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管理辦法

《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管理辦法》是為規範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管理,避免重複投入,促進測繪成果共享與時空數據的互聯互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等法律法規,制定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管理辦法
  • 印發單位自然資源部
發布通知,檔案全文,

發布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自然資源局,陝西、黑龍江、四川、海南測繪地理信息局:
  《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管理辦法》已經部審議通過,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自然資源部
2023年6月11日

檔案全文

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管理辦法
一、為規範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管理,避免重複投入,促進測繪成果共享與時空數據的互聯互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應當遵守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以下簡稱獨立坐標系),是指因規劃、建設和科學研究的需要,以自定義的坐標原點、中央子午線和高程抵償面等為系統參數,被廣泛共享使用且與國家大地坐標系相聯繫的平面坐標系統。
獨立坐標系分為城市坐標系和工程坐標系。由政府部門組織建立的在一定行政區劃範圍內通用的獨立坐標系屬於城市坐標系;因重大工程項目建設需要,由工程建設單位組織建立的獨立坐標系屬於工程坐標系。
三、根據國務院城市規模劃分標準確定的地級以上的大城市、特大城市、超大城市和國家重大工程項目確需建立獨立坐標系的,由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審批。
其他確需建立獨立坐標系的,由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審批(陝西、黑龍江、四川、海南測繪地理信息局負責本行政區域獨立坐標系的審批,下同)。
負責審批獨立坐標系的行政機關在本辦法中簡稱審批機關。
四、城市坐標系的申請人為所在地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工程坐標系的申請人為工程建設單位。
五、獨立坐標系堅持“非必要不建立”原則,基於2000國家大地坐標系採用標準分帶進行投影或者已依法建有基於2000國家大地坐標系的獨立坐標系能滿足需要的,不再建立獨立坐標系。
原則上一個地級以上城市行政區劃範圍內只允許建立一個城市坐標系。
工程項目所在地的城市坐標系能夠滿足工程項目建設需要的,不再另行建立工程坐標系。
六、建立獨立坐標系應當基於2000國家大地坐標系,並與2000國家大地坐標系相聯繫。
獨立坐標系技術設計書編制單位、獨立坐標系承建單位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大地測量專業類別的測繪資質。
七、新建立的獨立坐標系名稱一般為“2000XX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YYYY年)”,可簡稱“XX獨立坐標系”,其中XX為城市名或工程項目名,YYYY為獨立坐標系批准年份(阿拉伯數字)。
八、申請人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一)《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申請書》(樣式見附屬檔案1),屬於建立城市坐標系的申請應當附該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的檔案;
(二)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技術設計書(編寫樣式見附屬檔案2);
(三)獨立坐標系測繪成果保管單位測繪成果資料保管制度及與之配套的裝備設施等相關材料。
九、申請人可自主選擇線上、線下兩種方式之一提交申請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線上提交的申請材料均不得涉密,涉密內容應當按照符合保密管理規定的程式提交。
十、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規定形式要求的,審批機關應當受理申請。
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形式的,審批機關應當在五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申請事項依法不屬於本審批機關職權範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並告知申請人向有關審批機關申請。
十一、審批機關受理申請後,應當依據本辦法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和組織專家評審。
審查內容主要包括:獨立坐標系名稱、類別、申請人是否符合規定,技術設計書編制單位是否具備國家規定的大地測量專業類別的測繪資質,擬建獨立坐標系是否基於2000國家大地坐標系並與2000國家大地坐標系相聯繫,技術設計書需闡述的要素是否齊全。
評審內容主要包括:獨立坐標系建設必要性是否充分,技術方案是否科學可行,測繪成果資料的保管制度及裝備設施是否健全完備,申請材料是否含有虛假內容。
十二、審批機關可自行組織召開專家評審會,也可委託相關單位組織開展。評審專家人數應當不少於五人且為單數,評審組組長經專家集體推選產生。
評審意見由評審專家組獨立提出並簽字,組織評審的單位不得干預。
評審專家不得參加與自己有利害關係的單位編制的獨立坐標系申請材料的評審工作。
十三、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建立獨立坐標系的申請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二十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經本審批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十個工作日,並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十四、審批機關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後,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送達決定。
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作出的行政許可決定,應當同時抄送獨立坐標系所在地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十五、城市坐標系經審批機關批准後,市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向社會公開發布城市坐標系的啟用時間、測繪成果保管單位和與原有城市坐標系轉換、銜接的過渡期。
自啟用時間開始,在新批准的城市坐標系覆蓋範圍內從事測繪地理信息及其相關活動,應當使用新批准的城市坐標系。
新舊城市坐標系轉換、銜接的過渡期自公開發布的啟用時間起算,一般不超過三年。過渡期內,現有各類測繪地理信息成果和地理信息系統應根據實際情況逐步轉換到新批准的城市坐標系。過渡期結束後原有城市坐標系全部停止使用。
十六、經批准建立的獨立坐標系的系統參數(即坐標原點、中央子午線和高程抵償面)及相關測繪成果應當按照測繪成果管理有關規定管理和提供使用,促進獨立坐標系的社會化套用。
獨立坐標系與國家大地坐標系之間的轉換參數,應當嚴格按照保密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保管和使用。
十七、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獨立坐標系的監督管理,對下列內容進行監管:
(一)是否存在未經批准擅自建立獨立坐標系的行為;
(二)是否存在同一個城市違規建立多個城市坐標系的行為;
(三)是否存在未按規定向社會公開發布城市坐標系的行為;
(四)是否存在未按照測繪成果管理有關規定保管和使用獨立坐標系參數成果的行為;
(五)是否存在未按照保密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保管和使用獨立坐標系與國家大地坐標系之間的轉換參數的行為;
(六)是否存在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十八、申請人違反本辦法規定,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建立獨立坐標系的,審批機關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八條的規定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或者不予批准的決定,並給予警告。
十九、違反本辦法規定,未經批准擅自建立獨立坐標系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二十、省級審批機關可以根據本辦法,結合實際制定實施細則或者其他規範性檔案。
二十一、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關於印發<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管理辦法>的通知》(國測法字〔2006〕5號)同時廢止。
  附屬檔案:1.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申請書
2.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技術設計書編
寫樣式
附屬檔案1
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申請書
申請人(公章):
申請日期:
獨立坐標系名稱
獨立坐標系種類 □城市坐標系 □工程坐標系
申請人情況 名稱
地址
郵政編碼 單位性質
經辦人 聯繫電話
城市情況
(城市坐標系填寫) 城市規模 □小城市/中等城市
□大城市/特大城市/超大城市
城區常住人口
工程情況
(工程坐標系填寫) 工程性質 □國家重大工程項目
□其他項目
施工地點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工程坐標系填寫)
上級主管部門
(工程坐標系填寫) 單位名稱
聯繫人 聯繫
電話
技術設計書編制單位 名稱 測繪資質證書編號
測繪成果
保管單位 名稱 上級主管部門
國家坐標系統適用情況 基於2000國家大地坐標系採用標準分帶進行投影,長度變形不超過2.5cm/km的區域占全市或工程占地面積的比例(對於工程測量精度有特殊要求的,變形限差數值參照對應工程建設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
區域內現有獨立坐標系情況
(註:存在多個時須逐個填寫) 名稱
建設時間
建設單位
批准機關
批准時間
原點位置 (° ′ ″, ° ′ ″)
中央子午線 ° ′ ″
投影類型
高程抵償面 米
參考橢球
覆蓋面積和範圍(四至) 覆蓋面積: 平方千米
東經 ° ′ ″~ ° ′ ″
北緯 ° ′ ″~ ° ′ ″
存在的不足 (簡要描述,並給出投影變形超過2.5cm/km的區域占全市或工程占地面積的比例)
擬建獨立坐標系情況 名稱
原點位置 ( ° ′ ″, ° ′ ″)
中央子午線
(可設定多個) ° ′ ″
投影類型
高程抵償面
(可設定多個) 米
參考橢球
覆蓋面積和範圍(四至) 覆蓋面積: 平方千米
東經 ° ′ ″~ ° ′ ″
北緯 ° ′ ″~ ° ′ ″
獨立坐標系建成後,投影變形不超過2.5cm/km的區域占全市的比例及對變形超限區域的解釋說明
(城市坐標系填寫)
附屬檔案2
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
技術設計書編寫樣式
一、概述
申請城市坐標系:城市概況,城區常住人口,地理位置,區域高程信息,已有坐標系概況等;
申請工程坐標系:項目來源,項目概況,項目涉及區域的高程信息、工程性質(是否屬於國家重大工程項目)、工程項目所在地城市坐標系建設情況等。
二、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必要性與可行性
(必要性章節應說明基於2000國家大地坐標系採用標準分帶進行投影不能滿足需要的情況、現有的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不能滿足需要的情況、擬建立的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為何能滿足需要,論證時還應分別給出投影變形超過2.5cm/km區域占全市面積或工程占地面積的比例及變形最大值。可行性章節應簡要說明建設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經費來源及保障情況、組織實施情況、技術設計書編制單位測繪資質情況、目前已有的數據基礎和設施基礎。)
三、技術依據
(應給出參考的相關規程、規範、規劃等文檔。)
四、總體技術路線
(應給出擬建立的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總體技術流程、建立方法和數學模型等。)
五、擬建坐標系詳細設計
(應包括擬建坐標系的建設目標、設計原則、投影變形分析、方案設計、結論等。中央子午線和高程抵償面的設定一般要遵循以下原則:長度投影變形最小化、有效覆蓋面積最大化、坐標轉換工作量最小化、優先保障重點規劃區域。)
六、主要成果
(應給出擬建坐標系的定義、覆蓋範圍、變形情況和坐標系實現。坐標系轉換應給出擬建坐標系和2000國家大地坐標系及現有坐標系轉換關係,測繪地理信息轉換預期成果。)
七、組織實施
(應給出進度計畫、保障措施等。)
八、相關附屬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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