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建湖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是建湖縣地方人民政府主管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政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建湖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 地區:鹽城市湖縣
  • 管理:安全生產
  • 屬於:監督管理局
  • 檔案號:建委〔2004〕49號
  • 類別:縣政府工作部門
機構簡介,職能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建湖縣委、建湖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建湖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建委〔2004〕49號),將原設在縣經濟貿易委員會的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劃出單列,為縣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建制。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職責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承擔。

職能調整

在原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職責的基礎上,增加以下職責:
(一)原由縣衛生局承擔的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職責。
(二)原由縣公安局承擔的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貢。
(三)《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規定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協調、監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措施和責任的落實,組織有關部門開展交通安全專項檢查”職責。
(四)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明確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對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職責。

主要職責

(一)承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具體職責是:研究提出全縣安全生產重大方針政策、發展規劃和重要措施的建議;監督檢查指導協調縣有關部門和各鎮、區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全縣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參與研究有關部門在產業政策、資金投入、科技發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產的相關工作;負責協助上級政府組織對重特大事故調查處理,受縣政府委託對重特大事故調查報告進行批覆;組織協調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承辦縣政府、縣安全生產委員會召開的安全生產會議和重要活動,督促、檢查縣政府、縣安全生產委員會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
(二)綜合管理全縣安全生產工作。組織起草全縣安全生產綜合性政策和規定,制定發布工礦商貿行業及有關綜合性安全生產規章規程,研究擬訂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標準,並組織實施。
(三)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和監督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制定全縣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定期分析和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協調和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四)負責發布全縣安全生產信息,綜合管理全縣生產安全傷亡事故調度統計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依法組織、協調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
(五)負責綜合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工作。
(六)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組織實施對為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進行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諮詢等服務的社會中介組織的資質管理工作,並進行監督檢查。
(七)組織、指導全縣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監督管理人員安全培訓、考核工作,依法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教育工作。
(八)負責依法監督工礦商貿企業貫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九)依法監督檢查“三同時”(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的情況;依法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和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十)擬訂安全生產科技規劃,組織、指導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技術示範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及註冊的管理工作。
(十二)協調、監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措施和責任的落實織有關部門開展交通安全專項檢查。
(十三)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十四)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十五)承辦縣政府和縣安全生產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內設4個職能科(室),均為股級。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文秘、財務、檔案、保密、信訪、外事和其他行政事務管理等工作;組織、協調機關辦公,擬訂和監督執行局機關的各項工作規則和制度;負責機關資產、房產管理以及工會、後勤、車輛調度、文印工作;承擔機關與其他有關部門、民間組織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負責全局的人事管理、工資福利和人事檔案管理工作。組織起草全縣安全生產綜合性政策和規定;組織起草重要檔案、重要會議報告;負責對有關規範性檔案、行政處罰事項進行政策合法性把關;負責安全生產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組織研究安全生產重大政策,擬訂工礦商貿行業及有關綜合性安全生產規章、規程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標準;承辦安全生產方面的行政複議和執法監督工作;對監察大隊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二)政策諮詢科
承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分析和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及時掌握重要情況和重大事項;組織、協調全縣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督查、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等重大活動;指導、協調和監督交通、建築、水利、電力、郵政、電信、林業等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協調、督查相關行業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負責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相關行業的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組織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和應急救援體系的建設;組織指揮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演習;統一指揮、協調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組織、指導安全生產新聞和宣傳教育工作;調度、發布全縣安全生產信息,綜合管理全縣安全生產傷亡事故調度統計分析;按照投資管理許可權負責相應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實施對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進行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諮詢等社會中介機構的資質管理,並實施監督檢查;負責安全生產信息調度、信息發布、信息傳遞、統計分析及調度機構的管理工作,實施對安全培訓及考核機構的資質管理;依法組織、指導和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等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組織實施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及註冊的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工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管理工作;組織並指導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評估及其“三同時’,。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的監督檢查;協調、督查相關行業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負責相關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指導協調或參與相關的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三)安全監督科
依法監督檢查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儲存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管理工作;組織並指導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評估及其“三同時”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和安全生產許可證、銷售許可證發放工作;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的監督檢查;協調、督查相關行業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負責相關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指導協調或參與相關的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四)生產管理科
綜合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和儲存企業設立的安全審查、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和容器專業生產企業的安全審查和定點、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並實施監督檢查;依法監督檢查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和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負責相關行業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評估及其“三同時”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相關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指導協調或參與相關的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人員編制

核定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行政編制12名,行政附屬編制1名。
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3名。中層幹部職數為:科長(主任)4名。

其他事項

將原核定的縣安委會辦公室9名事業編制收回,組建建湖縣安全生產監察大隊,為股級建制的全民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8名 (其中核定大隊長職數1名, 副大隊長職數2名),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原安委會辦公室事業編制人員整體劃轉新組建的縣安全生產監察大隊。其主要職責為:依據《安全生產法》等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對生產經營單位實施綜合安全監察;對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日常安全監督檢查,督促並跟蹤事故隱患整改。參與縣安監局組織的安全生產執法檢查和事故調查;受理涉及安全生產的群 眾舉報及投訴,並負責調查處理。負責對重點生產經營單位和重大危險源監控點的定期督查和信息上報;監督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承辦縣安監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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