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科學技術工作及防震減災工作的
方針、政策、法規;制訂全縣科技發展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與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科教興縣辦公室、縣科教興農領導小組辦公室、縣國防動員委員會科技動員辦公室、智慧財產權聯席會議辦公室、科普聯席會議辦公室、縣防震減災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和抗震救災指揮部辦事機構的日常工作。
(二) 組織制訂全縣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制訂高新技術及產業化發展的戰略和政策措施;負責科技攻關、火炬、星火、新產品研製、社會發展、軟科學研究和社會發展等科技計畫的實施。負責管理科技三項費用、科學事業費、科技資金等;協同有關部門加強對科技工作的巨觀調控。
(三) 組織星火技術密集區的建設,負責全縣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工作;管理高新技術產品、國家重點新產品和星火支柱產業等工作。負責省、市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產品的申報和管理工作。
(四) 歸口管理全縣重點科技成果推廣工作,制訂和實施重大科技成果推廣計畫,負責全縣科技成果的鑑定和獎勵、保密工作。
(五) 依法管理全縣技術市場。制訂有關技術市場政策與措施,監督檢查契約法中技術契約部分的實施。審核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歸口管理全縣各類科技機構和技術貿易機構,負責科技信息、諮詢和民營科技管理工作,指導科技第三產業的發展。
(六)負責管理國際科技合作工作。組織技術進出口、技術引進和消化吸收創新工作。
(七) 參與制訂全縣自然科學與工程科技人員隊伍發展規劃、計畫與政策,承辦自然科學研究系列、民營科技企業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
(八)負責科技檔案、科技統計監測工作,牽頭負責全縣科技普及工作。指導協調縣各部門和鎮的科技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進行業科技進步。
(九)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專利及智慧財產權的法律、法規,組織制定、實施全縣專利和智慧財產權工作規劃。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專利申請和實施。負責有關智慧財產權的宣傳教育與培訓工作;協調有關部門組織智慧財產權聯合執法;負責政府財政資金資助項目的智慧財產權管理。
(十)組織起草縣防震減災規範性檔案,負責指導和監督全縣地震應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協助縣政府擬定、修改全縣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綜合救援措施;制定頒發有關制度,並監督執行;承擔行政執法職能,推進依法行政。編制縣防震減災規劃,制定防震減災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研究、編制和審定城市總體規劃和國土利用規劃。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科技幹部科”、“縣國防動員委員會科技動員辦公室”牌子)
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綜合協調、秘書事務、重要檔案起草;研究提出實施科教興縣、科技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等重大問題的對策,承擔科教興縣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重大問題調研、科技宣傳、依法行政、會議組織、信息、文電處理、文書檔案、保密及接待、信訪工作。負責機關幹部隊伍建設;負責機關規章制度的制訂,以及機關人事、財務、房產、車輛、安全保衛、老幹部服務等行政管理工作。負責科技信息網路及機關辦公自動化建設工作;負責科技考核工作。負責縣國防動員委員會科技動員辦公室工作。
承辦自然科學研究系列、民營科技企業專業技術職務和工程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負責縣專家諮詢委員會辦公室工作。
(二)綜合計畫科
負責制訂全縣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全縣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負責編制重大科技攻關項目及相關經費安排,組織實施縣科技發展年度計畫;負責國家、省、市工農業科技攻關、火炬、星火、新產品試製、社會發展、成果推廣等計畫項目的申報和管理工作.負責科技三項經費、科技基金、專項經費的下達和管理;負責對科技經費的使用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全縣高新技術產業化發展和提升改造傳統產業工作,負責省、市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產品和工程技術中心的申報、管理工作;負責星火技術密集區、星火支柱產業的管理工作。負責科技成果的管理、登記、鑑定,保密、推廣等工作,負責國家、省、市科技進步獎的推薦、申報和縣科技進步獎評審工作;管理軟科學研究工作。
協同有關部門推動農村科技進步。制訂促進農村科技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縣科教興農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指導農村重大支柱產業的科技試驗示範、指導農業科技綜合試驗示範基地和農業科技示範園區的建設:負責科技扶貧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推動農村科技進步。
負責全縣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和技術出口工作。
(三)科技管理科(掛“技術市場管理辦公室”牌子)
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實施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與措施;研究擬訂發展技術市場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管理科技諮詢業;負責技術貿易機構、技術交易會的審批和管理工作;負責技術市場、科技信息和科技諮詢工作,依法承擔技術契約的認定、登記,指導全縣技術貿易活動,推進產學研合作;負責民營科技企業、技術經紀人資格的初審和上報;負責科研與開發機構的統計和全縣科技統計、監測和統計分析工作。
參與制訂全縣自然科學及工程技術人員隊伍發展規劃的政策措施;負責科技培訓和研究開發、技術服務機構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科普工作,承擔縣科普聯席會議交辦的有關工作;並負責科普工作的計畫擬定、工作部署、檢查督促和政策引導。
(四)智慧財產權科(掛“縣智慧財產權管理辦公室”牌子)
貫徹實施國家、省有關智慧財產權及專利的法律、法規,組織研究全縣有關智慧財產權方面的重大問題,制制訂全縣專利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智慧財產權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的對外聯絡、合作交流;負責政府財政資金資助項目的智慧財產權管理。負責智慧財產權宣傳教育與業務培訓;組織專利申請,負責專利技術成果的認定及推廣實施工作;負責技術進出口過程中的專利管理工作;協調有關部門組織智慧財產權、專利執法檢查,調處專利糾紛,依法查處假冒專利行為。負責全縣專利代理機構審查和專利代理人的業務培訓、考核工作。
(五)地震科
負責管理全縣地震監測預報工作,擬定縣地震監測預報方案並組織實施。管理全縣監測網點建設及測報人員培訓。組織震情會商,編寫趨勢意見報告。負責震情通報和匯報的編寫與上報分發工作。管理全縣地震信息傳輸。負責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環境保護工作。參與地震現場調查和震害評估工作。負責管理地震應急工作,擬定(修定)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建立破壞性地震應急預備案制度,督查應急預案落實情況,組織震情、災情速報和震後趨勢快速反應的措施建議。負責地震監測預報科技研究、開發與成果的推廣運用。承擔全縣各種監測資料的收集整理、異常核實工作和觀測資料評比,負責工程建設場區及周圍地區地震地質穩定性評價等工作。負責地震科技成果推廣套用。
負責管理全縣地震災害預測預防和抗震設防要求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的審定’、‘建設工程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的審定’工作。負責參與研究、編制和審查城市總體規劃與國土利用規劃;承擔縣地震安全性評價評審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審定安評報告。管理重大工程及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確定抗震設防要求,組織地震現場調查、震害評估工作。負責組織制定、實施全縣抗震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抗震施工,參加工程抗震質量驗收。負責制定全縣防震減災知識宣傳教育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防震減災法制宣傳和信息發布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防震減災社會宣傳活動;組織地震應急宣傳工作,平息地震謠傳、誤傳事件,審核涉及震情的宣傳報導文稿,統一震情報導口徑。編印防震減災宣傳出版物。參加地震巨觀調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