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縣環境保護局是主管建湖地區環境保護工作的職能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建湖縣環境保護局
- 地點:建湖縣
- 性質:共有
- 職能:旅遊保護
工作職能,內設機構,直屬機構,
工作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環境標準及規範;擬定地方環境保護行政措施;協同有關部門擬定本縣與環境保護相關的經濟、技術、資源配置和產業政策,並對各部門貫徹執行情況依法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建湖縣環保局
(2)編制全縣環境保護規劃、計畫和環境功能區劃,並負責協調、指導和監督實施;參與制定全縣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中長期計畫、年度計畫和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區域經濟開發規劃;參與社會經濟、經濟發展的綜合決策和城鄉建設、生產建設、科學技術發展中的環境保護綜合平衡工作,並監督實施。
(3)監督管理全縣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惡臭氣體、有毒化學品、噪聲、振動和電磁波輻射、放射性物質等污染的防治工作。
(4)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生態縣的建設工作;監督可能對自然環境造成影響的重大建設和資源開發活動;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縣農業生態環境、飲用水源保護區、風景瀏覽區和其他具有代表性的各種類型的自然生態系統區域的保護和管理。
(5)推行各項環境管理制度。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及“三同時”制度;負責對縣管理許可權範圍內的一切新、改、擴建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資源開發項目以及區域經濟開發建設項目有關環保的審批工作;依法徵收排污費;推行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排污申報和污染物排放許可證制度、污染源限期治理制度、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及集中控制制度等。
(6)負責全縣環境監察工作。制定全縣環境監察工作規劃和計畫,建立和完善環境監察制度和工作程式,對全縣環境污染事故、污染糾紛和生態破壞問題進行調查處理。負責承辦縣人大、政協有關環境保護的議案、提案,處理有關環境保護的人民來信來訪。
內設機構
辦公室:負責局系統黨務、精神文明建設、人事、機構編制、工資、職稱及工會、青年、婦女、計畫生育、關心下一代等工作;負責擬定局年度工作計畫及規章制度,並督促實施;負責局系統年度考核及獎懲工作;負責全局性、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和局發文的審定工作;負責機關文電處理、局務會議的組織、記錄及重要事項的督查催辦工作;負責政務信息、檔案管理、文明行業創建、信息化管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保密工作;負責機關公務接待、車輛管理、物資採購、辦公裝備調配維修、機關文印、報刊分發等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局系統財務管理工作;承辦國家補助環保項目的審核工作;編制並組織實施全縣污染防治基金使用計畫;負責排污費的監督管理和審計工作;負責對鎮環保幹事的管理工作;負責市縣環保工作獎(含責任狀)的考核工作,負責縣環委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綜合計畫科:組織編制全縣環境保護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負責全縣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污染物總量控制等工作;牽頭負責全縣治污減排及污染源普查工作;負責環境統計工作;負責各類污染源治理和固廢、放射性及危險廢物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城市煙塵控制區、噪聲達標區建設以及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參與文明城市創建工作;協同縣經貿委推行清潔生產;負責建設項目“三同時”驗收工作;負責落實環保“一票否決”工作;負責環境友好型企業創建工作。
法制宣傳科:負責擬定和實施全縣環境保護法制工作計畫;組織實施環保執法檢查工作;落實環保執法責任制,並監督實施;負責縣人大、政協有關環境保護的議案、提案的調查、辦理及答覆工作;承辦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和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的應訴工作;負責全縣環境宣傳教育和局系統普法、依法治縣等工作;負責局系統人員學習、培訓教育等工作;組織協調環境新聞報導、企業環境行為信息公開化、綠色創建等工作;負責全縣環保行政執法證件的發放、年檢和管理工作;參與環境污染事故的調處及行政違法案件的查處。
科技科:負責生態縣建設工作;負責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組織開展環境優美鎮和生態村創建工作;負責 ISO14000 環境管理體系和中國環境標誌產品認證有關工作;組織環保科研及成果和環保實用技術的推廣;組織實施環保資質認可制度,指導和推動環保產業發展。
建設項目管理科:負責全縣建設項目環境管理工作;參與危險固廢經營許可、危險廢物交換轉移許可、全縣輻射環境、放射性廢物監督管理和排污申報登記、排污許可證發放等工作。
監察室:負責檢查局機關各科室及直屬單位工作人員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以及決定、命令的情況;受理局機關、下屬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違反政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對違法違紀行為進行立案調查及處理;受理對不服行政處分和其他行政處理的申訴;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直屬機構
環境監察局:負責全縣環境監察、環境執法和環境違法行為的調查取證工作;負責環保專項行動及化工企業清理整治工作;負責對污染防治設施運轉情況的監管和督查;負責環境信訪、污染矛盾和糾紛的調處工作;負責環境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排污費徵收、排污申報及註冊證年審工作;負責全縣飲用水源保護工作;承辦其它交辦工作。
環境監測站 :負責擬定全縣環境監測工作計畫,組織實施環境質量例行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及其專項監測工作;組織實施環境監測標準以及環境監測站標準化、現代化建設和計量認證工作;負責水自動監測站的運行和管理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現狀監測、“三同時”竣工驗收監測、限期治理監測等工作;為排污申報、排污收費、排污許可證發放、清潔生產審計等實施中的總量核實和檢查,提供實測和核實數據;建立環境應急監測體系,參與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及生態破壞事件的監測;負責編寫環境質量報告書,發布全縣環境狀況公報;承辦其它交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