素的關聯關係。
13宜通過模型元素庫軟體對模型元素進行統一的管理和套用。

4.2模型創建

4.2.2由於施工圖設計模型元素或深化設計模型元素往往沒有考慮施工實施和管理的需求,施工過程模型應支持施工任務的開展。若基於施工圖設計模型或深化設計模型創建施工過程模型,需要對模型元素進行必要的拆分或合併處理。模型元素拆分或合併應以工程WBS結構和施工流水段劃分為依據。
若施工信息不合適作為簡單屬性添加到模型或模型元素,可採用關聯的方式將模型與施工信息集成。
4.2.3竣工驗收模型一般在施工過程模型基礎上,通過增加或刪除相關信息創建。增加的信息一般包括:質量驗收、竣工驗收信息。刪除的信息一般包括:過程管理信息如進度信息,臨時設施模型等。具體的竣工模型信息可參考12.0.2的條文說明。
4.2.4保持模型信息與工程設計一致是BIM套用的基本條件,只有這樣才能套用BIM正確指導工程施工。
模型的變更信息應記錄在模型里或關聯檔案中,備查、備用。
4.2.5本條提出了可對模型或模型元素進行的操作:
1增加:增加模型、增加模型元素;
2細化:增加模型元素信息,幾何形體與實際形體更接近;
3拆分:單個模型過大時可將模型拆分為小模型,例如,按照專業或樓層拆分模型。將單個模型元素根據需求拆分兩個或多個模型元素,例如,根據施工流水段劃分對模型元素進行拆分;
4合併:合併與模型元素拆分相對應,將兩個或多個模型元素合併成一個整體;以及與模型拆分相對應,將兩個或多個模型合成一個整體;
5集成:一般指跨系統、異構數據的模型綜合。
一般地,單一BIM軟體不能提供上述全部操作。

4.3模型細度

4.3.1本標準提出的模型細度等級代碼與美國BIMForum協會的細度規範保持一致,便於溝通和交流。但因兩國相關技術政策不同,其模型細度內容要求有差異,本標準規定的模型細度內容對應國內規範和實踐要求。施工圖設計模型(LOD300)是設計階段的輸出和施工階段的輸入模型,是施工BIM套用的基礎;深化設計模型(LOD350)和施工過程模型(LOD400)在本標準附錄A中有具體規定;竣工模型(LOD500)為按照工程實際竣工情況調整的模型,包含的項目本體模型元素及其信息與施工過程模型(LOD400)一致。
雖然工程階段有先後,細度等級代號有數字上的大小和遞進,但各模型細度之間沒有嚴格一致和包含的關係,例如:竣工模型也不是要包含全部施工過程模型內容。
4.3.2施工圖應滿足國家現行設計檔案編制深度規定,這是行業技術政策的規定,施工圖設計模型應與施工圖表達信息一致。施工圖設計模型是施工BIM套用的基礎,是實現設計與施工信息共享的關鍵。
4.3.3、4.3.4子模型是模型中可獨立支持特定任務或套用功能的模型子集。
4.3.5廣義上的工程變更範圍,是指構成契約檔案的任何組成部分的變更、工程數量的增減或工程質量要求或標準的變動。這些變動應反映在竣工驗收模型中。
4.3.6“夠用就好”是BIM套用的基本策略,過多、過細的信息將浪費工程項目的寶貴資源。因此,在BIM套用策劃中明確BIM套用目標和範圍,並明確對應的模型細度,降低BIM套用投入、提升BIM套用效益。
4.3.7BIM不是表達建築信息、輔助工程實施的唯一最佳方法,應靈活地將BIM模型與文檔、圖形、圖像、視頻等形式的信息綜合套用。
4.4模型信息共享
4.4.2例如本標準第3.1.7條條文說明中列舉的IFC,標示可套用IFC標準進行模型數據轉換。
4.4.5國家標準《建築信息模型設計交付標準》正在編制中。

深化設計

5.1 一般規定

5.1.1  建築施工中的現澆混凝土結構深化設計、裝配式混凝土結構深化設計、鋼結構深化設計、機電深化設計等宜套用BIM。
5.1.2  深化設計BIM軟體應具備空間協調、工程量統計、深化設計圖和報表生成等功能。
5.1.3  深化設計圖應包括二維圖和必要的三維模型視圖。

5.2現澆混凝土結構深化設計

5.2.1對於複雜節點設計,例如樑柱節點鋼筋排布、型鋼混凝土構件節點設計等,推薦採用BIM技術,因為能有效解決傳統二維設計無法準確表達設計信息的問題。因為機電深化會調整管道位置,現澆混凝土深化設計宜在機電深化完成後進行。
5.2.2本標準採用標準組織BPMI(TheBusinessProcessMan-agementInitiative)開發的業務流程建模標記方法(BusinessProcessModelingNotation,BPMN)表述流程圖。其符號定義和說明如表4所示。
表4BIM套用典型流程圖中的元素說明和符號
表4 BIM套用典型流程圖中的元素說明和符號表4 BIM套用典型流程圖中的元素說明和符號
本條僅表述了深化設計階段典型的BIM套用,實際深化設計中可能僅是某個節點或者局部區。
深化設計圖應根據需要或相關規定,由設計單位、第三方或相關責任單位進行校審。
5.2.3本條列舉了對深化設計模型元素的基本要求,深化過程中可根據工程具體情況,結合工程的具體難點、要點補充相關參數,以發揮BIM的優勢。
“上游模型”一般指根據業務流程順序,由上一階段或環境提供的模型,作為本階段或環節的基礎。以下同。
5.2.4碰撞檢查是有效解決專業內和建築、結構、機電等專業之間綜合深化成果的控制手段,碰撞檢查報告需要詳細標識碰撞的位置、碰撞類型、修改建議等,方便相關技術人員發現碰撞位置,及時調整。
一般碰撞類型分為兩種:
1硬碰撞:模型元素在空間上存在交集。這種碰撞類型在設計階段極為常見,特別是在各專業間沒有統一標高的情況下,常發生在結構梁、空調管道和給水排水管道三者之間。
2軟碰撞:模型元素在空間上並不存在交集,但兩者之間的距離比設定的標準小時即被認定為碰撞。軟碰撞檢查主要出於安全考慮,例如:水暖管道與電氣專業的橋架和母排有最小間距要求、設備和管道維修最小空間要求等。
5.2.5現澆混凝土結構深化設計BIM軟體宜具有本條所列的一項或多項功能。

5.3預製裝配式混凝土結構深化設計

5.3.2創建預製裝配式混凝土結構深化設計模型是對施工圖設計模型的細化、覆核和調整。例如:連線節點深化設計建模,需要按照施工圖設計中節點部位的構件尺寸、鋼筋直徑和位置等數據,對生產和施工過程進行模擬,通過碰撞檢查覆核和對鋼筋的直徑、數量和位置進行調整,最終確定構件連線方式和節點連線方式,完成構件承載力計算、構件深化圖生成和節點深化圖生成等工作。
5.3.3確定施工圖設計中構件拆分的位置、尺寸等信息,需要綜合考慮工程施工現場布置的吊車的臂長和起吊重量限值、地方運輸規定對構件尺寸的限制、定型模具尺寸以及使用率等帶來的技術和經濟性方面的制約和影響,在深化設計模型中予以校核和調整。
5.3.5裝配式混凝土結構深化設計模型,在施工圖設計模型必需的模型元素和細度之外,各元素細度還需要滿足成本估算、生產和安裝施工協調以及可視化的要求,包括構件組成與拆分、鋼筋放樣、預埋件、複雜節點模型、構件上的安裝預留孔洞等方面的定位位置、外形幾何尺寸以及非幾何信息,在模型中需要得到全面體現。

5.4鋼結構深化設計

5.4.1鋼結構工程施工圖設計後,還應進行深化設計和加工圖設計,本節主要規定了鋼結構深化設計的BIM套用。
鋼結構深化設計應綜合考慮每個工程特點、工廠製造和現場安裝能力、施工工藝技術要求等內容。
5.4.3鋼結構工程的節點設計分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施工圖設計階段的節點設計,通常由設計單位的結構工程師完成,第二階段是深化設計階段的節點深化設計,通常由承建單位的深化設計工程師完成。施工圖設計階段的節點設計一般包括柱腳節點、支座節點、樑柱連線、梁梁連線、支撐與柱或梁的連線、管結構連線節點等。而節點設計深化主要內容是根據施工圖的設計原則,對圖紙中未指定的節點進行焊縫強度驗算、螺栓群驗算、現場拼接節點連線計算、節點設計的施工可行性覆核和複雜節點空間放樣等。
5.4.5本條規定了深化設計單位應交付的成果,主要目的是保證深化設計能準確反映原設計的意圖。鋼結構深化設計圖一般由鋼結構深化設計模型生成,主要包括平立面布置圖和節點深化圖等內容,因此原設計單位確認時可選擇使用深化設計模型或深化設計圖。

5.5機電深化設計

5.5.2相關專業配合條件圖是機電、土建等專業相互配合的依據。例如表示需延遲砌築或封堵牆體、樓板、管井等的具體位置、尺寸。
機電深化設計模型綜合工作不能僅僅基於機電專業模型,而應結合建築結構、幕牆、裝飾、鋼結構等各專業模型共同進行。例如機電管線與建築結構、幕牆、鋼結構碰撞需開洞處理,則應提取各專業模型元素信息,判斷是否可以進行開洞處理,判定開洞的最佳位置,從而確定機電管線位置。
5.5.3機電深化設計伊始,施工圖模型或設計檔案中存在較多信息不完整(幾何信息和非幾何信息)的構件,包括設備、附屬檔案、末端等。隨著項目的不斷進行,信息不完整的構件逐漸被確定,機電深化設計模型則應更新相應構件及其相應的規格型號、技術參數、施工方式、生產廠家等信息。
5.5.4機電管線綜合布置完成後,會對原設計的管線位置、管線截面、設備型號和機電系統連線等方面有一定修改,在此工作條件下,不一定能夠滿足原設計參數要求,需要對系統參數重新校核,確保機電深化設計模型能夠達到設計要求,本條列舉了需校核的常見參數。
5.5.6機電專業模型的特點是以系統劃分,同一機電系統的模型元素應保持連續性,以便準確地進行參數校核等其他BIM套用。
機電深化設計模型不僅應包括機電專業本身的設備、管線、附屬檔案、末端等構件,還應包括支吊架、減振設施、套管等用於管線、設備支撐和保護的其他構件。
5.5.7機電深化設計模型可按以下幾種方式進行劃分:
1機電專業較多,可按系統劃分模型,若劃分後一個系統模型仍顯得過大,可按子系統繼續劃分。例如,機電專業可按給水排水系統、暖通系統、電氣系統劃分,進一步可按給水系統、排水系統、消防系統、供暖系統、通風空調系統、防排煙系統、強電系統、弱電系統、消防電系統等進行劃分。
2機電專業模型結合其他專業模型進行深化設計,可統一按空間劃分,例如樓層平面,建築分區等。
3某些建築部位有較強的功能特性,機電管線較為特殊,此時可按功能區域劃分,例如機房、設備間、管井等。
4可結合現場施工流程劃分機電深化設計模型。
5.5.8機電深化設計圖內容如表5所示。
表5機電深化設計圖內容表5機電深化設計圖內容

施工模擬

6.1一般規定

6.1.1  工程項目施工中的施工組織模擬和施工工藝模擬宜套用BIM。
6.1.2  施工模擬前應確定BIM套用內容、BIM套用成果分階段或分期交付計畫,並應分析和確定工程項目中需基於BIM進行施工模擬的重點和難點。
6.1.3  當施工難度大或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宜套用BIM進行施工工藝模擬。

6.2施工組織模擬

6.2.1施工組織模擬是對施工成本、進度、質量安全等的綜合模擬,有關成本和進度在後續章節給出定義。
資源配置包括人力、資金、材料和施工機械等。
6.2.2在項目投標階段上游模型可為施工圖設計模型;在施工階段上游模型優先選擇深化設計模型,若沒有深化設計模型可選擇施工圖設計模型。
6.2.3在施工組織模擬前應梳理確定各組織環節之間的時間邏輯關係,其中包括各項工作的起始時間節點、結束時間節點、持續時間、緊前工作、緊後工作等。
6.2.4施工組織模擬可以結合項目全過程或某施工階段的進度計畫對工序安排、資源配置和平面布置等進行綜合模擬或部分模擬。
6.2.5施工工序安排是對施工全過程的科學合理的規劃,是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的重要保證,施工工序安排的基本要求是:上道工序的完成要為下道工序創造施工條件,下道工序的施工要能保證上道工序的成品完整不受損壞,以減少不必要的返工浪費,確保工程質量。
6.2.6在資源配置模擬中,人力配置模擬通過結合施工進度計畫綜合分析最佳化項目施工各階段的人力需求,最佳化人力配置計畫;資金配置模擬可結合施工進度計畫以及相關契約信息,明確資金收支節點,協調最佳化資金配置計畫;材料機械配置模擬可最佳化確定各施工階段對模板、腳手架、施工機械等資源的需求,最佳化資源配置計畫。
6.2.7通過平面布置模擬避免塔吊碰撞等問題。
6.2.11施工組織模擬BIM套用成果應按照契約要求或相關工作流程進行審核或校訂,並得到相關方的批准方可發布。
虛擬漫遊檔案一般由BIM模型直接導出,給使用者提供一個三維虛擬世界,讓使用者有身臨其境的視覺(有時也包括聽覺、觸覺等)感受,並可以在其中行動。

6.3施工工藝模擬

6.3.1施工工藝模擬內容可根據工程項目施工實際需求確定,新工藝以及施工難度較大的工藝宜進行施工工藝模擬。
構件安裝包括吊裝、滑移、提升等方式。
6.3.3在施工工藝模擬前應梳理清楚與工藝相關的所有邏輯關係以及供求關係,避免模擬過程中漏缺項。
6.3.4土方開挖工藝模擬除了綜合分析條文所述內容之外,還應考慮項目所在地對土方外運的限制,例如:土方外運時間和路線。

預製加工

7.1一般規定

7.1.5預製加工產品可採用條形碼、二維碼、射頻識別(RadioFrequencyIdentification,RFID)等形式貼標。
7.1.6一般預製加工產品物流運輸、安裝BIM套用模式如下:
1預製加工產品運輸到達施工現場後,讀取其物聯網標示信息編碼,獲取物料清單及裝配圖;
2現場安裝人員根據物料清單檢查裝配圖,確定安裝位置;
3安裝結束後經過核實檢查,安裝完成狀態信息實時附加或關聯到BIM模型,有利於預製加工產品的全生命期管理。

7.2混凝土預製構件生產

7.2.4相關信息指鋼筋品牌、型號、數量、下料尺寸及使用部位等信息。
7.2.7構件生產相關檔案包括模具圖、出廠合格證、實驗檢測報告、物流清單及使用說明等檔案。
7.2.8混凝土預製構件生產BIM軟體套用一般要涵蓋預製構件設計、生產、物流及管理等方面。

7.3鋼結構構件加工

7.3.1企業可根據企業/項目的具體情況對套用內容進行選擇。
7.3.2通過對鋼結構深化設計模型的管理,對施工圖紙信息進行共享;通過制定工藝方案並與預製加工模型進行關聯,對工藝方案信息進行共享;通過從深化設計模型中提取材料信息,編制材料需求方案並將原材料信息、質量信息、物流信息、使用信息等關聯到預製加工模型中,對材料信息進行共享;通過直接從預製加工模型中提取加工信息,並使用專業的計算機輔助軟體生成相關數控工藝檔案,藉助已有的數控設備(或外部輔助手段)對加工信息進行提取,通過預製加工模型記錄施工過程信息,實現施工過程的追溯管理;通過對深化設計模型信息的不斷豐富,逐步豐富預製加工模型信息,為鋼結構構件加工服務。
7.3.4材料採購計畫的編制應直接從預製加工模型中提取材料信息,並通過排版套料操作為採購計畫的編制提供依據,同時應符合相關技術、工藝檔案的要求。
7.3.5鋼結構構件的原材料應按照採購計畫的要求使用,因故出現材料代用時,應及時更新預製加工模型中的材料信息,保證材料信息的準確性。
7.3.6通過加工過程中信息的不斷採集,不斷豐富預製加工模型的內容,並通過預製加工模型整合加工中的各種信息(包括人員、設備、方法、材料、環境等),實現施工過程的質量追溯管理。
7.3.7預製加工模型應以深化設計模型為基礎。預製加工模型中的結構定位信息,材料屬性信息,圖紙信息等均應與深化設計模型保持一致。在預製加工過程中信息得到進一步補充(包括材料信息、生產批次信息、構件屬性、零構件圖、工序工藝、工期成本信息、質檢信息、生產責任主體等信息)。
7.3.8鋼結構構件加工模型為鋼結構現場安裝提供構件相關技術參數和安裝要求等信息。

7.4機電產品加工

7.4.2創建機電產品加工模型環節應進行產品模組評價。
加工實施前宜基於機電產品加工模型,採用BIM技術提取模型工程量,結合材料採購計畫、加工廠排產計畫和加工廠設備加工能力等,對機電產品進行分批加工。
在成品管理時,宜將機電產品加工的階段信息及時反饋到預製加工模型中,保證模型信息的準確性和及時性。
7.4.3不同級別、不同功能的建築機電產品模組劃分可以使建築機電產品的設計思路和產品結構更加清晰。建築機電產品的模組劃分主要套用於兩個方面:
1在模組設計過程中,用於驗證設計結果,以及模組之間的互換性和相容性;
2在建築機電產品的組合過程中,根據具體模組的功能要求選擇模組來組成滿足一定功能的產品。
宜依據機電產品模組的功能性進行模組劃分,體現合理性和經濟性。圖4是一種模組劃分方案,其將建築機電產品劃分為空間、部位、部件三級模組,進而組合成具有特定的總功能及某些特殊功能或特性的系統或模組產品。
7.4.4表6是某一機電產品模組編碼方案,包括空間、部位、部件三級,支持拆卸、回收設計,實現建築機電產品驗收和產品認證,便於模組產品數位化識別和管理。表中部件模組的模組相對較多,為方便查詢和區分,編碼的第一位可以由字母代替,來表示模組的類別。
表6建築機電模組編碼表表6建築機電模組編碼表
7.4.5宜基於3D實時掃描等技術,通過虛擬拼裝、仿真模擬等方式,在預裝配環節,判斷預製加工的誤差,調整相關精度,實現預製加工產品的無縫對接。
圖4建築機電模組劃分示意圖圖4建築機電模組劃分示意圖
7.4.7機電產品加工各環節利用BIM技術,可提供相應的BIM交付成果如下:
1在機電產品模組準備時,可提供經過產品模組評價合格的機電產品加工模型和加工圖等BIM成果;
2在產品加工時,基於機電產品加工模型,利用BIM技術對機電產品進行數位化加工,可提供數控檔案、加工工序工藝參數、加工進度和成本信息等BIM成果;
3在產品檢驗時,結合BIM技術,將機電產品的階段信息及時反饋到產品模型中,可用於產品過程質量追溯。

進度管理

8.1一般規定

8.1.1項目進度管理包括兩大部分的內容,即項目進度計畫編制和項目進度控制。
進度計畫編制是在既定施工方案的基礎上,根據契約工期和各種資源條件,按照施工過程的先後順序,從施工準備開始,到工程交工驗收為止,確定全部施工過程在時間上的安排及相互配合關係。
進度控制是對工程項目在施工階段的作業流程和作業時間進行規劃、實施、檢查、分析等一系列活動的總稱,即在工程項目施工實施過程中,按照已經核准的工程進度計畫,採用科學的方法定期追蹤和檢驗項目的實際進度情況,並參照項目先期編制的進度計畫,在找出兩者之間的偏差後,對產生偏差的各種因素及影響工期的程度進行分析與評估,進而及時採取有效措施調整項目進度,使工期在計畫執行中不斷循環往復,直至該項目按契約約定的工期如期完工,或在保證工程質量和不增加原先預算成本的條件下,使該項目提前完工並最終交付使用。
具體實施過程中進度計畫往往不能得到準確地執行,BIM技術的套用使工程人員在對圖紙的理解、工程量的計算、計畫及控制方案的表達上更為直觀明確,對項目進度管理具有很好的借鑑作用。
8.1.2進度管理BIM套用前,需明確具體項目BIM套用的目標、企業管理水平、契約履約水平和項目具體需求,並結合實際資源,確定編制計畫的詳細程度。
建設工程項目施工進度計畫從功能劃分,可分為控制性施工進度計畫、指導性施工進度計畫和實施性施工進度計畫。
控制性施工進度計畫編制的主要目的是通過計畫的編制,以對施工承包契約所規定的施工進度目標進行再論證,並對進度目標進行分解,確定施工的總體部署,並確定為實現進度目標的里程碑事件的進度,作為進度控制的依據。控制性施工進度計畫是整個項目施工進度控制的綱領性檔案,是組織和指揮施工的依據。
項目施工的年度計畫、季度計畫、月度計畫、旬施工作業計畫和周施工作業計畫是用於直接組織施工作業的計畫,它是實施性施工進度計畫。周施工作業計畫是月度施工計畫在一周中的具體安排。實施性施工進度計畫的編制應結合工程施工的具體條件,並以控制性施工進度計畫所確定的里程碑事件的進度目標為依據。
本條提出了應根據具體項目特點和進度控制需求,在編制相應不同要求的進度計畫過程中創建不同程度的BIM模型,錄入不同程度的BIM信息。
例如,對應控制性施工進度計畫,BIM模型可通過標準層模型快速複製、單體模型快速複製而成,無需過多考慮施工圖紙的細部變化,此時參照的圖紙未必是最終核准的施工圖紙,對應錄入的信息相對較少,包括計畫開始時間、結束時間等。而對應實施性施工進度計畫,BIM模型應參照具體施工藍圖創建,對應錄入的信息相對較多,比如可增加勞務班組信息、勞務人員數量等。
8.1.3進度管理BIM套用應為進度控制提供更切實有效的信息支持。
實際進度信息關聯模型方式一般有兩種:
1將實際進度信息錄入至模型屬性中,方便項目管理人員查詢;
2將原進度計畫的數據檔案按實際施工時間調整為實際進度計畫,並將相關任務與對應的模型元素一一關聯,方便動態對比,直觀顯示進度差異。

8.2進度計畫編制

8.2.1傳統進度計畫編制一般是技術人員依靠施工經驗,根據項目各節點要求和施工資源,編寫的滿足施工任務的計畫,並且在實際施工過程中將對此進度計畫進行審查和調整。
基於BIM技術的進度計畫編制,是套用BIM技術進行WBS創建,根據BIM深化設計模型自動生成工程量,將具體工作任務的節點與模型元素的信息掛接得到進度管理模型,結合工程定額進行工程量和資源分析、進行進度計畫最佳化,通過對最佳化後的進度計畫進行審查,看其是否滿足工期要求,滿足關鍵節點要求,如不滿足則調整,直至最佳化方案滿足要求。套用BIM技術,可進行進度模擬和可視化交底,實現對工期的監控。
8.2.2圖8.2.2給出了利用BIM技術進行進度計畫編制的動態過程。首先,將對工程任務進行WBS分解,編制計畫;對深化設計後的模型通過將模型中構件信息與任務節點關聯創建進度管理模型;通過模型可以導出工程量,引入定額進行工程量與資源分析,最佳化進度計畫;結合工期關鍵節點等信息對最佳化後的進度計畫進行審查,如不滿足要求則需重新最佳化,直至通過審查。
8.2.3本條確定了工作分解結構的分解原則及要求,如:
1模型細度(如尺寸、材質、搭接、施工時間等)應達到指導施工的程度,局部模型應具備施工模型中的信息且與施工段相對應;
2保持模型和劃分區域、施工流程具有對應性,使得模型與施工任務節點能一一關聯。
例如在某超高層的施工中,按任務分解成地下室、裙樓、標準層,地下室分為A、B、C、D四個區域,其中建模過程中應把模型與施工劃分區域A、B、C、D相對應。
8.2.4本條提出了編制進度計畫的具體操作流程,一般應按照施工界面和各分解結構的開、竣工日期及關聯關係,明確開、竣工時間和關鍵線路,並檢查實際施工進度與計畫進度。例如:在某城市綜合體的施工過程中,總工期為3年,應業主方要求,商業樓要先交付驗收,因此,編制進度計畫時,應以商業樓為關鍵線路,考慮商業樓的地下室、裙樓等的節點時間,並在施工過程中檢查在相應的節點上施工進度是否跟計畫進度相對應。
8.2.6本條所指的各任務節點的工程量宜基於模型,按照部位或構件分類自動計算工程量,將工程量信息和定額信息相關聯,並按公式“工期=工程量/(定額功效×勞動量)”計算完成此項工程所需要的工期。定額功效應根據不同地區、對象等因素確定。
8.2.7本條要求對進度計畫進行最佳化。在做進度計畫最佳化時,宜按照下列工作步驟和內容進行:首先,根據企業定額和經驗數據,並結契約類工程中管理經驗,確定工作持續時間;其次,根據工程量、用工數量及持續時間等信息,檢查進度計畫需滿足的約束條件;再次,若修改後的進度計畫與原進度計畫的總工期、節點工期衝突,應與各專業共同協商,並應根據施工邏輯關係,施工工序所需的人工、材料、機械,以及當地自然條件等因素,重新最佳化進度計畫,將最佳化後的進度計畫信息附加或關聯到模型中;最後,根據最佳化後的進度計畫,完善人工計畫、材料計畫和機械設備計畫。
例:某住宅項目的總工期為3年,在檢查其進度計畫時,應首先借鑑企業同類項目的施工經驗數據,初步確定施工時間,比如一標準層施工時間為5d;然後根據工程量、用工量等,比如標準層工程量大、用工量大,施工時間應調整至6d,依次逐條檢查;若檢查並調整後總工期超過3年,土建、機電等專業工程師應協商重新調整進度計畫,將調整好的進度計畫按上述方法關聯到模型中。最後根據最佳化好的進度計畫,完善各材料的採購、供應計畫及對業主方資金申請的時間。
本條中的資源指勞動力、機械設備及物資等。
8.2.8本條確定了在BIM進度計畫編制過程中,進度管理模型元素所應包括的信息。表8.2.8中只列出了基本的信息,實際套用中可以不局限於上述信息。
工作分解結構是將建設工程依次分解成整體工程、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項工程、施工段、工序。
資源是指人力、材料、設備、資金等。
進度管理流程宜包括進度計畫編制、審查、調整、審批等流程。
8.2.9本條提出的每個節點指任一工作任務。附加進度信息指工作任務關聯進度計畫里對應的施工時間。
人力定額信息宜包括鋼筋工、模板工、混凝土工等各工種的定額,材料宜包括鋼筋、模板、混凝土等材料的定額,設備宜包括塔吊、施工電梯、工地用電瓶車等定額。將上述信息錄入到模型中,並基於模型與進度計畫關聯,使模型中構件既包括尺寸、材質、與相鄰構件搭接等信息,又包括進度和人力、材料、設備等定額資源信息(機電裝修等專業與土建專業同理)。
存檔的表單宜包括材料計畫、在相應的工期內需完成的工作量、趕工工程量等。文檔宜包括調整的進度計畫、工期超前或滯後的工作、趕工措施等。施工模擬動畫宜包括進度交底動畫、給業主或第三方展示的施工動畫等信息。
8.2.10進度審批檔案宜以進度計畫形式反映,並保證已經通過模擬分析調整至最優。進度模擬成果宜以動畫形式反映。
8.2.11進度計畫編制BIM軟體應與常用BIM軟體和進度計畫軟體相兼容,具備能識別常用建模軟體導出的模型和信息,具備導入進度計畫等基礎功能。
工程定額資料庫既包括通用的定額庫,也包括自定義的定額庫。

8.3進度控制

8.3.1進度計畫控制是對工程項目在施工階段的作業程式和作業時間進行規劃、實施、檢查、分析等一系列活動的總稱,即在工程項目施工實施過程中,按照已經核准的工程進度計畫,採用科學的方法定期追蹤和檢驗項目的實際進度情況,並參照項目先期編制的進度計畫,在找出兩者之間的偏差後,對產生偏差的各種因素及影響工期的程度進行分析與評估,進而及時採取有效措施調整項目進度,使工期在計畫執行中不斷循環往復,直至該項目按契約約定的工期如期完工,或在保證工程質量和不增加原先預算成本的條件下,使該項目提前完工並最終交付使用。
進度控制BIM套用的基礎是進度管理模型。通過BIM軟體將實際進度信息添加或連線到進度管理模型,進行比對分析。一旦發生延誤,可根據事先設定的閾值進行預警。
8.3.2進度控制BIM套用是以進度管理模型為基礎,將現場實際進度信息添加或連線到進度管理模型,通過BIM軟體的可視化數據(表格、圖片、動畫等形式)進行比對分析。一旦發生延誤,可根據事先設定的閾值進行預警。
8.3.3通過將實際進度信息輸入或關聯到進度管理模型中,對計畫進度和實際進度進行對比(表格、圖片、動畫等形式),然後根據提前或滯後的實際情況輸出項目的進度時差。
8.3.4本條文指出在使用BIM技術進行進度控制套用之前需要制定進度預警規則,並在規則中規定預警的提前量和預警的時間節點等信息(確定進度預警的閾值),作為進度預警的依據。根據計畫進度和實際進度的對比分析信息來確定是否需要進行預警,一旦發生預警警報,通過可視化和圖片等形式反映出預警的工程段和工程量,作為現場進行調整的依據。
8.3.5工程項目管理人員可根據預警信息所顯示的時差進行進度偏差分析,重新調配現場資源,調整現場進度,使後續任務能夠在限定時間前完成。應根據調整後的進度信息,實時更新進度管理模型。
8.3.7本條確定了進度控制BIM套用的成果,其中進度管理模型宜添加實際進度和進度管理流程信息。
進度預警報告宜通過軟體產生文本或可視化檔案(圖片、表格、動畫等形式)等形式的結果。
進度計畫變更文檔包括所有進度計畫變更的信息,以文檔形式給出。
8.3.8進度控制BIM軟體應跟常用BIM軟體和進度控制軟體相兼容,具備能識別常用建模軟體導出的模型和信息,能導入實際進度計畫等基礎功能。
不同視圖下的進度對比分析包括:進度計畫視圖和四維模擬視圖等。

預算與成本管理

9.1一般規定

9.1.3成本計畫的不同層次指整體工程、單位工程、單項工程、分部工程、分項工程等。

9.2施工圖預算

9.2.1施工圖預算BIM套用一般用於建設工程施工預算的招標控制價編制、招標預算工程量清單編制、投標預算工程量清單與報價單編制、工程成本測算等工作。幫助提高建設工程工程量計算、計價的效率與準確率,降低管理成本與預算風險。
9.2.2施工圖預算BIM套用的目標是通過模型元素信息自動化生成、統計出工程量清單項目、措施費用項目,依據清單項目特徵、施工組織方案等信息自動套取定額進行組價,按照國家與地方規定記取規費和稅金等,形成預算工程量清單或報價單。其中,消耗量定額也包括企業等內部定額(本標準第9.3.2條中與此相同)。
在施工圖預算中,模型不能自動生成工程量清單編碼,無法做到工程量清單項目統計。措施費項目與施工圖預算模型不發生直接關係,更無法統計,需藉助其他軟體或外掛程式,在模型元素實體量的基礎上進行係數運算等計量。
9.2.3在建模時應滿足現行工程量計算、計價規範要求,確保模型的工程量與專業預算軟體統計的工程量接近或一致。一般還應滿足下列要求:
1各專業模型的樓層、施工區塊命名應一致;
2各類構件的標高、尺寸、型號、材料等參數準確,並包括工程計價依據、工程價格信息等;
3若採用前期模型數據,導入後的模型數據應經檢查、覆核。前期模型缺少足夠的預算信息,應根據預算標準、規則,補充相關數據,如各地定額價格信息數據等。

9.3成本管理

9.3.1三算對比是指施工過程中定期將預算成本、目標成本(計畫成本)、實際成本進行計算和對比。
9.3.4成本管理模型建模一般應遵循下列規定:
1使用統一的度量單位,並按照約定保留小數點後位數;
2各專業施工預算模型樓層、施工區塊命名一致;
3模型要軸網清晰,各類構件的標高、尺寸、型號、材料等參數準確,須包括工程計價依據、工程價格信息等;
4若採用前期模型數據,導入後的模型數據應經檢查、覆核。前期模型缺少足夠的預算、進度及施工方案等信息,應根據預算標準、規則、施工總進度計畫與施工組織設計等,補充相關數據。
9.3.5成本管理BIM套用的核心目標是利用模型快速準確地實現成本的動態匯總、統計、分析,精細化實現三算對比分析,滿足成本精細化控制需求。如施工準備階段的勞動力計畫、材料需求計畫和機械計畫,施工過程中計量與工程量審核等。
應將模型中各構件與其進度信息及預算信息(包括構件工程量和價格信息)進行關聯。通過該模型,計算、模擬和最佳化對應各施工階段的勞務、材料、設備等的需用量,從而建立勞動力計畫、材料需求計畫和機械計畫等,在此基礎上形成成本計畫。
在項目施工過程中的材料控制方面,按照施工進度情況,通過施工預算模型自動提取材料需求計畫,並根據材料需求計畫指導施工,進而控制班組限額領料,避免材料超支;在計量支付方面,根據形象進度,利用施工預算模型自動計算完成的工程量,方便根據收支情況控制成本。
施工過程中應定期對施工實際支出進行統計,並將結果與成本計畫進行對比,根據對比分析結果修訂下一階段的成本控制措施。
工程中成本核算一般按施工階段進行,比如底板施工階段、地下室施工階段等。各類實體材料如鋼筋,非實體材料如模板、腳手架等都按施工段、施工部位等使用或周轉。
9.3.8本條第8款中的成本分析,包括用於進度款申報與契約支付基礎數據、工程竣工工程量數據、工程量清單、預決算列表、勞動力計畫、材料需求計畫和機械計畫等。

質量與安全管理

10.1一般規定

10.1.3基於BIM技術,對施工現場重要生產要素的狀態進行繪製和控制,有助於實現危險源的辨識和動態管理,有助於加強安全策劃工作。使施工過程中的不安全行為或不安全狀態得到減少和消除。做到不引發事故,尤其是不引發使人員受到傷害的事故,確保工程項目的效益目標得以實現。

10.2質量管理

10.2.2質量管理BIM套用應遵循現行國家標準《質量管理體系要求》GB/T19001的原則,通過PDCA循環持續改進質量管理水平。
10.2.3可根據檢驗批劃分情況適當調整模型,使模型元素信息與代表的部位相匹配。
10.2.7所匯總和展示的質量信息和質量問題,可為質量管理持續改進提供參考和依據。
10.2.8表10.2.8中所列的內容是根據現行國家標準《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檔案《關於做好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工作的通知》(建質[2009]291號)以及各地方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有關檔案、工程質量創優基本要求的有關檔案要求來制定的。表7是表10.2.8內容的展開。
表7質量管理模型元素及信息補充說明表
建築信息模型施工套用標準
建築信息模型施工套用標準
建築信息模型施工套用標準
建築信息模型施工套用標準
建築信息模型施工套用標準
1一般質量管理信息是指表中其餘各類型的通用模型元素,在一般質量管理信息中未列出的分門別類地羅列在表中其餘各類型的模型元素要求中。
2在給水排水及供暖分部工程、建築電氣分部工程質量管理信息中羅列了一般應包括的毛坯房交付標準要求的信息和還可根據實際情況包括的裝修交付標準要求的信息;在部分建築按住戶自理電力驅動通風與空調設備的標準進行設計和交付時,單位工程竣工驗收過程中就基本上不包括通風與空調分部工程質量驗收內容,因此,在通風與空調分部工程質量管理信息中羅列了一般宜包括的安裝有常規通風與空調設備相關信息和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包括的其他通風與空調設備信息。
3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質[2009]291號”檔案《關於做好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工作的通知》和各地方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有關檔案都要求將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作為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的先決條件之一,因此,就將工程質量分戶驗收信息納入表中;而個別地方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檔案、規程中要求住宅工程質量執行分戶驗收規定的同時,也一併要求其他民用建築工程質量參照執行(如江蘇省《住宅工程質量通病防治標準》DGJ32/J16-2005就要求其他工程質量通病控制參照執行),所以,表中列出的是“(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信息”;這裡所列信息是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質[2009]291號”檔案《關於做好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工作的通知》所要求的九大類內容,如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檔案、規程中要求的分戶驗收內容不同時(如江蘇省《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規程》DGJ32/J103-2010要求對室內地面、室內牆面與頂棚、空間尺寸、門窗、防水、給排水、室內供暖、電氣、智慧型建築、通風與空調、其他等是一大類內容進行分戶驗收),可根據當地有關規定加以增減相關信息。
4某些地方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如上海市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總站等)要求單位工程竣工驗收時要求同步提交《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驗收證明》,因此,在表中也作出了相應說明。
5室外工程一般無需按《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要求進行安全、功能的核查/抽查,也無需進行專門的觀感質量檢查,因而,表中的室外工程質量管理信息中並未羅列這些可不包括的信息。
6優質結構工程/優質工程質量管理信息中所列信息是通用創優基本要求,各地方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創優具體要求和國家優質工程(魯班獎/國家優秀工程獎)並未在此一一羅列,可根據實際情況增加部分相關信息。

10.3安全管理

10.3.2安全管理BIM套用應遵循現行國家標準《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要求》GB/T28001的原則,通過PDCA循環持續改進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水平。
10.3.3在不同施工階段,基於模型對風險源動態識別並及時更新風險源清單。
10.3.6所匯總和展示的安全信息和問題,可為安全管理持續改進提供參考和依據。

施工監理

11.1一般規定

11.1.1施工準備階段及施工階段的監理工作內容,在現行國家標準《建設工程監理規範》GB/T50319中有明確要求,各地方也頒發了有關監理的法律法規。本條文提出的可套用BIM技術的監理工作主要以現行國家標準《建設工程監理規範》GB/T50319中的內容為依據,主要包括兩方面:監理控制的BIM套用、監理管理的BIM套用。
監理控制的BIM套用如下:
1在施工準備階段,協助建設單位用BIM模型組織開展模型會審和設計交底,輸出模型會審和設計交底記錄。
2在施工階段,將監理控制的具體工作開展過程中產生的過程記錄數據附加或關聯到模型中。過程記錄數據包括兩類:一類是對施工單位錄入內容的審核確認信息,另一類是監理工作的過程記錄信息。
監理管理的BIM套用如下:
1將契約管理的控制要點進行識別,附加或關聯至模型中,完成契約分析、契約跟蹤、索賠與反索賠等工作內容。
2對監理控制的BIM信息進行過程動態管理,最終整理生成符合要求的竣工模型和驗收記錄。

11.2監理控制

11.2.1模型會審與設計交底要點如下:
1與傳統的圖紙會審及設計交底一致,由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等相關單位對模型中的細部內容提出問題或有關建議,由設計單位進行解答,形成明確的意見和記錄。
2根據參建各方在項目開始前明確的BIM套用統一規定的要求,各方檢查(全數檢查或抽查)模型中應包括的各類信息和數據是否完整有效、是否能夠達到施工階段各項工作開展的要求。
模型會審與設計交底程式要求如下:
1監理單位應協助建設單位,對設計單位提供的設計模型進行模型會審和設計交底,並經參建各方共同簽認;
2若設計單位提供的設計模型在施工或加工前需深化,則應由各專業分包單位對設計模型進行深化後再進行模型會審;
3施工圖設計模型、深化設計模型、預製加工模型的會審和設計交底,均需由原設計單位參加並確認。
11.2.2本條中“相應的施工過程模型”就是指質量控制、造價控制、進度控制、安全管理、契約管理、信息管理等模型。監理單位BIM技術套用的準備工作如下:
1監理單位BIM技術的套用過程中,涉及需項目其他相關單位配合或發生數據信息交換的內容,應遵循項目各方認可的BIM套用標準的統一規定,並在項目開始前進行各方確認;
2監理單位BIM技術的套用主要內容,應在《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等指導檔案中列出,報建設單位備案。
監理質量控制BIM套用主要內容如下:
1在制定質量驗收計畫、檢驗批劃分計畫等質量管理方案時,應將其對分部、分項、檢驗批等基本單元的劃分,與BIM模型中構件或元素的劃分相一致。使得施工過程中對於基本單元的質量控制工作能夠與BIM模型相關聯。
2在各級質量驗收過程中,監理單位應同時對施工單位錄入到BIM模型相關構件中的質量信息進行審核,審核意見作為驗收結論記錄到模型中;如發生驗收未通過,應將問題和整改情況記錄到模型中。
3監理單位根據規範要求進行的質量抽查、巡視、旁站工作記錄,應同時記錄到BIM模型的相應部位中;抽查、巡視、旁站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由施工單位落實,過程及結論記錄到BIM模型中。
4監理單位進行材料/設備/構配件的審核時,應同時對施工單位錄入到模型中的材料管理信息進行審核,審核意見作為材料審核結論記錄到模型中;如發生審核未通過,應將材料退場或其他處理情況記錄到模型中。
5監理單位將各專業的實測實量數據,錄入至模型中,並關聯相關構件;
6監理單位在進行方案審核、組織召開工程例會、專題會議的過程中,可採用BIM可視化的方式進行模擬和組織各方討論。
監理造價控制BIM套用主要內容如下:
1監理單位在進行施工預算審核、預算變更審核時,同時對施工單位錄入到BIM模型中相應位置的預算信息、預算變更信息進行確認;
2監理單位對每一階段施工單位上報的合格工程量,應以BIM模型中記錄的實際完成時間為依據進行合格工程量的確認,並以此作為工程款支付申請審批的依據;
監理進度控制BIM套用主要內容:
1監理單位對施工總進度計畫、階段性進度計畫進行審核、確認的同時,應同時對施工單位錄入到BIM模型中相應位置的進度計畫信息進行確認;
2監理單位在審核每月進度時,應同時對施工單位錄入到BIM模型中的同一階段實際進度執行情況(完成時間)進行確認;
3發生了實際進度與計畫進度偏差的情況,應將進度偏差情況進行記錄,並對施工單位提交的調整後的進度計畫再次審核,記錄關聯到BIM模型中相應位置。
監理工程變更控制BIM套用主要內容如下:
施工過程中發生的變更信息,監理單位應要求施工單位同時將變更內容關聯到BIM模型中相關位置,由監理單位審核確認。
11.2.3本條文列出了監理過程中錄入的主要模型元素,涵蓋了監理工作開展的各個方面。
11.2.4施工監理控制的BIM成果交付,應與施工過程中其他監理檔案的交付同步進行,其交付驗收標準,應能夠滿足規範和相關規定,並能夠與BIM模型實現有效連線。
11.2.5監理控制BIM軟體的主要功能是實現監理主要工作內容和流程的信息化。因此軟體業務功能應與監理規範要求、項目實際需求相適應,應包括有質量控制、造價控制、進度控制、工程變更控制等基本功能。
監理控制BIM軟體宜與項目其他相關方的BIM套用實現連線,完成信息、數據在各方之間的傳遞,實現形式包括:
1監理BIM軟體可作為施工BIM軟體的模組之一,並與施工BIM軟體中其他模組進行信息傳遞交流;軟體遵循的信息技術和數據傳遞要求遵循施工BIM軟體的統一要求。
2監理BIM軟體也可獨立開發使用,並與施工BIM軟體的相應功能之間形成明確、統一的數據傳遞規定。

11.3監理管理

11.3.2監理契約管理的BIM套用基礎,是提前對契約的關鍵內容進行分析,識別契約中需要重點跟蹤的控制內容。主要包括:契約中的進度數據、成本數據、質量技術數據等。各契約標段中的上述關鍵數據,應與BIM模型中的相關部位進行關聯。
施工過程中,監理單位對契約管理的關鍵數據進行定期的動態跟蹤比對,將各項關鍵數據的實際數據錄入BIM模型(或對施工單位錄入BIM模型中的相關數據進行確認),分析契約實施狀態與契約目標的偏離程度,並以此作為契約跟蹤、索賠與反索賠的依據。
11.3.4施工監理管理的BIM成果交付,應與施工過程中其他監理檔案的交付同步進行,其交付驗收標準,應能夠滿足規範和相關規定,並能夠與BIM模型實現有效連線。

竣工驗收

12.0.1  竣工驗收階段的竣工預驗收和竣工驗收宜套用BIM。
12.0.2  竣工驗收模型應在施工過程模型上附加或關聯竣工驗收相關信息和資料,其內容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 50300和現行行業標準《建築工程資料管理規程》JGJ/T 185等的規定。
12.0.3  在竣工驗收BIM套用中,應將竣工預驗收與竣工驗收合格後形成的驗收信息和資料附加或關聯到模型中,形成竣工驗收模型(圖12.0.3)。
12.0.4  竣工驗收BIM軟體宜具有下列專業功能:
    1  將驗收信息和資料附加或關聯到模型中;
    2  基於模型的查詢、提取竣工驗收所需的資料;
    3  與工程實測數據對比。
  圖12.0.3  竣工驗收BIM套用典型流程  圖12.0.3  竣工驗收BIM套用典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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