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縣監察局

建湖縣監察局

建湖縣監察局組建於1988年6月,為建湖縣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建湖縣監察局
  • 所屬地區:建湖縣
  • 管理範圍:監察
  • 屬性:政府機關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

主要職責

建湖縣監察局主要工作職責包括9個方面:
1.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縣委、縣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領導全縣行政監察工作。
2.負責監督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各鎮人民政府及其領導成員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國務院、省、市、縣政府頒發的決議、決定和命令的情況。
3.負責調查處理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鎮政府及其領導成員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並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的情節輕重,作出撤職及撤職以下的行政處分(對涉及選舉產生的領導幹部按法定程式辦理)。
4.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複議和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保護監察對象的正當權利和合法權益。
5.研究政風政紀中帶普遍性、傾向性的問題,制訂地方性行政監察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6.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和對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的教育工作。
7.會同有關部門抓好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執法監察工作以及綜合治理工作,加強政府勤政廉政建設,促進行政機關及公務人員勤政高效地工作。
8.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配合基層單位黨(工)委、黨組對本單位監察室領導幹部進行考察、調整、任免和培訓;對派駐監察室領導幹部進行考察、任免和培訓
9.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監察部門授權和交辦的其他事項。
辦公地點在縣政府大院內(人民路8號),首任局長徐為坤,現任局長葛保和。
1990年被表彰為全國監察系統先進集體。
建湖縣監察局的全體同志建湖縣監察局的全體同志
當年的獎狀及獎品
建湖縣監察局
建湖縣監察局老同志保存的獎品建湖縣監察局老同志保存的獎品

機構設定

建湖縣監察局內設機構及主要職責:
一、監察綜合室
負責收集、綜合全縣行政監察工作情況,協助處理日常事務;負責縣監察局工作計畫、總結等重要文稿的草擬及審核把關,承擔機關財務、機要通信、文書檔案、安全保密、會務安排、對外聯繫及接待等工作;處理和督辦局領導交辦的事項;負責組織、協調、辦理縣人大代表、縣政協委員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建議和提案工作。負責監察學會工作,對全縣行政監察工作及其政策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並指導下級監察機關的調研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老幹部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支部的黨務和工會、婦女、計畫生育等工作。
二、縣行政監察舉報中心
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對政紀處分不服的申訴和複議;綜合分析和反映檢舉、控告、申訴情況及突出的信訪問題;依據規定向有關單位移送、交辦檢舉和控告、申訴信訪件,並督促檢查辦理情況;承辦上級領導機關交辦的其他有關工作。
三、監察一室
負責聯繫、指導分工範圍內的監察工作;檢查分工範圍內鎮級國家行政機關和縣管幹部違反政紀的案件;檢查監督分工範圍內鎮級國家行政機關及縣管幹部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決定、命令的情況;負責對分工範圍內監察機關查處案件的督促、協查和業務指導。
四、監察二室
負責聯繫、指導分工範圍內的監察工作;檢查分工範圍內鎮級國家行政機關和縣管幹部違反政紀的案件;檢查監督分工範圍內鎮級國家行政機關及縣管幹部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決定、命令的情況;負責對分工範圍內監察機關查處案件的督促、協查和業務指導;承擔全縣監察案件綜合分析及情況統計、月報工作。
五、案件審理室
審理由縣監察局自查並直接作出行政處理的監察對象違反政紀的案件,審理報送市監察局審批的案件;審理下級監察機關報送的特別重要或複雜的案件及備案案件;受理按規定應由縣監察局複審、覆核的案件;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和複議;指導全縣監察系統的案件審理工作;承擔縣監察局在行政訴訟中的應訴事宜。
六、宣傳教育室
宣傳行政監察工作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宣傳反腐敗鬥爭和廉政建設取得的重大成果;宣傳在改革開放和反腐敗鬥爭中湧現出來的先進事跡、先進人物。對監察對象進行遵紀守法、反腐倡廉教育。負責全縣監察幹部的業務培訓工作,管理、指導全縣監察系統電化教育工作,提供教育參考資料。對派駐監察組織的幹部進行考察、了解;掌握全縣監察系統組織建設、幹部隊伍建設情況;保護監察幹部合法權益,受理並調查對監察幹部的檢舉控告。
七、執法監察室
監督檢查行政機關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決定、命令以及省、市、縣委、政府規章、決定、命令的情況;對行政機關的工作效能及執法、監管部門的執法監管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制止糾正在執法監察中發現的錯誤行為;協同有關室查處違法違紀問題;指導全縣監察系統的執法監察工作。
八、黨風廉政建設室
負責對全縣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提出部署建議,監督檢查和綜合分析全縣黨風和廉政建設情況;組織全縣各級黨組織的黨風廉政建設活動;總結黨風廉政建設過程中的正反典型;協助縣委制定黨風廉政建設的制度規定;會同有關部門抓好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和預防治理腐敗工作;負責縣懲治腐敗廉政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糾風室
調查研究、綜合分析全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情況,提出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加強行風建設的意見和建議;組織開展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的專項治理工作,督促、檢查、指導全縣行風建設與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協助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好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的措施;承辦不正之風典型案件的調查處理等工作。
十、行政效能投訴中心
負責監督檢查全縣各鎮、各部門的工作效能;受理對行政機關、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社會服務單位、司法機關、執紀執法部門和經濟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規定、破壞經濟環境等方面的投訴;查處效率低下和行政不作為、亂作為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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