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在廣播電視宣傳方面的方針政策,把握好輿論導向;圍繞縣委、縣政府的中心工作,組織開展廣播電視宣傳服務。 全面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在廣播電視宣傳方面的方針政策,把握好輿論導向;圍繞縣委、縣政府的中心工作,組織開展廣播電視宣傳服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建湖縣廣播電視局
- 地點:建湖縣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 全面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在廣播電視宣傳方面的方針政策,把握好輿論導向;圍繞縣委、縣政府的中心工作,組織開展廣播電視宣傳服務。
(二) 貫徹執行國家廣播電視事業管理的法律法規,制訂全縣廣播電視事業發展的戰略目標和規劃;建立健全廣播電視事業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和標準;依法對危害廣播電視設施的行為進行稽查和處理。
(三) 承辦全縣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網上播出前端的建立和撤銷的審核、報批工作;承辦全縣鎮廣播電視站、廣播電視節目和電視劇製作單位的建立和撤銷的審核、報批工作。
(四) 負責全縣廣播電視節目、衛星電視節目收錄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的視聽節目的管理和監督。組織審查在廣播電視和網上播出前端播出的電影、電視劇及其他節目的內容和質量;負責開辦視頻點播業務的管理;負責各種有線網路跨行業或跨行政區域經營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業務的管理;負責全縣廣播電視節目(含視頻點播的節目)的交流、交換和交易的管理。
(五) 負責全縣廣播電視系統內音像製品運輸、傳遞管理及音像製品經營的審批和日常具體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有線電視、衛星廣播電視(含圖文信息)地面接收設施和社會公共場所電視大螢幕的管理。
(六) 貫徹執行國家廣播電視技術政策和標準,管理全縣廣播電視科技工作;組織和協調全縣廣播電視系統科學技術研究與開發套用。
(七) 按照國家和省、市的統籌規劃、巨觀政策和法律法規,對全縣廣播電視專用網進行具體規劃和管理;制訂全縣廣播電視專用網的具體規章和有關技術標準;組織、指導全縣廣播電視專用網的分級建設和綜合開發工作,保證廣播電視節目的安全優質播出;負責廣播電視頻率(頻道)和規定發射功率等技術參數的報批工作;參與制訂全縣信息網路的總體規劃。
(八) 指導鎮廣播電視站的業務管理工作,督促檢查其按規定轉播上級台節目和自辦廣播節目,指導、協調並推進鎮廣播電視事業的發展。
(九) 指導和推進全縣廣播電視系統管理體制改革;抓好隊伍建設;研究全縣廣播電視方面的經濟政策,指導所屬企事業單位的服務經營活動。
(十) 負責管理全縣廣播電視對外的交流與合作,按有關規定管理境外來我縣拍攝影視劇等事項。
(十一) 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 貫徹執行國家廣播電視事業管理的法律法規,制訂全縣廣播電視事業發展的戰略目標和規劃;建立健全廣播電視事業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和標準;依法對危害廣播電視設施的行為進行稽查和處理。
(三) 承辦全縣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網上播出前端的建立和撤銷的審核、報批工作;承辦全縣鎮廣播電視站、廣播電視節目和電視劇製作單位的建立和撤銷的審核、報批工作。
(四) 負責全縣廣播電視節目、衛星電視節目收錄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的視聽節目的管理和監督。組織審查在廣播電視和網上播出前端播出的電影、電視劇及其他節目的內容和質量;負責開辦視頻點播業務的管理;負責各種有線網路跨行業或跨行政區域經營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業務的管理;負責全縣廣播電視節目(含視頻點播的節目)的交流、交換和交易的管理。
(五) 負責全縣廣播電視系統內音像製品運輸、傳遞管理及音像製品經營的審批和日常具體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有線電視、衛星廣播電視(含圖文信息)地面接收設施和社會公共場所電視大螢幕的管理。
(六) 貫徹執行國家廣播電視技術政策和標準,管理全縣廣播電視科技工作;組織和協調全縣廣播電視系統科學技術研究與開發套用。
(七) 按照國家和省、市的統籌規劃、巨觀政策和法律法規,對全縣廣播電視專用網進行具體規劃和管理;制訂全縣廣播電視專用網的具體規章和有關技術標準;組織、指導全縣廣播電視專用網的分級建設和綜合開發工作,保證廣播電視節目的安全優質播出;負責廣播電視頻率(頻道)和規定發射功率等技術參數的報批工作;參與制訂全縣信息網路的總體規劃。
(八) 指導鎮廣播電視站的業務管理工作,督促檢查其按規定轉播上級台節目和自辦廣播節目,指導、協調並推進鎮廣播電視事業的發展。
(九) 指導和推進全縣廣播電視系統管理體制改革;抓好隊伍建設;研究全縣廣播電視方面的經濟政策,指導所屬企事業單位的服務經營活動。
(十) 負責管理全縣廣播電視對外的交流與合作,按有關規定管理境外來我縣拍攝影視劇等事項。
(十一) 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縣廣播電視局機關內設4個職能科(室),縣廣播電視台綜合設定5個“中心”。
(1)辦公室
負責局重要檔案和廣播電視管理規章的起草工作,組織對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協調全局行政事務管理工作;承擔全局性的會議組織及文秘、保密、檔案、保衛、計生、精神文明創建等工作。負責人事、勞資、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全局系統人員年度考核、評比獎懲、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和工人考核定級等項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幹部職工教育培訓計畫的制定;研究和推進全縣廣播電視系統人事制度和分配製度的改革。
(2)宣傳管理科(掛“總編室”牌子)
按照黨和政府有關宣傳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實施對廣播電視的宣傳管理;擬定廣播電視宣傳的規劃和方案;圍繞縣委、縣政府中心工作,組織、指導廣播電視宣傳;負責對宣傳改革、節(欄)目設定、重大題材規劃和節目創優的業務指導工作;負責指導與督查鎮廣播自辦節目宣傳;抓好宣傳隊伍建設,組織對新聞從業人員和通訊員的業務培訓與考核;組織召開客群座談會、聯誼會、通訊報導會等新聞工作會議。負責全縣廣播電視系統音像製品的運輸、傳遞管理及音像製品經營的審批和日常具體管理工作;承擔對廣播電視節目(含視頻點播的節目)、衛星電視節目收錄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的視聽節目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對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各類節目製作、交流、交換、交易、播出(含相關廣告播出)的管理工作;承擔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的管理工作;承辦開辦視頻點播業務的審核、報批工作;管理社會公共場所電視大螢幕;負責智慧財產權管理方面的有關工作。
(3)事業技術科(掛總工室牌子)
擬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計畫,參與擬訂全縣信息網路總體規劃;督查指導全縣廣播電視網的分級建設、營運、開發和管理;組織全縣廣播電視事業檢查考核、技術培訓和新技術套用推廣;參與局裡舉辦的大型設備和重要器材的技術論證和招、投標活動;承辦廣播電視播出、轉播、發射、接收、傳輸機構和網上播出前端的設立和撤銷的具體工作;承擔廣播電視頻率、頻道(含有線電視頻道)的管理工作;編制廣播電視專用頻率規劃,及廣播電視頻率(頻道)和功率等技術參數的報批;承擔全縣各鎮有線電視節目費的收、繳工作;配合有關科室對危害廣播電視設施的行為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