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縣公安局

建湖縣公安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縣委、縣政府關於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規章。

(二)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情況,為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及時提供信息和對策。

(三)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制定全縣公安民警培訓、教育及公安宣傳的計畫和措施,檢查監督落實情況。

(四)制定全縣公安隊伍監督管理工作規章制度,分析隊伍狀況,實施警務督察;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幹部的監督;查處或督辦全縣公安隊伍違紀案件。

(五)依法組織偵破、查處刑事案件和治安事件。

(六)受理、審核公民出國境申請;受理、審核境外人員簽證、證件申請;處理國籍事務;收集、處理出入境情報信息;查處出入境違法活動;負責對派出所境外人員管理工作的業務指導;指導賓館、飯店做好境外人員住宿登記工作。

(七)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

(八)對法律、法規規定的場所、特種行業進行管理。

(九)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槍枝彈藥和特種行業等工作。

(十)組織指導全縣消防工作,依法進行消防監督。

(十一)依法管理全縣道路交通安全、車輛和駕駛員,維護全縣的交通秩序。

(十二)負責縣城和國道、省道的治安巡邏,對社會治安實施動態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建湖縣公安局
  • 內設機構:秘書科、信訪科等
  • 主要職責:依法管理全縣交通秩序等
  • 直屬機構:2箇中隊
內設機構,直屬機構,

內設機構

(一)建湖縣公安局指揮中心(掛“辦公室”牌子),為副科級建制。下設3個科(股級),名稱統一為“建湖縣公安局指揮中心××科”。
1.秘書科
負責掌握全縣公安工作情況,圍繞公安工作中心開展調查研究,綜合收集、分析、反饋各類公安信息,綜合分析全縣敵社情和社會治安情況,起草並審核部門以縣公安局名義下發的重要檔案、會議報告和匯報材料;扎口管理公安統計工作;負責局務會議、局長辦公會議和其他重要會議和會務工作以及局領導政務活動的協調安排;負責公安保全工作和局機關文印、檔案工作;承擔縣局公安史料的編印工作。
2.信訪科
負責接待、處理人民來信來訪和人大、政協代表提案的辦理工作,受理公安機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來信來訪事宜,口燥唇乾信訪民眾排憂解難,滿足民眾的正當要求,向所屬單位交辦來信來訪事宜,並督促檢查案件的處理情況;及時處理民眾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各種建議和批評意見,定期綜合研究人民民眾來信來訪的情況情況和問題,及時向領導反映有普遍性的問題,並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
3.指揮調度科
負責“110”報警服務系統的管理和報警、處警的指揮調度工作;協助領導處理重大緊急事件。
(二)建湖縣公安局政治處,為副科級建制。下設2個科(股級),名稱統一為“建湖縣公安局政治處××科”。
1.組織人事科
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全局幹部的考核、任免、調配、人事檔案管理、工資福利、保險等工作,承辦全局機構編、吸收錄用和辭退人民警察等具體工作;負責黨建具體工作,負責全局民警的警銜首授、晉升早報及日常警銜管理工作;負責老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全局民警崗位責任制考核工作;圍繞公安隊伍建設,開展研究、蒐集、分析、反饋全局公安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情況;研究制定隊伍管理措施;承擔其他政工日常工作。
2.宣傳教育科
負責全縣公安社會宣傳和見義勇為基金會的日常工作;負責全局隊伍建設和爭先奪標、立功創模活動;負責全局開展民警文、教育、文體和培訓工作。
(三)建湖縣公安局警務督察隊,為副科級建制。
負責對公安機關所屬單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的情況進行監督。
(四)建湖縣公安局後勤管理科(股級)
負責對全局財務收支以及財務法規執行情況進行審計;負責全局公費醫療管理工作;負責全局行政事業經費、公安業務費和專項經費的計畫、申報和使用管理,並對全局公安業務費的安排和使用情況進行檢查指導;負責全局公安業務車輛、船舶和通訊設備購置的計畫、供給;負責辦公用品的管理、供給;負責局機關機動車輛的管理和調度;負責局機關辦公大院和家屬區的衛生、安全保衛工作;負責金盾服務社的管理工作;承擔縣局重要會議的會務安排和對外接待工作。
(五)建湖縣公安局法制科(股級)
負責檢查、監督、指導全縣公安機關的執法情況,加強法制宣傳教育;負責公安行政複議、應訴、國家賠償工作;負責聽證工作,協助局長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刑事強制措施把關;負責勞動教養案件的申核,參加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交通肇事案件定性把關工作。
(六)建湖縣公安局信息通信科(掛“建湖縣公安局信息網路安全監察科”牌子)(股級)
負責全縣公安有線、無線通信專網的建設和運行管理;負責公安機關明傳密碼工作;負責全縣重大社會政治活動和治安突發事件期間的通信保障;主管全縣計算機信息信息安全保衛工作,查處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的違法犯罪案件,檢查和指導計算機安全監察工作;負責全縣公安機關計算機套用工作。

直屬機構

(一)建湖縣公安局國內安全保衛大隊,為副科級建制。下設2箇中隊(股級),名稱統一為“建湖縣公安局國內安全保衛大隊××中隊”。
1.一中隊
負責大隊的日常管理工作;收集、反饋各類信息,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2.二中隊
負責全縣敵情和社情動向的調查、掌握和及時反饋工作;對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反動會道門和非法組織、非法刊物、境內外反動勢力的滲透活動,以宗教為排斥的犯罪活動以及“心戰”破壞活動進行調查研究,收集情報資料,提出對策,嚴密偵察控制。
(二)建湖縣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隊,為副科級建制。下設6箇中隊(股級),名稱統一為“建湖縣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隊××中隊”。
1.綜合中隊
圍繞治安管理和戶政管理,開展調查研究,收集、分析、反饋全縣治安管理和戶政管理情況,研究制訂相應的管理措施;負責大隊的日常管理工作。
2.行動中隊(掛“防暴中隊”牌子)
管轄刑法規定的屬治安範疇的刑事案件,打擊取締賣淫、嫖娼、吸毒等社會醜惡現象;負責查處突發性和重大複雜的治安事件(案件);負責縣城主要街道路面治安巡邏與防範,接受巡段內民眾直接報警救助,承擔“110”報警服務台下達的接處警及突發性事件處置任務。
3.場所行業管理中隊
負責對公共場所、特種行業和槍枝、彈藥、管理刀具的管理工作;負責檢查、指導基層派出所和治保會議等公安外圍組織的工作和基礎建設。
4.戶政管理中隊
負責戶籍、居民身份證以及常住、暫住和流動人口“三口”管理;負責人口統計工作;負責全縣人口信息、戶口微機管理的檢查、指導和正常運行工作。
5.經濟文化保衛中隊(掛“保全管理中隊”牌子)
負責指導全縣經濟、文化及要害單位的內部保衛工作,重點抓好縣城有影響的單位的安全防範工作;掌握內部單位的敵情、治安情況及政治動向,研究對策;指導和管理全縣內部單位保衛組織和經濟民警隊伍;負責全縣按規定需要保衛的會議活動及有關人員的警衛工作;負責全縣保全隊伍的組織、協調、管理、業務指導;提供安全防範諮詢服務。
6.危險物品管理中隊
負責對民用爆破器材、煙花爆竹、劇毒物品等危險物品的管理,承擔對其違法違規案件的查處;負責對從事危險物品生產、儲存、銷售、運輸、使用單位的工作指導和督查。
(三)建湖縣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隊,為副科級建制。下設8箇中隊(股隊),名稱統一為“建湖縣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隊××中隊”。
1.技術中隊
負責全縣公安機關刑事技術的輔導、培訓和刑事技術的鑑定工作;承辦和協助上級技偵部門使用偵察手段工作;負責全縣公安刑偵技術裝備的管理和使用。
2.一中隊
負責全縣刑事犯罪活動情況的匯總、反饋和調研,承擔大隊隊伍、內務的日常管理工作。
3.二中隊
負責全縣刑事犯罪情況的收集、建檔、反饋以及秘密力量的管理和使用,負責刑事案件移送、起訴把關工作。
4.三中隊
負責全縣有影響的重特大案件的查辦工作,牽頭偵辦跨轄區的重、特大串案。
5.四中隊
負責東片刑事案件的查辦工作。
6.五中隊
負責中心片刑事案件的查辦工作。
7.六中隊
負責西北片刑事案件的查辦工作。
8.七中隊
負責南片刑事案件的查辦工作。
(四)建湖縣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大隊,為副科級建制。下設4箇中隊(股級),名稱統一為“建湖縣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大隊××中隊”。
1.一中隊
負責收集、分析和反饋全縣經濟犯罪情況,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負責大隊日常管理工作。
2.二中隊
負責對妨害企業的管理秩序、侵犯智慧財產權、擾知己市場秩序、非法經營等經濟案件的偵查。
3.三中隊
負責對破壞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詐欺、走私等經濟案件的偵查。
4.四中隊
負責全縣涉稅、涉菸草專賣案件的偵查工作。
(五)建湖縣公安局水上警察大隊,為副科級建制。下設建湖縣水上警察大隊綜合中隊(股級)和城區、黃土溝水上派出所。
負責全縣水上治安管理,負責查處水上各類刑事、治安案件;指導城區、黃土溝水上派出所工作。
(六)建湖縣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大隊(掛“建湖縣公安局公路巡邏民警大隊”牌子),為副科級建制。下設9箇中隊和1個所(股級),名稱統一為“建湖縣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大隊××中隊(所)”。
1.綜合中隊
負責全縣城鄉道路治安、交通秩序的調查、研究和情況收集、反饋工作;負責大隊的公安保密工作和大隊財務、檔案、信訪、文印工作;負責交巡警察隊伍政工日常工作;負責大隊的崗位責任制考核和黨建工作。
2.秩序中隊
負責全縣城鄉道路交通巡邏勤務的訓練、指揮和管理工作;負責大隊各下屬單位的勤務考核工作;負責交通警衛工作。
3.事故處理中隊
負責處理全縣發生的交通事故。
4.上岡中隊
負責上岡、草堰口、岡東、岡西鎮境內道路交通秩序的巡邏和管理;承擔轄區發生的一般交通事故處理工作;開展交通案件宣傳工作;負責轄區內機動車駕駛員的安全學習和管理以及上岡卡口的管理工作。
5.慶豐中隊
負責慶豐境內道路交通秩序的巡邏和管理;承擔轄區內的一般的交通事故處理工作;開展交通安全宣傳;負責轄區內機動車駕駛員安全學習以及東洪卡口點的管理工作。
6.鐘莊中隊
負責鐘莊、寶塔鎮境內道路及近湖、岡西鎮境內部分道路交通秩序的巡邏管理工作;承擔轄區內發生的一般交通事故的處理工作;開展交通安全宣傳;負責轄區內機動車駕駛員安全學習。
7.縣城一中隊
負責縣城建港溝以南主要道路的交通秩序和治安秩序的管理工作。
8.縣城二中隊
負責縣城建港溝以北主要道路的交通秩序和治安秩序的管理工作;負責鹽淮線巡邏和官渡卡口管理工作。
9.樓夏中隊
負責建寶線以及沿河、恆濟、蔣營、顏單等鎮境內其他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工作;承擔轄區內發生的一般交通事故處理和黃土溝卡口的管理工作;開展交通安全宣傳;負責轄區內機動車駕駛員安全學習。
10.車輛管理所
負責全縣車輛檢測和審查發牌證等管理工作;負責機動車駕駛員的學習、教育、培訓、考核和審查發證工作。
(七)建湖縣公安局消防警察大隊
軍隊消防機構,增掛地方牌子,負責組織實施全縣消防工作。
(八)建湖縣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掛“外事科”牌子)(股級)
負責受理、審核公民出國境申請;受理、審核境外人員簽證、證件申請;處理國籍事務;收集、處理出入境情報信息;查處出入境違法活動;負責對派出所境外人員管理工作的業務指導;指導賓館、飯店做好境外人員住宿登記工作。
(九)建湖縣看守所(股級)
負責關押全縣逮捕和刑事拘留的人犯;負責在押人犯的教育管理工作。
(十)建湖縣治安拘留所(股級)
負責對全縣受到治安拘留、司法拘留處罰的人員進行教育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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