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縣人事局

建湖縣人事局

建湖縣人事局是一個機關單位,根據《建湖縣機構改革實施意見》(建發〔2001〕29號)的規定,保留縣人事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與其合署辦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建湖縣人事局
  • 人員編制:行政編制16名,行政附屬編制2名
  • 地址:建湖縣人民路8號
  • 郵編:224700
人員編制,工作職能,機構設定,直屬單位,

人員編制

核定縣人事局機關行政編制16名,行政附屬編制2名。
建湖縣人事局
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3名。中層幹部職數為:科長(主任)7名,副科長(副主任)3名。
仲裁辦主任1名,副主任1名。
紀檢(監察)幹部按有關規定配備。

工作職能

(一)研究制定全縣人事制度改革的規劃、政策和實施方案;建立和推行科學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指導、協調、監督和檢查全縣人事人才工作;研究擬定機構改革人員定崗和分流的政策規定。
(二)負責全縣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總體規劃、結構調整和巨觀管理;編制下達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計畫和工資計畫。
(三)綜合管理全縣國家公務員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推行國家公務員制度;研究制定國家公務員管理有關政策法規的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指導和協調全縣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工作。
(四)綜合管理全縣人才工作。擬定全縣人才資源開發規劃及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依法管理全縣各類人才市場和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制定人才流動規定、人事代理政策,合理配置人才資源;擬定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政策,組織實施大中專畢業生的分配、推薦就業工作;負責全縣人才智力的引進工作;參與有關學校招生計畫的制訂工作;負責人才委託培養工作;制定人員調配政策,承辦有關人員選拔、調配工作。
(五)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工作。負責高級專門人才規劃、培養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負責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選拔和申報工作;負責高級專家延期退休的審批工作。歸口管理全縣專業技術職稱工作。負責全縣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初審推薦和申報工作;完善專業技術人員職務聘任制度;推行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制度;完善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負責來華(回國)到建湖定居專家的管理工作;負責留學回國人員安置工作;負責專業技術骨幹人才出入國(境)和國外機構在我縣招聘專業技術骨幹人才管理工作;推選博士後制度,負責博士後流動站、博士後工作站的初審、申報和管理工作。
(六)研究擬定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總體方案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協調指導全縣企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定事業單位職員、專業技術人員、工勤人員管理的政策措施和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聘用制幹部;健全完善聘用契約鑑證工作。
(七)綜合管理全縣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福利和工作人員退休工作。研究制定本縣機關、事業單位貫徹執行工資、津貼、福利和退休、退職政策規定的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研究完善機關、事業單位的福利制度;協調、指導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組織、指導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勞動鑑定工作。
(八)綜合管理政策獎勵和表彰工作。規範政府獎勵和表彰辦法;負責縣政府獎勵表彰的集體和個人以及獎勵表彰活動的審核工作;按法律程式承辦縣政府有關人員的行政任免、獎懲等有關事宜。
(九)綜合管理全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擬定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指導和協調人事人才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承辦政府間有關人事人才工作協定合作項目的實施工作;負責派駐國際組織職員的管理及協調服務工作。
(十一)綜合管理全縣智力引進工作。研究擬定本縣智力引進的政策措施;組織管理全縣重點智力引進項目和成果的鑑定推廣;開闢智力引進渠道,建立完善的智力引進服務體系。管理來我縣工作的外國專家。負責全縣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出國(境)培訓工作。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協調全縣人才教育培訓工作;管理全縣人事培訓機構;指導縣行政學院的業務工作。
(十三)綜合管理全縣人事考試工作。
(十四)負責全縣人事系統的科研工作和人事信息工作。
(十五)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以及企業單位與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之間人事爭議仲裁的日常工作。
(十六)承辦縣政府和上級人事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建湖縣人事局內設機構及職能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對機關、直屬單位政務、業務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起草領導綜合性講話、工作計畫、總結;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文電處理、文稿審核、信息綜合、檔案、接待、信訪、保密保衛工作。負責人事政策的綜合調研及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工作;負責人事政策、法規的宣傳及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機關行政複議工作。研究擬定局、編辦內部管理的規章制度,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督查;負責局、編辦機關行政、後勤等工作;負責局、編辦機關及直屬單位財務、固定資產管理和各類基金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老幹部服務工作。負責局、編辦系統的組織人事工作;協助做好黨群、紀檢監察等工作;負責本局年度工作的檢查考核及先進評比、表彰工作。
流動調配科(縣事業單位綜合配套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國家公務員錄用、調任、轉任、輪崗和迴避的管理工作。負責縣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公開選調、考試錄用工作以及全縣農村戶口人員考試錄用為國家公務員的報批工作;負責考試的有關工作;承辦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性質的審定及改辦工作;負責審批、辦理各類人員的錄用手續;負責縣鎮企事業單位聘用幹部管理工作;綜合管理鄉鎮選聘制人員的工作。負責縣鎮機關、企事業單位(含條條單位)人員調配工作以及有關政策性安置工作;承辦我國駐外使館工勤人員的選派及其配偶隨行、探親的報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因公出國(境)人員的政審工作。參與協調指導企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協助有關部門抓好企業家隊伍建設和現代企業制度試點工作。
編制和下達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計畫和工資計畫並進行管理;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基金的巨觀管理;承辦縣鎮機關事業單位、委託代管單位增人計畫和工資基金的審批工作;負責縣鎮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的計畫管理及臨時性用工的審批;負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向社會招收人員計畫的編制與下達。負責全縣事業單位綜合配套改革工作。研究擬定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事業單位全員聘用和職員聘任及管理工作。負責人事信息化建設、人事管理軟體開發和套用工作;負責全縣國家公務員、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統計工作。
公務員管理科
完善國家公務員制度,綜合管理全縣推行和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工作。擬定全縣國家公務員職位分類、考核、獎勵、紀律、懲戒、職務升降、職務任免、申訴、控告、辭職辭退、競爭上崗等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研究擬定國家公務員非領導職務設定辦法並組織實施。研究擬定事業單位職員的考核、行政職務任免、獎勵、懲戒、辭職辭退等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研究制定機關、事業單位目標管理責任制實施意見並指導實施;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年度考核備案工作和年度考核獎的審批工作。綜合管理政策獎勵、表彰工作。審核以縣政府名義獎勵表彰的集體、個人和獎勵表彰活動;承辦縣委、縣政府聯合獎勵表彰事項;負責以縣政府名義向縣人大提交縣政府組成人員任免議案;承辦縣政府管理的人員按法律程式的行政任免手續。
工資福利與退休管理科(縣機關事業單位技術工人考核辦公室)
綜合管理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和工作人員退休工作。根據國家、省、市工資福利政策,研究擬定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津貼、福利等項政策的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擬定事業單位深化分配製度改革的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管理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及委託代管單位的工資、津貼和福利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齡計算和參加工作時間的核定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退職工作,並辦理股以下人員的退休、退職手續;指導和協調全縣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退職)費、提高退休費比例的審批工作;負責各機關、事業單位中的特殊貢獻的退休人員和高級專家提高退休費比例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高級專家延期退休的審批工作。負責獎勵和懲戒人員工資變動的手續辦理;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勞動鑑定工作;指導第二次人才資源開發工作;負責按國家規定在邊遠省工作退休後需內返人員的安置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工(公)傷認定工作;負責縣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後的遺屬生活費審批工作;研究擬定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崗位等級規範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及部分駐湖條條單位工人的技術等級培訓考核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計工作。
軍官轉業安置科(縣軍官轉業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
綜合管理全縣軍官轉業安置工作。負責全縣軍官轉業的接收以及分配方案的制定和派遣工作;編制下達縣鎮單位和在湖條條單位接收軍隊轉業軍官及隨調家屬(幹部性質)的指令性計畫並組織實施;檢查、監督、指導各部門執行軍官轉業安置政策。負責轉業軍官的信訪及有關事項的辦理工作。研究擬定自主擇業轉業軍官的就業辦法;負責自主擇業轉業軍官的就業指導及有關管理、服務工作。
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科(培訓科、縣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和繼續教育工作。擬定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規劃;指導、監督、檢查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巨觀管理全縣專業技術職務設定和結構比例;推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和執業資格制度;制訂職稱(資格)考試計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監督、檢查職稱(資格)考試政策貫徹執行情況。負責組建和管理全縣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協助市職稱辦管理設在本縣的中級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工作。審查、審批全縣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初審推薦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申報資格。研究制定全縣專業技術人員考核的有關規定並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組織民營企業、鄉鎮企業人員和農村鄉土實用人才的職稱評定工作。
綜合管理全縣國家公務員培訓和人才教育培養工作。擬定全縣國家公務員、職員、專業技術人員及各類人才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各類培訓基地的資格認定工作,並對施教機構進行業務指導;負責國家公務員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參與制定本縣人才培訓教育的政策、措施及成人教育年度招生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協調、指導、督查全縣人才教育培養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縣專業證書教育。綜合管理全縣各類人事培訓教育工作,組織開展全縣各類人事考試、考核的培訓工作;指導縣行政學院業務工作,參與縣行政學院的公務員培訓工作;組織和指導全縣人事系統的幹部培訓工作。
綜合管理全縣專家和博士後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省“333”工程、市“111”工程跨世紀學術、技術帶頭人的選拔和培養工作;負責全縣有突出貢獻專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的選拔工作;管理全縣專家信息庫;推行博士後制度,負責博士後流動站、企業博士後技術創新中心和企業博士後工作站的初審、申報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縣企業博士後技術創新工作。研究擬定吸引留學人員回國工作的有關政策和有關科研經費資助工作;負責全縣留學回國人員創業園的報批、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留學回國人員的就業指導和學歷認定工作。負責全縣人事人才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擬定引進國外高層次人才的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指導和協調我縣在國(境)外舉辦的專業技術人才市場;負責我縣派往國際組織職員的考試、選拔和協調工作。綜合管理全縣對外智力引進和外國專家工作。研究擬定我縣對外智力引進的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制訂外國專家來我縣工作及我縣國家機關和企事業單位人員出國(境)培訓的計畫並組織實施;審核縣有關部門聘請外國專家及出國(境)培訓人員計畫方案;編報我縣引進國外智力專項經費和聘請外國專家經費分配方案並監督執行;組織籌措國家撥款外的智力引進機動資金。組織實施我縣重點出國(境)培訓項目;辦理使用國家專項經費出國(境)培訓人員報批事宜;審核和備案其他出國(境)團組培訓項目。承擔有關智力引進的對外聯絡;與外國官方機構以及其他組織建立人才交流和合作關係並簽訂有關協定。建立智力引進成果的推廣體系;制定成果鑑定評估、表彰獎勵及推廣的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建湖縣編辦內設機構及職能
機構編制科
擬定全縣行政、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總體方案;審核各鎮機關和縣級機關各部門的機構設定、職能配置、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研究、協調縣級機關各部門之間的職能調整和縣級機關各部門與鎮之間的職責分工;指導、協調全縣機關、事業單位的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工作;審核全縣事業單位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領導職數和經費來源,並檢查監督執行情況;編制全縣事業單位人員編制增長計畫;制訂各類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標準並組織實施;協助管理上級有關部門設在我縣的行政、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工作。
事業單位登記科(機構編制督查科)
貫徹執行國務院頒發的《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研究擬定全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具體意見和規定;負責全縣事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並確認設立、變更事業單位的機構屬性、所有制性質、業務範圍、登記名稱和法人代表,辦理登記手續,核發登記證書;維護核准登記事業單位的合法利益,對違反登記管理的行為進行查處。根據分工、承擔編辦有關機構編制手冊管理使用、統計年報、信訪、文秘、培訓、督查等綜合業務工作。
三、建湖縣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
縣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是縣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辦事機構,設在縣人事局。根據建政發〔2000〕16號和建政發〔2000〕75號檔案精神,縣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為副科級建制,不作為縣人事局的內設機構。其主要職能是:
制定和修改人事爭議仲裁的規定、辦法、章程;負責處理管轄範圍內的人事爭議。根據仲裁委的授權,負責專職和兼職仲裁員的聘請及管理事宜;負責處理人事爭議仲裁案件中仲裁員的確定、組織仲裁庭、開庭仲裁等工作,協助仲裁庭調查、核實有關證據;負責仲裁文書的製作、報批和送達工作;負責本仲裁委的仲裁文書和仲裁檔案、仲裁費用及印鑑的管理工作;負責對全縣人事爭議仲裁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及仲裁員的培訓工作。

直屬單位

人才服務中心
為強化我縣人才開發工作,將原依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建湖縣人才流動服務中心”更名為“建湖縣人才服務中心”,掛“建湖縣整體性人才資源開發工作辦公室”和“建湖縣人才市場”的牌子,仍為副科級建制,保留原事業編制6名,所需經費列入縣財政預算。領導職數為主任1名,副主任2名。其職能主要為擬定全縣人才資源開發的總體規劃、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全縣人才服務工作。負責全縣各類人才市場和人才流動工作的管理;負責招聘引進緊缺專業技術人才;負責全縣緊缺專業人才的委託培養工作;擬定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政策;編制大中專畢業分配、推薦就業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事業單位接收大、中專畢業生時的專項公開招考工作;參與我市大中專院校招生計畫的擬定工作;負責人事代理工作;負責動用市場方式,為企事業單位招聘引進外縣緊缺專業技術人才;負責辦理人事代理人才的流動手續;管理流動人才人事檔案;負責人才交流中介機構、人才測評機構的審批工作;負責編報、發布各類人事人才信息;負責運用市場方式開展國際人才交流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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