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管理辦法》是為規範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管理,避免重複投入,促進測繪成果共享與時空數據的互聯互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等法律法規,制定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管理辦法
- 印發單位:自然資源部
《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管理辦法》是為規範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管理,避免重複投入,促進測繪成果共享與時空數據的互聯互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等法律法規,制定的辦法。
《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管理辦法》是為規範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管理,避免重複投入,促進測繪成果共享與時空數據的互聯互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等法律法規,制定的辦法。發布通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
建立相對獨立平面坐標系統管理辦法是國家測繪局於2006年4月12日頒布並實施的部門規章。本辦法是為了加強對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管理,避免重複建設,促進測繪成果共享而制定的。頒布 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管理辦法 【頒布日期】...
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應當與國家坐標系統相聯繫。第九條 城市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是本地區測繪活動的公共資源,由當地人民政府統一管理,任何單位不得壟斷。第三章 基礎測繪 第十條 基礎測繪是公益性事業。自治區對基礎測繪...
第九條 因建設、規劃、資源調查和科學研究的需要,確需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按以下程式報測繪管理部門批准:(一)建立杭州市、寧波市城市或者杭州市、寧波市行政區域和國家重大工程項目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由省測繪管理部門...
在常規測量中,這種獨立坐標系只是一種高斯平面直角坐標系,而在採用GPS—RTK採集數據時,獨立坐標系就是一種不同於國家坐標系的參心坐標系。建立原因 在城市測量中,一般要求投影長度變形不大於2.5cm/km。然而,採用國家坐標系統在高...
因建設、城市規劃和科學研究的需要,城市和重大工程項目尚未建立相對獨立平面坐標系統的,可以建立與國家統一坐標系統相聯繫的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第七條 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由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批准。
第六條 中等以下城市和地方建設項目確需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由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涉外測繪項目應當採用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第七條 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全省測繪資質審查、發放測繪資質證書和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實施的測繪項目,應當採用全國統一的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以及測繪技術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第十二條 因建設、城市規劃和科研需要,局部地區可以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並應與所在城市或地區統一的平面坐標...
第五條 從事測繪活動應當使用國家統一的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大城市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由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其他市、縣(市)及建制鎮、重點工程項目確需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由當地...
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 第四條 從事測繪活動,應當採用全國統一的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第五條 因建設、城市規劃和科學研究需要,大城市和國家重大工程項目確需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由省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
第五條 在主城區範圍內從事測繪活動,使用重慶市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和黃海高程系統。其他地區確需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應當與國家坐標系統相聯繫,並應經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第六條 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會同市有關...
一、第九條第二款修改為:“因建設、城市規劃和科學研究的需要,大中城市、礦區和大型建設項目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應當經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並與國家坐標系統相聯繫。其他城市和建設項目建立...
從事測繪活動,應當使用國家統一的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執行國家規定的測繪技術規範和標準。因建設、城市規劃和科學研究的需要,大城市確需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的有關規定報批;其他確需建立相對獨立...
原《條例》中有關建立相對獨立平面坐標系統、測繪資質、國家基礎測繪成果資料提供使用、地方性地圖、拆遷永久性測量標誌或者使其失去效能等行政許可項目都是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
建立相對獨立平面坐標系統,應當與國家坐標系統相聯繫。第九條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應當科學布點、合理設定。需要使用土地的,設定單位應當依法辦理用地手續;占用建築物的,設定單位應當給予適當補償。建設電力、廣播電視、通信設施等電磁波發射...
因建設、城市規劃和科學研究的需要,確需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應當與國家坐標系統相聯繫。第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遵循科學規劃、合理布局、有效利用、兼顧當前與長遠需要的原則,加強基礎測繪設施建設,避免重複...
第七條 因建設、城市規劃、資源調查、科學研究的需要,大城市和國家重大工程項目確需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由省測繪管理部門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其他城市或者行政區域以及重點建設工程項目確需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
同一城市或者局部地區只能建立一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第十五條 自治區人民政府測繪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建立相對獨立平面坐標系統的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建立的決定。符合要求的,應當準予建立,並告知相關部門;不符合...
第二章 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 第七條從事測繪活動,應當使用國家規定的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執行國家規定的測繪技術規範和標準。因建設、城市規劃和科學研究的需要,國家重大工程項目和國務院確定的大城市確需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需...
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 第六條 測繪活動應當使用國家統一的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執行國家統一的測繪技術規範和標準。第七條 因建設、城市規劃和科學研究的需要,大城市和國家重大工程項目確需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
第二章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 第五條從事測繪活動,應當使用國家規定的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執行國家和省規定的測繪技術規範和標準。第六條因建設、規劃和科學研究需要,國務院確定的大城市和國家重大工程項目確需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
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應當與國家坐標系統相聯繫。第十二條 建立省內地理信息系統,實施單位應當取得國家規定的測繪資質,並採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地理信息系統的建設單位和使用單位,應當保障數據資料的安全。第十三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